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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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古治雄:在攻訐之中



這樣想也許很天真﹕理想的政治環境應該是有一些政治家,各自有不同的政綱和願景,然後就雙方的政治藍圖辯論,討論是建基於理據,讓社會在辯駁中改良前進。

這個圖象,無疑和近日立法會選舉論壇的場面相距甚遠。我不大能想起,到底有哪一位候選人曾經建立過自己的願景,「你想個社會點?」,我們只知道誰想打倒誰,誰是誰的仇家和敵人,卻不知道這些人心目中的公平正義理想社會是怎樣,不知道他們支持什麼市場政策、希望建立怎樣的民主文化、有沒有時間表和用什麼策略等。

這種現象姑且稱之為「否定政治」,主導各黨派的行為。

當然,揭露對手的不濟或指出某些人對文明社會有潛在威脅,也是政治辯論的重要一環,但如果政治審議當中只有這些,那選民面對的,就是選擇你更憎恨誰的遊戲;當台上每個人都在宣告此路不通,那路不通,更加要問的問題也許是路在何方;我們要避免走錯路,但這不應該伴隨我們不知道不討論要往哪裏去的困局。筆者希望以後的選舉當中,能夠有更多從政者追尋「希望政治」,以願景先行於攻擊,勇於拋出新概念以燃點公民社會的討論,而非停留於「否定政治」之中。

尊重民主審議的理性文化

成功的民主制度需要一種尊重民主審議的理性文化支撐,北望俄羅斯、南望新加坡,不難發現沒有民主風氣的選舉制度會變成如何的紙上談兵。這不是說制度的建立不重要,制度和文化往往是相輔相成的,民主制度本身會提供人們學習理性審議的機會,從而自我完善。這裏只是希望指出香港當下最缺乏的是對民主制度的渴求和尊重,這種稀缺令民主路舉步維艱﹕我們有言論自由,但居然仍在討論普選包不包括一人一票、愛國是否愛黨,而提出這種說法的政黨派別,仍能獨攬至少四成選票。

民眾的覺醒,通常要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大概可以稱之為「充權」,即幫助原本政治冷感的民眾建立一種對社會的關心、批判式的自覺(註一),不把希望寄託於個別領袖或權威,知道只有自己才能代表自己,明白公平正義需要每一個人挺身捍衛,每一個人的聲音都重要,即使有不同的意見,面對巨大不公平亦不應保持一種懷疑的冷漠,而是發聲去參與和改變它。

難仇恨他者消滅內心的惡

以往曾聽一些在中國大陸從事民主運動的人說過,在中國搞人權、民運雖然艱苦,但有一個好處,就是目標分明,大家都知道「大魔王」是誰,中共一黨專政的體制高牆太過巨大,完全掩過了其他的矛盾;但在香港這個相對自由的社會,「敵人」反而沒有那麼分明,我們反對的東西,例如不民主的制度、不合理的土地結構,其生命力植根於香港人的心中﹕是因為香港人有相當一部分人擁護它們,再加上大多數人事不關己的冷漠,才令他們得以續存。所以香港的抗爭,其實是我們作為一個整體自己對抗自己心中的惡的抗爭。

面對「否定政治」的崛起,我有一個相當的憂慮,我們似乎很難透過仇恨他者來消滅自己內心的惡,更大的憂慮是仇恨會蒙蔽我們,讓我們有更多的理由把打擊面的擴大合理化,而忽視對出路的尋找。

香港近年政治敗壞,社會不安,逼使我們調動最大的危機感,尋找看上去最直接的方法以抗衡危險的梁振英政府。期望反抗軍的出現,成為愈來愈多人選擇言行激進路線的底因。我無意批判激進路線,激進可以是有意義或無意義的,視乎其內容而定,譬如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兩個賣相激進的政黨,本質就非常不同。而激進在當下的社會也許是必須的。問題在於激進背後必須連結着充權,而不應停留在「你信我啦,我幫你X爆班衰人」,然後由領袖決定攻擊誰的層面上。

政治能由希望和願景出發

我不是反對激進,我反對的是一種由上至下,由領袖指揮如何抗爭、抗爭誰的政治文化,因為這種文化和「充權」的理念背道而馳;我更反對的,是令這種政治文化更加劣質的虛無,除了否定甲黨乙黨這種敵我判別之外,政黨政治應該有更堅實的政治經濟立場,例如對土地政策的看法、對稅制的意見、爭取民主應該走純民間路線,還是學習南非、南韓等地的經驗和建制內的開明派合作;民主團體的社區工作又應該是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式、穆斯林兄弟會式、民進黨式,還是有其他出路。長遠而言,政黨政治也不應脫離更抽象的意識形態討論,例如貴黨姓資姓社,或是信奉第三條道路等。

