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張一、程綺瑾、郭志良﹕港人何故不快樂?



就《世界快樂報告2015》與雷鼎鳴教授及大眾討論

幾位著名的經濟 學家近期發表了《世界快樂報告2015》(World Happiness Report 2015,以下簡稱「報告」)。在全球150多個國家或地區中,香港的快樂分數排在第72位,遠遠落後於許多發達經濟體(參見圖一)。報告通過建立迴歸模 型(regression model),發現用6個因素(人均GDP、社會支援、健康期望壽命、社會的慷慨程度、生活自由程度,以及政府或企業的廉潔程度)可以解釋大約四分之三的 全球快樂差異 (variance)

報告發表後引起廣泛報道。近日,雷鼎鳴教授引用此報告,在《晴報》刊文討論緣何「港人不快樂」。雷教授指出, 「若從6個客觀因素的數值看來,香港絕不應排得這麼低。港人所表現出的快樂程度,與其客觀環境不甚相匹配。……這正好顯示有某些很負面的情緒影響着港 人。……從報告中的圖表可估算出,港人客觀因素以外的負能量,足足把快樂程度拉低了約1.45分(排名拉低了50名左右)。……港人是應該檢討一下如何使 自己開心一點了。」雷教授的結論在不同的媒體廣傳,令筆者感到不安。當然各人都有解讀報告的自由和權利。我們擔心的是若雷教授的解讀在未經論證的前提下被 公眾或政策制定者採納為權威解讀,恐帶來各種誤會。因此,我們希望嚴謹地討論雷教授對報告的解讀是否合理。




首先,我們從報告中的全球快樂得 分圖中選取了排名第一的國家瑞士以及美國、英國、新加坡和香港做對比,製成圖一。圖中每個國家或地區都對應一個彩色的條,其總長度是這一國家或地區的快樂 得分,由全球受訪者直接給出評分。而每個彩色條由7部分組成,由左至右的6塊彩條,對應原作者提出的模型中6個要素分別對快樂得分的貢獻。在原始的模型 中,不同要素的貢獻值有正有負,但在條形圖中,負數值較難清楚顯示。於是原作者對每個國家或地區6個因素的貢獻值做了統一調整,使其不至於出現負值。他們 首先用2012年至2014年間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數據,在6項因素上各取最低分估算出一個快樂得分2.1,並將該得分命名為來自「反烏托邦國家」 (Dystopia),因為這是一個想像出的最不理想最不快樂的國家。然後用每個國家或地區的6項因素原始分值分別減去反烏托邦國家在各個因素上的分值, 再用調整後的差值代入迴歸模型,便可生成圖一中左邊的6個彩條對應的數值。圖一中的灰色條減去2.1即可得到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殘差(residual), 可見有時為正數,有時會為負數。例如排名第一的瑞士,將灰色條長度減去2.1出現正數,說明該模型低估了瑞士的快樂得分。而香港的灰色條長度減去2.1出 現負值,說明該模型高估了香港的快樂得分。

對報告作者來說,快樂分數的實際測量值是「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迴歸模型的用途是去探索哪些因素可以用來準確地估測到這個「黃金標準」,殘差的存在說明模型的估算值與「黃金標準」之間存在多大未能 解釋的差異。科學研究應該致力於找出還有哪些因素被遺漏,令模型估測值更貼近實際測量值。而雷教授的解讀似乎將模型的估測值當作「黃金標準」,批評港人的 負能量「拉低」了實際值,鼓勵民眾反省,令自己快樂感去貼近模型的預測,有削足適履之嫌。

貧富不均拉闊快樂差異?

另外,是否 模型的殘差部分就一定是「主觀因素」?是否模型的6要素涵蓋了所有「客觀因素」?細看6要素的內容,其中廉潔程度和自由程度的衡量都是問受訪者的感受,屬 於主觀感知。可見主、客觀並非這6要素與其他要素的區別所在。除了這6項之外,是否有其他能夠影響居民快樂程度的重要因素呢?例如,社會不平等程度、居住 環境等。雖然香港擁有較高的人均GDP,但是其收入和財富分配卻非常不均勻,按收入計算的堅尼系數高達0.537,位列發達經濟體前茅。此外,根據「第 11屆國際住房負擔能力調查」顯示,用港人居民收入衡量的房屋購買力在全球378個大都市中是最低的。貧富不均、「上樓難」、「捱貴租」會否拉闊了香港與 歐美國家的快樂差異呢?當然我們列舉這些因素也只是提出假說,是否合理、正確還需要進一步的檢驗。但至少,我們不必一錘定音地將這個殘差解讀為「身在福中 不知福」,堵塞了進一步的探討空間。

