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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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王永平: 全民決定是否「袋住先」



人大常委會去年831日就2017年香港普選特首的決定,觸發一場歷史性的佔領行動。清場結果顯示人大 8.31決定不可撼動。政府隨即展開第二輪政改諮詢,以短短兩個月期限,問問市民大眾對一些無重大意義的細節有什麼意見。例如,候選人應該是兩個或三個, 入閘門檻是否維持八分之一提委會成員等(出閘須過半數的規定當然無須問)。

從政府角度看,這次諮詢的最大作用是希望令更多市民接受「袋住先」。泛民議員一早表明會杯葛諮詢,但為了穩着反對聲音,他們會繼續質疑人大決定不能接受之處。

一如既往,無論中央如何三重落閘,總會有有心人嘗試在重重設限內尋求一些能令中央放心而港人較為受落的改善建議,藉此美化原來鐵板一塊的安排。我指的是陳弘毅教授建議的白票守尾門方案。

陳 弘毅方案其實是分為兩部分。首先,他建議成功入閘的參選人必須組成兩至三人的名單,然後由提委會按過半數規定通過名單內的人士成為特首候選人。這個名單制 令泛民參選人有藉口與建制派商量,接納他(或她)在名單內。建制派也可以藉此要求泛民提名一個中央接受的愛國愛港人選。

可惜這個良好意願其實沒有任何保證可以落實。手操生殺之權的建制派可以主動或被指示組成自己友參選名單,而泛民或其他非建制派組成的參選名單根本沒有機會獲得過半數提委會成員的支持。

陳弘毅方案的關鍵是在第二部分,即在一人一票選特首時,只要有過半數選民投白票,選舉便失效,需要重選。他提出兩個重選方法。一是提委會選出下屆特首(即原地踏步),或是提委會選出一個任期短(例如兩年)的「臨時行政長官」。

這個白票守尾門的建議,容許港人透過選票(白票)表達他們不接受人大8.31決定的普選框架,或不接受提委會提名的侯選人的立場,而假如這是多數人的意見,中央和政府便應該尊重港人意願,收回成命。陳弘毅認為這個額外守尾門機制很合理,亦合乎邏輯。

陳 弘毅提到邏輯,令我想起,我曾撰文指出人大8.31決定的基礎,是它認為只包括約24萬選民(不足香港登記選民十分一),而其選舉方式是小圈子為主的提委 會符合《基本法》第45條指的「廣泛代表性」。這個中國邏輯思維很難被只懂普通邏輯的港人所認同。(見〈中式普選要或不要 應讓港人投票決定〉3.9.2014)。文章建議政府舉行全民投票,讓港人決定是否接受這個中式普選框架。假如政府不做,泛民便應該讓他們其中一名超級區 議會議員辭職,製造一個接近全民投票的補選。我這個主張一直沒有改變(見〈「佔領」撤難清亦難 辭職「公投」莫遲疑〉5.11.2014

陳弘毅提出的白票守尾門方案,與我建議的全民投票決定是否接受人大8.31決定其實是基於同一邏輯。兩者的差異是我認為港人應該預早投票決定,而陳弘毅則希望港人到最後關頭才有機會否決。此外,陳方案對支持人大決定的政府和建制派其實非常有利,理由如下。

第一, 香港選舉制度一向沒有區分白票和廢票。因此,無須強制投票的香港選民一向都沒有投白票的習慣或文化。他們是以不去投票來表達對候選人或選舉安排的不滿。(在上次「五區公投」時,建制派是杯葛選舉,而不是呼籲支持者在一個其實是百分百合法的補選中投白票。)

第 二, 香港現時已登記的選民有3百多萬。假如2017年第一次特首普選時有2百萬人投票,陳方案需要超過1百萬人投白票才可以令選舉無效。這樣高的門檻根本很難 達到。真要公平地顯示民意,不如把現時自願投票制度改成強制投票(像新加坡一樣)。但中央或政府會因為讓市民有機會否決人大決定而改變整個選舉制度嗎?不 可能吧!

雖然按以上分析,白票守尾門能夠守得到的機會極微。但這建議依然不符合中央堅持要零風險的立場。(在提委會按選委會組成情況下,中央不接受的人選根本不可能得到3成的委員支持,但人大卻決定須過半數通過候選人)。

人 大決定框架下最大的民主參與成份只是容許獲得八分一提委會成員支持的人入閘表演。在這方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便經常指出,一名有能力的參選人(即使是來自 泛民)入閘後,他(或她)便可透過與其他參選人公開辯論贏得高民望。到時,提委會便很難逆民意不讓他出閘。這同樣是個無保證的良好願望。政治現實是:絕大 多數提委會成員不是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的,他們的權力來源是小圈子或中央。他們心裡清楚,向誰問責才是最正確。

另一個良好願望是希望中央會挑選兩至三名港人看得順眼及揀得落手的特首候選人。但想深一層,假如絕大多數人信任中央會挑選出一個才德兼備的下屆特首,我們何況放棄普選,索性讓提委會代表中央去做這件事。不過,以往經驗好像沒有給港人多大信心。

我個人不認同人大決定,但維持開放立場:讓港人用最公平、最民主的方法,投票決定是否接受人大框架的普選方案。

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

王永平:梁振英是在做特首嗎?

