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蔡涯棉﹕梁振英山頂物業僭建事件不涉誠信 ——致社會各界人士的公開信




近日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山頂物業僭建事件再度受到社會各界人士關注。我本身從事地產行業多年,對物業交易及物業僭建的情較為了解,而且過去數月我亦對事件十分關注,並且作出一些了解和分析,所以我希望將我的分析及意見和社會各界人士分享,以便社會能更理性地理解、分析及判斷事件的性質及事件是否涉及誠信

在各項疑問中,部分包括玻璃棚、5號屋的地庫僭健問題等較早前經討論後已被社會各界理解,而我數月前亦曾撰文論述,所以我會集中討論近期社會較關注的疑問。

我對「僭建疑問」的剖析

在撰寫本信件時,我詳細閱讀了梁振英有關山頂物業的聲明,亦考慮了眾多傳媒在近期報道中所提出的疑問,現將我的分析、觀點及意見闡述如下:

疑問一:有關玻璃棚的疑問

在僭建事件的回應中,有傳媒指出候任特首辦曾回覆玻璃棚的前身是木花棚,在梁振英於2000年買入物業時已經存在並不符事實,木花棚應是梁振英買入後一段時間才出現的,為何候任特首辦的回應失實?

剖析一:事件在12年前發生,而且木花棚及玻璃棚在獨立屋的配置上屬於較輕微的變更,梁振英多年來要處理的事情繁多,我們「易身處地」想一想,若事件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能否記得一清二楚十多年前的情。何,候任特首辦要馬上回應,在時間壓力下梁振英能否有時間向家人求證及再三核實才回覆。儘管如此,記錯也是錯,但這絕對扯不上「誠信」這兩個字,怎樣說也說不上誠信問題。

疑問二:4號屋地庫僭建處理的疑問

梁振英於去年11月私自密封4號屋200呎違規擴建地庫,為何沒有通知傳媒,又為何今年6月向傳媒否認?

剖析二:首先4號屋地庫擴建部分並不是梁振英僭建的。當他去年10月發覺後迅速於去年11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去年10月時若傳媒詢問他4號屋地庫有否僭建,他應回答「有」,但去年10月、11月並無傳媒查詢。今年6月當傳媒查詢時,因為僭建已拆除,4號屋地庫確實沒有僭建,所以回答「沒有」是根據事實的表述。試想,若有人問你所住的居所有否漏水,假若以前有但今天沒有,你會如何回應?你回答「沒有」完全是事實。至於有人說你為何不回答說「現在沒有,但以前有」,我認為這額外資料是否給予,因人而異,但第一種說法完全符合事實,並沒有錯。

疑問三:為何沒找專業人士及通知屋宇署而進行4號屋地庫拆除工程?

剖析三:從我在地產行業的多年經驗所觀察,絕大部分業主處理這類在裝修工程中屬於較小型的工程,一般都交由裝修公司/工程公司去處理,甚少人會找專業人士去做。試想絕大部分的大型住宅,低密度洋房及屋的裝修工程都交由裝修公司去做,更何只是拆除面積較小的擴建部分及以磚牆密封。至於為何沒有通知屋宇署,以我了解,絕大部分業主在處理這些小型工程時並不知要通知屋宇署。所以,梁振英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是可以理解的。

疑問四:為何不公開買入後為其檢查物業的建築測量師身分?

剖析四:在梁振英的聲明中清楚闡述建築測量師是以朋友關係義務提供意見。既是義務性質,梁振英不公開其身分要求其交代負責,是對該專業人士公平合理的做法。另一方面,10多年前大部分找專業人士檢查的業主的關注點並不是僭建問題,因社會對僭建關注是近幾年的事,以往的關注點是樓宇安全及重大結構的改動問題,所以很多專業人士都不會詳細研究現有物業(特別是較新的物業)是否有僭建。

我對事件的觀點和意見

1. 我認為過去多年來香港絕大部分業主對僭建的關注和認識都非常不足,導致很多業主包括名人、高官等都被發現有僭建問題。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若大部分業主都對僭建的認識不足的話,這就不是個別業主的問題,是整體社會的僭建的認知及社會宣傳教育不足的問題。在這背景下,我們不應對行政長官、高官、名人作過度嚴苛要求,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要縱容違規行為,而是要透過宣傳教育及要求違規者馬上糾正,將多年來的僭建問題逐步根除。

2. 在梁振英的山頂物業僭建事件上,我們看到梁振英在事件上確有疏忽及處理不完善之處,所以他多次向市民致歉。但是,他確實自始至終正視問題,而且迅速處理,更重要的是他在事件中僅屬疏忽,並不涉誠信。所以我認為社會各界應持理解包容態度去看待梁振英無心之失的疏忽,接受他的致歉。我希望事件能在充分了解討論後終結。往後,我們應該齊心協力,全力支持勤政愛民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帶領香港振興經濟,紓解民困、改善市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