該報告的作者提出,製作此報告的宗旨是希望居民是否快樂成為各地政府衡量公共政策優劣的新標準。近年歐 美國家已逐漸將幸福、快樂等主觀福祉(subjective well-being)納入設計和改善政府政策的參考指標。本港政府也應順應趨勢,正視民眾的主觀感受。政策好不好,不應只反映在能為本港帶來多少財富, 而更注重能否改善本地民眾的身心健康,並確保此種改善獲得民眾的有效感知和認同。如果報告反被用作譴責民眾,呼籲民眾修改自己的感知去順應「客觀因素」, 恐非作者原意。

作者張一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博士後研究員,程綺瑾是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教授,郭志良是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灰記客: 611旺角球場「魔幻夜」






六月十一日晚「火爆」的新聞不是香港於2018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分組賽以七比零大勝不丹。不過,「火爆」的新聞發生在同一場合:當賽前輪到奏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全場噓聲四起,不少球迷高喊坐低。

灰記是其中一個發出噓聲及坐低的人。灰記如此做並非響應現場球迷的號召,而是自覺行為。其實在入場前以至進場後,灰記都在思考如何避免被迫向這首所謂國歌表達敬意。曾經有想過奏兩隊國歌前到洗手間暫避,但因為全場爆滿,離開了座位,難保證回來有得坐。
到 了奏畢不丹國歌時,站立著的灰記思索如何應對此刻,說時遲那時快,當奏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全場忽然噓聲四起,超出灰記預期(之前香港代表隊對外隊, 即使後雨傘之後對關島的友誼賽,都未曾出現如此「對國歌不敬」的場面。撐黃傘則有)。灰記亦不期然發出噓聲然後坐下,拒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表達敬意。

這 是一幅十分「魔幻」的圖畫,受在場六千多名球迷擁護的香港隊球員,嚴肅地對著特區區旗,聆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但擁護他們的球迷當中相當一部分卻發出噓 聲,噓的當然不是他們,卻是他們要尊重的國歌。但這也沒辦法,由英國殖民者和中國專制者合力炮製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一國兩制本來就充滿荒誕。英國 人要撤退時的後過渡期,早已覺得《天佑女皇》不合時宜而不再要求電視台定時播出,中國以為香港人「人心回歸」理所當然,想不到政權移交十八年後有如此 「魔幻」的一幕。

2004年開始,香港各大電視台都要定時播出這首國歌,作為「國民教育」的一個動作。 想不到播了超過十年,聽這首歌長大的香港青少年,不但沒有受「祖國的感召」,還在旺角球場向它說不(灰記觀察所得,大部分發出噓聲的都是年青人。灰記還看 到一位滿頭白髮的長者,站著不知所措的樣子)。噓國歌事件會否成為政治事件?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會如何看待這一事件?是否又歸咎「港獨」、「外國勢 力」,要更強硬管治香港?

這首原名《義勇軍進行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早在中華民國時代已出現,原是1935年出品電影《風雲兒女》的 主題曲,作曲作詞者都是左翼人士,作曲者是聶耳,作詞者是田漢(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到了日本侵華時已經十分流行,國軍二百師師長戴安瀾將軍曾把 這首歌作為師的軍歌,鼓勵士兵抗日。中共奪得大陸政權後,《義勇軍進行曲》成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這首歌的作曲者聶耳1935年死於日本,而作 詞者田漢則在文革時代被迫害,1968年死於監獄。

這是極其荒誕的事,一首被中共尊為國歌,要億萬人向它致敬的歌曲,其作詞者死得不明不 白,中共除例牌事後「平反昭雪」外,就是不甚了了。灰記翻查一下資料,《開放》雜誌於20137月刊登了一篇名為《田漢悲歌伴我行》(作者李文漢是 1950年代被號召回大陸南洋華僑),藉以紀念七七盧溝橋事變。作者在文中提到,當田漢於文革被打倒後,他寫的歌詞不能用,歌詞曾一度改為「前進!各民族 英雄的人民!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萬眾一心奔向共產主義明天,建設祖國保衛祖國英勇地鬥爭。前進!前進!前進!我們千秋萬代高舉毛澤東旗幟,前 進!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前進!前進進!」