追尋這些問題的答案,才是政治原本應有的目的。無疑,搞政治不可能避免下判斷(註二),有時候我們難以細想太多,必須在關鍵時刻行動。但格於形勢的政治判斷永遠不可能先行於理性討論,否則政治可以變得很危險和很困窘,政黨政治的內容空洞會讓敵我判別失去依仗,詮釋空間如此之大,敵人自然不斷增生。很難相信,這種模式的政黨政治會為香港帶來出路,筆者衷心希望,政治能由希望和願景出發,從新上路,讓大多數人明白理性參與政治的重要,站到公平正義這一邊。

爭取公平正義不靠少數人

聽說捷克布拉格之春的領袖、捷共總書記杜布切克曾被大學生包圍追問他如何確保捷克的民主自由,他的回答是靠大家,靠這天一起包圍他的大家。寫這篇文章的長夜,在香港政府總部外有一班少年餐風露宿,他們希望守護我們的下一代,不少成年人說對他們寄予厚望,我想起被包圍的杜布切克。對此,他們當中的黃之鋒曾回應過﹕「說實話,一直以來也很討厭人家吹捧『香港未來靠你啦』……如果『香港未來靠晒我』,如果你將對社會民主發展的期望推晒去一個人身上,我保證香港一定玩完……」這是一個美麗的答案。他們是八九點鐘的太陽,他們卻不是神聖的東方紅,他們,是如你和我一樣的個體,感到不平應鳴的個體,如果你認同這班年輕人,請別讓他們在掌聲中感到孤立,爭取公平正義不是靠少數人,而需要每一個人的堅持,我想,到新政府總部去,會是一個好的開始。

註一﹕可參考一些批判性教學的著作,如﹕Freire, Paulo. 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 New York: Continuum, 2007.

註二﹕關於這點,可參考德國法學家施密特的說法,見﹕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 George D. Schwab, tran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Expanded edition 2006,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Tracy B. Strong). Original publication: 1927, 2nd edn. 1932.

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古治雄: 寫在拉布後——香港人想要什麼




泛民主派在立法會的拉布抗議行動,被主席曾鈺成中止,成為本周社會焦點。中止拉布背後的論述,值得細說。
 
這套論述近年在香港出現,被用來反對立法會拉布,也曾在政府推出各種爭議政策時攻擊各種反對聲音。它質疑香港政府權力不足,質疑三權分立阻礙政策施行;他們認為泛民主派「搞搞震」,反對意見是「阻住地球轉」,令政策無從落實,犧牲人民福祉。
 
結論是,香港的行政效率太低了,好該向中國大陸看齊,以強硬手段對付反對派,就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所言,港府應該「發揮狼性」,令行政擺脫各種約制,以期政令雷厲風行。
 
任何關心香港核心價值的人,面對這套想法都難免不安。僅此提供一些想法和大家分享。
 
追求什麼效率?
 
要論證一套政治制度的好與壞,必須先界定用以衡量的標準。部分內地官員和本港一些人士用來比較香港和澳門、大陸的那一把尺,叫做「行政效率」,常說的論據,是中國大陸多快就辦好一件事,香港卻在蹉跎歲月。
 
但這個標準被引用時語意往往是模糊不清。「行政效率」這一概念可以再細分為「效能」(Effectiveness)和「效率」(Efficiency)兩個指標。前者用作衡量我們達成決策的執行度,舉例而言,假設港府突然決定把維港填平,那這個決策執行得愈快、愈徹底,維港被填得愈平、工程進度愈快,管治決策就稱得上高效能(Effective);但效率說的是另一回事,是衡量某一政策背後的利害得失,維港被填平之後,市區土地自然會增多,但環境也被破壞,天然良港亦消失,把這些因素都轉化為成本數字,如果最終仍是利遠大於弊,我們就可以說這一決策是高效率(Efficient)。
 
中國的管治模式無疑是高效能的,官員一聲令下,無人敢作仗馬之鳴,北京奧運時中國就顯示出驚人動員能力,西方國家自嘆不如;政府要搞一項基建,人家要用幾年時間來搞好諮詢、提案議會、完成招標,在中國可能半年就完事,這種效能誰及得上?決策中參與的人愈少,決定必定作得愈快,理論上,如果我們回歸帝制,一人決定一切,效能必定無人能及,直追朝鮮阿里郎的級數。
 