包括在下的一群無黨無派、只是關心政制改革和佔領行動的社會各界人士發表聲明,要求政府恢復與學聯對話,以及特首梁振英向人大提交政改補充報告。這項要求旨在開啓和平解決佔領行動的契機。聲明亦呼籲,若政府以實際行動釋出善意,佔領人士應逐步解除餘下路障,讓受影響的市民的生活恢復正常。我很欣慰梁特首翌日宣布對話預期在下星期舉行。

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我梁特首應否下台。我的回應是主管的官員當然需要問責,但是現時最迫切的問題是和平解決佔領行動,而不是糾纏在某人下台與否。我想在下面補充幾句。

首先,梁振英應否為香港今天的亂局問責下台,不同人有不同的答案。至於梁振英會否下台,中央卻明確說了「不」。所以我認為糾纏在此事沒有意義。

不過,我和不少市民的合理關注是梁振英有沒有履行特首在《基本法》下的責任。根據《基本法》第43條,特首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以政改為例,嚴重影響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狀況的佔領行動是因為人大決定而起。特首理應為這件事的成因及其對政改前景的評估向中央及港人交代他的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說現行政改五部曲沒有包括特首提交補充報告。這是技術性的藉口。舉一個例子,《基本法》沒有特首須「愛國愛港」的條文,難道中央不應提出這項要求?退一萬步看,不提五部曲,難道特首沒有責任向中央反映香港今天的實際情況,以及其對落實人大決定的影響?

在中央重申一國兩制,香港高度自治的政策下,特首不只是個中央任命的地方官員,更是個維護港人福祉,向中央全面反映香港情況的最高代表。過去兩年,不少市民心中的疑問是:梁振英有特首之名,但他有稱職地履行特首的責任嗎?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王永平: 豈可只考慮處分行為不檢點議員?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就如何處理議員在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事宜進行內部諮詢(即只限於議員)。諮詢程序包括向議員發出問卷,回覆限期為612日(即本文發表後的翌日)。我認為此事涉及公眾利益,值得提出意見,讓代表幾千至幾十萬選民的代表參考。

問卷提出三個問題。第一,是否有需要訂立議事規則,處分「屢次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議員?第二,議員第二次在立法會會議上被主席命令退席 後,不得出席隨後一次立法會會議的擬議處分是否恰當?第三,是否同意就擬議上述處分的程序(主要是議員第二次被逐離場後,主席隨即提出處分議題,不容修 正,不容辯論,並須立刻表決)進一步諮詢?

純看程序,立法會議員有權修改議事規則,包括訂立在什麼情況下處分行為不當的議員。處分可以像某些其他議會般,禁止犯事議員出席一次或多次會議。立法會秘 書處在諮詢文件中附錄英國下議院、澳洲眾議員、德國下議院、印度下議院及南非國民議會的相關規定。不過,文件沒有指出這批立法機構的議員與香港的議員一個 根本分別:前者全部都是普選產生的。文件也沒有說明有多少及在哪裏的民主議會是沒有規定因行為不檢被主席驅逐離場的議員須在事後接受處分。

香港立法會的組成尚未達致公平、平等的普選目標。因此,應否處分行為不檢的議員不是個單純的程序問題,而是涉及重大的政治考慮。事實上,問卷上的第一條問 題就有引導議員說「同意」之嫌。表面看來,議員屢次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的行為當然應該被處分。但問題沒有解釋何謂「極不檢點」?議員因主席認為行 為不檢點而被逐離場的個案很多。哪些行為屬於極不檢點?掟東西?說冒犯官員的言詞?有企圖而尚未作出不檢點的行為?再者,何謂「屢次」?二次?三次?為何 以四年任期計算?

其實第一條問題與隨着而來的第二及第三條問題沒有關連。這難免令人懷疑草擬問卷的人可能是藉此題替回答的議員做心理準備,令他們較容易接受表面上非常溫和 的處分(即停止出席一次會議)。仔細看第二及第三條問題,原來第二題是假設議員被主席指令離場等同有關議員已經作出了極不檢點的行為。賦予主席這麼大的話 事權是否恰當?第二次犯事是以四年任期計算,與第一次可能相隔三年多。這是否合理?第三題的擬議程序沒有說清楚表決是否按議員提議案的程序,即需要分組點 票,每組都通過才生效?