換言之,這首國歌的內容曾經出現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售賣毛澤東式的半民族主義半共產主義,赤 祼地歌頌毛澤東和共產黨。但自從文革結束鄧小平上台之後,已經不再提共產主義,而是要讓一部分人(共產黨權貴)先富起來。八九六四之後,中共更沒有什麼好 售賣,只能訴諸赤祼的民族主義。雖然習近平上台後好像又祭起毛澤東來這面旗幟,但也不敢再提共產主義,只大談「中國夢」,半民族主義那面。因此,文革高峰 期的國歌歌詞可說早已壽終正寢。

另一個原來的版本則是售賣抵禦外敵入侵的民族主義。這令灰記想起已故前共產黨南來文人,後來有所覺悟的羅孚 生前所言,當年參加共產黨是為了抗日救亡,因為國民黨腐敗,覺得中國的希望在共產黨,並不懂得什麼是共產主義。亦由於共產黨擅長宣傳,原來是蔣介石國民黨 領導的八年抗戰(西安事變蔣介石答應與中共合作抗日,中共的八路軍和新四軍都名義上從屬戰時軍事委員會,接受國民黨的軍餉),都被說成共產黨的功勞,八路 軍被神化成好像只有他們在認真抗日,原來英勇作戰的國軍,都被形容為貪生怕死,腐敗無能,不堪一擊的頺兵。

當然,灰記不會天真如網上一些人 一樣180度的轉而歌頌國民黨蔣介石。當年國民黨的確腐敗,拉夫層層貪掉軍餉的事情應該相當普遍,但國軍內願意拼死扺抗侵略者亦大有人在。近年很多歷史檔 案被公開,大陸一些人亦開始正視國軍作為主力抗日的正規部隊的貢獻。事實上,參與大大小小抗日戰役的,絕大部分是國軍部隊,戰死沙場的,絕大部分也是他 們,反而共產黨因為國民黨抗日,有休養生息及抗軍的機會。所以近年較流行的說法是國民黨主力正面作戰,共產黨主力敵後游擊戰。不過,去年抗戰紀念,灰記如 無記錯,習近平又厚頻無恥地吹噓共產黨帶領抗戰。

灰記之所以要糾纒於歷史, 就是要質疑共產黨執政的legitimacy,也間接質疑共產黨以這首抗戰歌作國歌的legitimacy。如果共產黨以抗日救亡作號召,國民黨的功勞至 少不比你小;如果共產黨以打倒國民黨貪腐專制政權,改變民不聊生的局面作號召,中共統治六十多年的民不聊生,以至貪腐和一黨專制,無一樣不比國民黨更甚, 特別是與民主化後的台灣相比。所以中共以這首抗戰歌曲來銷售民族主義,對不起,任何中國人都應有權說不,因為你當年作出過種種莊嚴的承諾,如民主、人權 等,從沒落實過。作為香港人的灰記更有權說不,因為對你共產黨對香港自治作出過的承諾亦不兌現。

不過,611晚上的噓聲其實直接得多,香港 的青年們很多都不願糾纒歷史,他們因為近年中港矛盾所引發的本土意識,對來自大陸的一切抗拒以至敵視。因為中國足協有關這次世界盃外圍賽其中一個對手香港 的網上宣傳海報,一些香港人「敏感地」指摘有種族歧視成份,香港足球總會亦反應迅速,製作網上宣傳海報反擊。被問及香港足總的海報用香港・中國,而不是中 國足協海報的中國中國香港?那位一向被認為十分無能的足總主席梁孔德亦理直氣地說,香港足球總會以此名稱向國際足協註冊,所以是香港而不是中國香港。這 亦是目前仍是一國兩制下,理論上享有自治權的香港獨特可愛之處。

至於說中國足協的海報涉及種族歧視,老實說,灰記覺得中國足協的海報流露看 不起香港的心態多於種族歧視。「得防著點」即小心一些就夠了,並不把香港放在眼內。至於「這支球隊的人,有黑皮膚、有黃皮膚、有白皮膚」,亦流露輕視香港 的輕眺心態。中國一向以大國自居,特別近年以經濟大國出現於世界舞台,自然看不起小小的香港,而香港足球水平的確遠不如中國,對中國可謂凶多吉少,所以在 中國足協心中,「得防著點」已算俾面。

但所謂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無論是否有種族歧視成分,中國足協的海報引起不少港人很大的反應,足總亦 聰明地借題發揮,要向種族歧視說不,要香港人撐香港隊,亦間接令香港對不丹的賽事引起注目,原本由於票價太貴(130)令很多人猶疑/卻步的賽事,忽然 提早於開賽前個半小時宣布滿座。而感覺受「委屈」的香港人聽到代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發出噓聲亦正路也。