但高效能未必等同高財政效率,內地《新京報》在2007年就曾揭露,由1978年至2003年間,中國財政收入由1132億增長至3萬億元,增加28倍,但同期財政支出卻由不足50億升至700億元,升幅達78倍!在2003年,中國公共行政成本達財政收入的19.03%,相比歐美先進國家比率一般只是36%,中國是超英趕美,高踞世界首位。全國人大代表劉滿倉和全國政協委員劉光復就曾提案要求中央政府正視管治財政效率過低的問題,指出在2006年,中國公務消費總額已達2000多億元,與軍費開支相若。(1
 
這些現象,倡議仿效大陸「高效管治」經驗者自然不放在眼內,但在港人眼中戒慎恐懼卻是必然之事。而中國大陸不容監察、制衡、阻止的管治模式,問題也不限於行政成本高企,背後社會成本更是大得不能想像,環境污染、大白象工程處處、食品問題、冤案連連,民間怨氣不絕,令政府用以「補鑊」的維穩費用超出國防預算,這些帳,港人也不可能不清楚。內地行政效率是低是高,也決不能單用個別項目落成速度來計算。
 
筆者以往不止一次聽過港府官員描述政策制訂的禁區,年資稍深的政務官心中大抵都有一條線,能估計什麼樣的政策有被司法覆核的危機,什麼樣的政策不可能獲得議會支持,怎樣的政策又會被輿論圍攻,這些禁區,如非必要,或者政治上有死命令,他們必然會避開。
 
這些禁區固然限制了官員行事,但很大程度上也迫使他們在制訂政策時極度審慎,並且重視社會意見的平衡,行政上更是不敢大花筒。它們預設了公共行政的合理範圍、官員行事的理性預期框架,令少數「話事人」不能憑一己好惡把持一切。因此,姑勿論個別司法覆核、議會行為合理與否,重點是,我們可以批評這些行為,但卻不可能因為不同意個別抗爭行為,而倡議廢除監察、制衡的本身,而歷史顯示,沒有監察、制衡的行政架構,效能固然很高,但管治效率卻極有機會降低。
 
內地官員時常向香港社會推銷高效強勢的管治模式,這種形象似乎也即將成為來屆政府的賣點,當推銷員聲嘶力竭,許多港人仍然不甚領情時,推銷員總覺得是港人不識抬舉,因而火冒三丈。在許多港人心中,高效率的政府無疑有很多優點,但今時今日,效率卻並非他們衡量美好生活的唯一指標,若有許多港人並不崇拜效率,反而對權力不信任,嚮往對行政權力較多審議、門檻較高的管治模式,這種民情,來屆政府或中央又能否掌握、包容?
 
拉布責在誰人?
 
香港政府並非民選政府,沒有選民授權的合法性,政治上行政主導,議會設計令建制派永遠掌握多數議席,相比外國民主政體,本港反對派對政府議案的阻撓能力是不能類比。立法會拉布之戰正正是在這個文本之下發生,反對派即使獲得主流民意支持,也沒有票數阻止政府的議案,於是拉布成為唯一選擇,間接效果是提高政府議案的通過門檻,令反對派擁有另類的否決權力。
 
對於部分反對拉布的評論,筆者有幾點疑問。
 
●法案的提交次序由政府決定,撤回草案讓路其他草案也可以,若行政方硬要通過某些條文,和立法方各不讓步,這最多只能說雙方俱有責任,為什麼有些人認為責任全在議會,而不是均分?
 
●第二,姑勿論遞補機制草案是錯還是對,這起碼也是社會未有明顯共識,非常爭議的政策,顯而易見,它也沒有什麼非得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完成的迫切性。那為什麼政府非得在今個會期內,硬推這種沒有迫切性、爭議又大的政策?
 
●若政府非得強推極具爭議性的草案不可,是否必定要遇神殺神,把所有阻撓的力量視為「搞搞震」,好讓反對派只剩下行禮如儀的份兒?比如美國加州考慮興建高鐵,嘗試就個別政策全民公投,或者日本當年通過郵政改革法案般,解散議會重選,好讓選民表白心,這些方法既可反映民意,又人人服氣,怎麼又不考慮?
 
凡此種種,在現有政治現實下難以實現,是可以預見,但如果香港仍是一個講道理的文明社會,這些議題至少不應消失在公共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