至於向中國國歌柴台與近一 兩年「興起」的港獨思潮有多大關係?灰記以為,無論是否真的興起港獨思潮,一日中國以天朝自居,要各地「臣民」朝拜,一日中國當局有意無意鼓動中港矛盾, 令大陸人仇視香港人,藉以減低香港對大陸的影響,香港人這種被動式向大陸說不的心態將會有增無減。在此順便一提,儘管中港矛盾日深,大陸民間中肯的評論還 是有的,Facebook就有人轉內地理性球迷評論噓國歌的貼子:「可以諷刺,他就可以噓你。問題出於你打他罵他,你認為他應該一聲不吭,而且還要給你賠 笑臉,對伐?」

但話說回來,香港人亦必須在這次被歧視事件中認真反思,例如如果認為中國足協涉及種族歧視,就要檢視一下香港社會有幾多元共 融。無意識地「黑鬼」前、「阿差」後的香港人,知不知道這樣很傷害在香港居住的非洲裔和南亞裔人士!一些入籍香港的非洲人,包括入選香港代表隊的球員,都 異口同聲說香港人種族歧視嚴重。即使611香港「大團結」的晚上,灰記仍然聽到球迷以「黑鬼」來稱呼場中的非洲裔香港球員。凡事都要設身處地,不想別人看 輕/歧視自己,為何又要看輕/歧視別人?還有,香港隊亦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所謂「國援」,他們亦很落力為香港效勞,無論對手是來自何方,香港人又如何看待這 些「新香港人」呢?忽然被中國足協無意「抬舉」的香港多元共融,究竟有多踏實?

如果說多元共融是香港的特色,是香港人的重要身份標記,如何確立此身份標記,道路依然漫長。

葉健民﹕請做個誠實的激進派



作為一個學運過 來人,對於學生領袖某些較為激烈的行為,我一般都是較為容忍的。不過,體諒歸體諒,在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論爭上,對錯還是要求個明白。道理無分年齡,不管 你是風華正茂或是垂垂老矣,是非黑白還是要講清講楚,任何人對自己的言論也必須負上責任,旁觀的也總不能凡是年輕人所做的便拍手附和,事事只求緊貼所謂新 世代潮流。

對於學生領袖在六四集會上焚燒《基本法》這個動作背後的道理,我始終一頭霧水,搞不清箇中因由。我自然理解學 生對時局的沮喪,和對北京長期壓制民主的憤怒。我也明白對如何爭取民主,怎樣才可與北京周旋最為有效,人人見解不同。但既然同學選擇在一個中共眼中最為敏 感的場合,以一個極具挑釁性的動作,去作出如此强烈的政治控訴,便有責任向公眾講清楚自己的邏輯和全盤打算。但事態發展下來,我們卻看不見同學有何具體後 續動作,對如何進行修憲大業至今也沒有任何落實方案。在豪情過後,我們只聽到學生以「只求引起討論」作回應,或者重複對北京的不滿,但論據欠奉,語焉不 詳,未免欠公眾一個交代。

學生說要燒基本法,是源於政制發展停滯不前感到不滿,所以相信香港出路在於修改基本法,以加快民主進程。但我的疑 問是,特區民主發展艱難,真的是因為基本法條文用語有問題嗎?與政制相關的第45條和第68條,以至附件(一)、(二),大概勾畫出一些發展原則,如「按 實際情况循序漸進」,這些大原則字面上並未有太多值得爭議的地方。至於第一屆以後的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基本法也清楚說明「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 定」。就連提委會的組成,以致就國家安全立法的第23條,基本法也並未具體設限,大致容讓港人自行安排細則。換言之,細節是本地立法範圍,由特區內部決 定。單從文本用字上來看,基本法確實肯定了港人治港的精神。

要的應是護憲運動 而非修憲主張

這樣說,當然不是說我們對當前民 主發展只能責怪自己,完全與北京無關。眾所周知,中央近年一改回歸初期對特區事務的刻意自律作風,無時無刻為特區政府出謀獻策,對政制問題更早已毫不避嫌 全面介入。人大自導自演引入政改五部曲程序,單方面鞏固了自身的否決權力,今次又以人大8‧31決定去直接為特區政制定下框架,令民主寸步難行。但要注 意,這些動作皆與基本法內容無關,我們也無法以修改基本法去限制中央政府行為。就是說,中央在落實基本法時,並未有貫徹原先的尊重港人、高度自治的原意, 關鍵在於對港形勢錯判和政策失誤,而非基本法條文出現了什麼問題。沿着這個邏輯來看,我們要的反而應是護憲運動,而非修憲主張。我們要求的應是中央必須尊 重基本法精神,不能因一時的權宜計算,輕率地以政治考慮凌駕於憲制權威之上,隨意曲解特區憲法的本意,白白浪費了幾代人為制定基本法曾付出的巨大努力。所 以,提出以修改基本法去把香港民主進程撥回正軌的提法,是完全找錯對象,藥石亂投。

當然,修憲主張的弦外之音,重點並不在於條文怎樣完善, 而在於港人自決、命運自主、又或者所謂「自己香港自己救」的思路。從學生領袖的事後補充來看,所謂修憲其實是指要重新建構香港的政治秩序,從根本上去否定 基本法所定下的特區與中央的從屬關係。這種主張要全力衝擊的,不單是與政制發展的相關條文,也包括在他們眼中北京在特區事務上種種不合理的權力,這大概包 括特首及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央任命、人大單方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和中央可頒布對香港具法律效力的決議等等。中央近年確實經常利用這些權力,作為介入特區事務 的手段,也藉此一步一步收窄了高度自治的範圍。港人對此有抱怨和擔憂,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單一國家體制下,北京也自然會認為享有 這些權力是理所當然的。在她眼中,這些權力都是體現主權所必需的,絕對無可爭議,合情合憲。

是要搞革命還是只是參加讀書會

所以,學生這種不需要理會中央角色、香港前途完全可由港人自決的主張,北京必然會把它看成是為全面否定中央對港權力而來,也會視之為政權爭奪戰的正面交鋒。 同學堅持自己並非一時興起才作出燒法行動,那麼便應該心中明白這種全面對抗的主張,勢必會進一步激化中港矛盾。既然如此,同學便應有責任向公眾清楚說明, 假如大家沿着這條路線走下來的代價和後果,痛陳利害說清想法,如果真實意圖便是要與中央全面開戰,便絕對不應含混其詞,一方面以貌似溫和克制的「修憲」包 裝,彷彿仍是願意接受北京定下的遊戲規則內爭取權益,實質隱藏全面顛覆的主張,鼓動他人義無反顧的與中共不惜一切抗爭到底。究竟是要搞革命還是只是參加讀 書會、是要與中央有商有量還是割席反枱,你們的羣眾絕對有權知道。

道理說清楚後 公眾大可自行計算

在這個價值混亂敵友難分的 時局,各種主張之間劍拔弩張,勢成水火。有人堅信管浩鳴式的貓與主人論,認為委曲求全才是與北京相處之道,也有人鼓吹不惜一切全面對抗,求個玉石俱焚才為 上策。我並不相信這兩種極端思維是我們的出路,但究竟是溫和還是激進能更有效爭取民主,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只能待他日蓋棺論定,歷史才有公論。但無論 如何,在眼前的政治論爭中,任何有能力去左右民心的言論領袖,也有責任去為自己的主張向公眾作全面陳述,不應巧言令色玩弄文字去隱藏自己真正立場,更不能 信口開河求個霸氣,只圖振奮一下民心。在道理說清楚後,公眾大可自行計算,願者上釣,悉隨尊便,責任自負。做奴才也好,做勇武死士也好,請至少要對人對己 坦白,這是政治領袖在這個亂世中,最起碼的道德責任。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

黎蝸藤﹕澄清幾個關於美國選舉的謬論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常被拿來和香港特首選舉相比,有以總統選舉中種種「不完美」之處為政府方案辯護,惟那些指摘卻並非事實,須做澄清。

一:美國初選是篩選。有兩個問題要搞清楚:初選是否像提委會一樣的篩選?若初選失敗了,有沒有其他途徑參選?

初 選屬被人大否決了的政黨提名。政黨要選擇出一個候選人,目的僅為讓本黨候選人勝算更大。它不是由少數人指定一個人選,而是同樣通過普選產生。初選期間,參 選人需要到各州拉票,通過民主普選的方式贏得各州的選票。絕大部分州,只要登記為該黨選民就可以參加該黨的初選投票。登記很寬鬆,只要聲稱是該黨選民即 可,在一些州甚至連獨立選民或他黨的選民也能參加該黨初選。

故美國的初選也是民主選舉,2008年是奧巴馬而不是希拉里被提名,其原因僅僅是奧巴馬贏得了選舉。正如世界盃中德國隊不是被「篩選」到決賽中的,而是靠6場比賽的勝利而站在決賽場上一樣。巴西半決賽17輸掉了,若抱怨說被篩選出決賽,豈不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
多途徑參選總統

美國選舉還留下其他途徑。失敗的參選人(或獨立人士)可以憑藉獨立候選人的身分通過公民提名方法參選。美國各州都規定若有意參選的人能夠拿到本州一定比例的 選民簽名支持,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印在選票之上。歷史上有不少人這麽做,最近一次有名的就是百萬富翁佩羅。他們甚至可以另組政黨,譬如老羅斯福就沿此途徑 幾近贏得大選。即使未能在各州取得公民提名,選民想選某人還是有辦法的:選票中留有一項「其他人」,選民只要寫上該人的名字即可。

故美國在制度上保障了平等而無不合理限制的被選舉權。把普選產生的初選類比為由少數人控制提名的篩選,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二:黑人在1960年代才有選舉權。美國黑人早在1870年就普遍享有平等的選舉權。第15條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合衆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被強迫服勞役而被合衆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和限制。」自此,全美範圍內的黑人就已經擁有和白人一樣的平等投票權。

當 然之後美國南方一些州的很多黑人還是被一些技術上的方式實質上剝奪了投票權,這些方式包括語言能力測試及人頭稅等。惟這些限制儘管針對的多為黑人,並沒有 在制度上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只要一個黑人通過了文字測試又交了人頭稅就有權選舉。這些限制對其他人種也是平等地適用的,即使是白人,若不能符合這些條件 也沒有選舉權(除非他的先人已有投票權)。

現在看這些限制是錯的,但在當時,這種限制特別在南方各州是普遍被認為是合理的。美國婦女到 1920年才有投票權,當時有這些認識並非不可理解。即便在今天的香港,人民素質低和月薪不足一萬四,也被作為不能給人民真普選的理由,說是會造成福利主 義和民粹主義。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涉及選舉的是廢除了南方州中殘存的已被視為不合理的限制,而非賦予選舉權。

普選成潮流 選舉人票徒具形式

三: 總統不是普選而僅由選舉人選出。美國總統選舉形式上的最後一步是由538人組成的選舉人團投票。但從19世紀前期開始,當普選總統成為各個州的潮流之後, 選舉人票就完全變成一種形式。選舉人並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投票,而是按照在大選中本州選民根據一人一票的原則而產生的結果進行投票。絕大部分州採用勝者 全贏的規則以體現州的意志。在很多州,選舉人票是法律規定必須這麽投。即便沒有規定的州,選舉人也按照傳統這麽投。歷史上,僅僅有極少數例子是個別選舉人 投票的結果和本州選舉的結果不一致,而它們都沒有影響誰獲勝。這些個別例子能產生,也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自己的投票對大局無影響的結果。
美國人在選舉當天就能夠知道誰是總統(除極個別情况),而不必等到選舉人團形式上投票的一天。事實上,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選舉人團在哪一天投票,因為那根本不重要。故今天選舉人團制度僅僅有兩個意義:一是歷史傳統,二是對作為聯邦制國家給予各州不同的投票名額的直觀體現。

四: 各州選民的選票效能並不相等,因此不平等。和該論調相匹配的是在美國出現過4次候選人贏了普選票卻輸了選舉人票。這是質疑中唯一有部分道理的。簡單解釋,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無論從歷史還是法理上,每個州都是獨立的單位。故除了考慮不同州的選民之間的平等之外,還要考慮州和州之間的獨立性和平等問題。 如果各州完全按照人口分配選舉人票,那麽小州的聲音就會被淹沒。在制憲之初,美國就為平衡大小州的利益精心設計,現時制度是平衡點。當然有沒有更好的制度 呢,美國國內也有不少探討。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民主也一樣,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民主。這不妨礙我們認為某些國家的民主制度相當不 錯,有的國家相當不民主。民主與否並非01的關係,而是一個百分比,有90分的民主,也有10分的民主。不能說別人「僅僅」拿到90分,就為自己的40 分沾沾自喜;也不能把別人早就拋棄的過時的認識和標準,作為自己今天的認識和標準;更不能說別人要走100年,我們也不能太快,別人走過彎路,我們也要再 走一次。在「地球是平的」的今天,這種理論肯定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支持。

假才子: 美國初選為何不同提委會

今早看報紙見到人寫文講美國兩黨黨內初選跟香港提名委員會有甚麼不同,因為香港很多建制派都愛說「你看美國都有篩選啦」,但筆者覺得那篇文講得不足夠,所以寫了這篇。
首先,「黨內初選」這個翻譯,很容易令人誤會,因為美國很多初選其實是不限黨內的!一般人看到「黨內初選」,會認為是由某黨的黨員選出代表該黨的候選人,但 其實美國越來越多州份是容許非黨員參與初選。即是例如民主黨舉行初選,要選出代表民主黨的候選人,只要是合資格選民,不論民主共和甚至無黨籍,都可以投 票。這個做法稱為 Open primary。又例如上屆法國總統選舉,社會黨的初選就允許「任何支持左翼理念的人」參加,只須在投票前簽紙同意申報自己是「支持左翼理念的人」,就可 以投票選社會黨的候選人。

另一個情況更特別,叫 Blanket primary,是所有參選人不分黨派共同參與的初選,總之最高票的兩人就會成為正式選舉中的兩名候選人。例如去年眾議院選舉,加州就有些選區是兩名候選 人都是民主黨員,因初選中最高票的兩個人都屬民主黨,共和黨的參選人排後面。這實際上跟使用兩輪投票制無分別。

第二,既然叫「黨內初選」, 那約束力就只限黨內 (Blanket primary 等情況除外),在黨內初選中落敗的人只要退黨了,隨時可以再參選,而美國很多州份是有公民提名,收集到一定數目選民簽名和交出保證金就可以參選,甚至有些 地方容許選民投票時不只在候選人列表中打 tick,還可以在空格直接寫上心儀人選名字。所以「黨內初選」並不會令落敗者無法再次成為候選人。之所以人人爭著做兩大黨的候選人,是因為當上兩大黨的 候選人,觸目度會大大提高,籌集資金方便得多,也能保證得到該黨鐵票支持,要勝選容易得多。非兩大黨的候選人,一般是沒有機會贏的,所以退黨參選的情況很少。

但這不代表美國大選只有兩個候選人,這明顯是無知的發言,每年美國總統選舉都有起碼十幾廿個候選人。只是那邊不像香港,沒有「公平待 遇」要求,傳媒不用每次都讀出所有人的名字或給予所有人鏡頭,可以只報道最大機會贏的兩黨候選人,才令人以為只有兩個候選人。這些人參選是為什麼呢?有些 是想表達不同政治理念,也有些是為好玩和搏出名,儘管知道沒機會贏。

而只有兩大黨有機會贏,跟限制只有兩大黨的兩個候選人能參選,有很大分 別。在前者,初選落敗者一日仍有機會退黨參選,初選勝出者就一定要想辦法撫平他們,不然對方真的退黨參選,會拉走一堆支持者,結果是兩敗俱傷,另一大黨漁 翁得利。退黨參選不能贏大選,但如果目標不是贏大選,只是為了口氣去報復,卻綽綽有餘。容許退黨參選這回事,是能影響選舉過程的。但如果限制只有兩大黨的 兩個候選人能參選,根本不會有人退黨,勝出者也就不用擔心被分走選票。

所以是否限制只有n個候選人能參選,對選舉過程有著很大的影響,不能 說「只有兩個有機會贏,那就只准兩個參選吧」。筆者以前都講過,像香港的學界運動會,老是那幾間學校的隊伍贏,那按建制派邏輯,以後只准「拔卒」和「喇 吧」參賽就好啦。甚至很多女生比賽一天都晚都是「女拔卒」贏,不如以後不用比賽,每年都是「女拔卒」自動當選啦。

第三是制度的透明度和問責 度的分別。黨內初選,過程是公開透明的,一切都是看選票定斷。候選人拉票時,也是要向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黨員問責,採用 Open primary 的話甚至要考慮會否有黨外選民投票。就算有「超級選民」(=黨高層),他們能在選民的票之外加上 bonus 票影響初選結果,但都會考慮參選人民望才作決定。一來「超級選民」是有名有姓的人,大家知道他們是誰,也知道他們投誰,不聽民意他們會被問責。二來他們不 會想自己黨的候選人輸掉大選,到時黨會淪為在野,全黨上下都是輸家。所以黨內初選不只是篩走理念或政綱不同的人,還要考慮整體民意,我們黨推這個候選人是 不是個好人選,能得到黨外支持贏得大選?

提委會呢?過程並不公開透明。首先是小圈子產生,而小圈子之中各界別的比例又不平衡,這一點以前和 很多人都講過了,就不再詳細講。其次是投暗票。有些人說投暗票能避免中共操控,但投暗票是雙刃劍,中共不知道提委選誰的同時,界別選民和大眾也是無法知道 誰投誰。大家都知梁振英689票,那是哪689個選委投他呢?沒人知道。假設我是某界別的選民,我能知道我選出的選委/提委投誰嗎?不能,除非該選委/提 委自己說出口。

還有調轉頭想,是否投暗票就能避免中共操控呢?現在選委會已經是投暗票啦,中共就不能操控嗎?因為選委們是小圈子產生,這本身就能令大部份選委都是自動傾向聽中共話。中共自己都講了,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篩走那些搞對抗的人。

選出來的特首或候選人糟透了,對選委/提委有影響嗎?沒影響,他們永遠都是當權派。選委/提委不聽民意作出選擇,有後果嗎?沒有後果。甚至不按自己界別選民意願投票,也是沒有後果。所以選委或提委制度是低透明度和零問責性的。拿來跟美國黨內初選比?都不知道怎麼比。

W.B. Yeung @ 法政匯思: Nominating committee must be the servant of universal suffrage, not its master

In an interview given on 23 November 2014, Non-Permanent Judg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Kemal Bokhary (包致金) commented that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stipulated under Article 45 of the Basic Law “should be the servant of universal suffrage, not its master.”  Up to now, this is still the most articulate expression, in legal and emotional terms, of the true nature of Article 45, and it highlights why the government’s reform proposal must be vetoed.

        Mr Justice Bokhary’s comment poignantly focused the debate on to the essence of universal suffrage (a focus which appears to be deliberately lacking in the government’s promotional materials). The focus of Article 45 is not to guarantee a particular hierarchy in the election system. Its focus is to guarantee universal suffrage.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is intended to serve that purpose.  Everything else is merely a means to that end of achieving the ultimate aim of universal suffrage. If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does not serve that purpose, then it is not in fulfilment of Article 45.

        Universal suffrage is the best means of achieving a truly inclusive system of governance in which the policy-makers are accountable to the public. In other words, the people become the masters, and the politicians become their servants.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must therefore provide a platform for genuine elections whereby the candidates need to be accountable to the whole populace. A government elected by an inclusive electoral method may not be the most efficient; it may not always make the right decision. But such method ensures that every voter feels he or she is casting a meaningful vote and playing a part in shaping Hong Kong’s future.  It ensures that the young people of Hong Kong do not feel disillusioned and helpless about the future of the city they love. It ensures that hundred of thousands do not feel the need to resort to civil disobedience in order to have their views heard.

       Regrettably, the current government proposal is a total inversion of that master-servant matrix. You have no choice but to accept the choice of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You can either endorse their decision, or you can stay at home on election day. Like the government’s current hardline stance over its proposal, the situation is ‘take-it-or-leave-it’.  Even if a particular candidate gets only 10% of the votes, he will be elected as Chief Executive so long as he has more votes than the others. Whether you like it or not, one of the candidates will be elected – the only question is whether you take the superficial step of stepping into the voting station to endorse it.

        This is not an inclusive election process which makes the electorate the master and the candidates their servants. Instead,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becomes the master, because candidates must pander to the committee members’ interests before they can even enter the race. The suggestion that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 a replication of the present Election Committee – already represents the will of the people is risible. If that were the case, there would be no need to have a popular vote at all, and there would not have been such political momentu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universal suffrage.

        Worse still, the casting of meaningless votes for candidates over whom we have no real choice gives the elected candidate a dangerously false mandate to push through policies that may not be, and do not need to be,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general public. If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 is passed, the government will have pickpocketed our right to universal suffrage under Article 45 and replaced it with a rubber stamp, the very antithesis of a meaningful vote.

        It is of course convenient for those who benefit by the current electoral system to reduce the debate into a question of “pocketing it first” (as if the right to vote were a mere commodity). Another marketing phrase used by the pro-government camp is to “take that step” toward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But what exactly would we be pocketing? Towards what end would we be taking that step? In truth, we would be pocketing a complete perversion of what was promised us under Article 45, and taking an irretractable step to forever being enslaved by our own system of election. A Chief Executive selected under this system will have the false mandate of the people, but will serve only the interests of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Given the above, it is imperative that our legislators exercise their remaining power to force, through political means,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government’s lamentable proposal. We do not urge the lawmakers to veto the proposal on the ground that it is merely imperfect.  We urge the lawmakers to veto the proposal because its passing would effectively destroy the very essence of the right to universal suffrage promised to us in 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