我提出上述種種疑問其實是想帶出這次立法會內部諮詢沒有觸及的兩個更重要的原則性問題。第一,被不少議員及市民認為行為經常不檢點或極不檢點的幾位議員是 在分區選舉經一人一票勝出。他們有一定的民意支持,而他們聲稱其不檢點行為是為其選民請命。所以,應否及如何處理這些不檢點情況不應該只是由議員決定(當 中近半數議員沒有這幾位不檢點議員這麼多的選民支持)。我建議立法會就此事諮詢公眾,包括召開公聽會,在蒐集民意後再詳細討論。

第二,既然今次建議處分議員的理由是其不檢點行為影響議會的正常運作,為什麼令會議因為不夠法定人數出席而流會的議員可以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依然每月拿納 稅人近10萬元的酬金?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可否進行民意調查,問問市民應否懲處事前無告假、事後亦無合理解釋的流會議員,例如扣減他們部分酬金?我相信 同意這項建議的市民人數會較同意處分不檢點議員的人數多。其實流會議員的缺席行為等同失職,性質較行為不檢嚴重得多。立法會秘書處可有統計,屢次不出席導 致流會的議員,是來自地區直選的多,還是功能組別的多?

需要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政府公職人員有三類:公務員、政治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公務員有嚴謹的處分制度和程序。例如,無合理解釋不出席會議或行為不檢(後 者有清楚定義及例子)的公務員需要接受紀律處分。立法會現在考慮處分行為不檢點的議員,原則上沒有問題,只是考慮不夠全面,特別是遺漏了處理失職而導致流 會的議員。

政治官員其實是問責制下委任的。但自從上屆政府把「問責制」改稱為「政治委任制」後,除了有一位政治助理問責辭職外,其餘局長級官員在民意沸騰須體現問責 時最多只是道歉,並且強調要留下來服務市民。當年董特首推出問責制時不考慮處分問責官員的原因是政府和市民普遍認為政治官員的道德操守及承擔責任的情操應 該較「做好呢份工」的公務員高得多,無須像管公務員般管他們。這個假設從上屆政府期間開始失效。

今天政治官員的道德操守不比普通市民高,而承擔責任變成愈錯愈要做下去。因此,我建議立法會在考慮處分失德(行為不 檢點)和失職(不出席會議)的議員的同時,要求政府制定一套處分政治官員的規則(例如在官員出錯導致政府財政損失的情況下,有關官員可以像公務員般被扣 薪)。假如政府和立法會聯手就如何處分議員和政治官員進行公眾諮詢,藉此體現以民為本的問責精神,這對提升兩者的民望應該有點幫助。

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王永平:談李嘉誠沒說的話及可做的事




李嘉誠接受內地《南方報業集團》訪問,話題包羅萬有,從經濟、政治談到人生哲理。我相信上至國家領導,下至平民百姓都會在訪問文中找到可觀的地方。從公關 角度看,這是場無懈可擊的安排。李嘉誠選擇內地南方報系做專訪當然是因為這是一個內地,以至國際上有公信力的媒體,而目標受眾是內地官民。另外一個原因應 該是:與本港傳媒(除了傳統愛國報章)不同,內地媒體樂意把訪問紀錄交給當事人先看一遍,並接受修改潤色。這個做法確保受訪者可以用精準的文字把自己的意 見表達出來。所以我相信訪問中每一句引述李嘉誠的說話都是他想講給大家聽的。有些話他可能在訪問時講過但後來不想曝光,或者因為種種原因他根本沒有說。

不少讀者看完訪問報道後都可能覺得有點意猶未盡。既然李嘉誠事後對香港傳媒說:「好多嘢好難解釋
」,我不妨在這篇文章為李嘉誠一些說話「注疏」。鄭重聲明,我的補充或詮釋純屬個人意見,文責自負,與李先生無關。

李嘉誠安排內地傳媒專訪的主要目的是向有關人士表白,他旗下集團近日在香港的商業動作不是撤資。以李氏全球商業王國的規模來看,利用財技在香港搞些高賣資 產、重組架構等,涉及幾百億元,的確是正常商業行為,比起近年長和系在歐洲的投資額,更是少巫見大巫。所以我完全同意李嘉誠說,指他撤資是「天方夜譚的笑 話」。其實李嘉誠超人之處是很多年前他已經利用在香港地產賺到的豐厚利潤,衝出香港,投資海外。還有,在內地經濟開放後,港人蜂擁北上投資發財,他保持冷 靜,維持7成以上的資產在海外。今天李氏集團在香港的資產應該不到2成。

一直而來,李嘉誠毫不諱言喜歡投資在有完善法治的地方。在訪問中,他沒有說的是,這些地方(包括新加坡)全部都是以普選為基礎的民主國家。這句話他毌須對 一份內地報章說。不過我記得,幾年前他在香港曾經以此回應傳媒指他不支持民主的質疑。今天,港人面對2017年香港能否落實有真正選擇的普選的疑慮。我希 望對中南海以及香港工商界有重大影響力的李先生能夠在這個議題上出聲出力,貫徹他營商成功之道及體現他愛國愛港之情。

在整個訪問中,我最欣賞的李氏金句是:「關鍵是政府的權力要在法治基礎上公平公正地落實執行政策。香港不能『人治』,永遠不能選擇性行使權力。」這句話在 香港社會,包括工商界引起極大回嚮,在香港傳媒連番追問下,特首梁振英只作出他尊重法治,他與工商界關係良好等空洞回應。

我不知道李嘉誠說這句話時,是否想到政府推出的樓市辣招,或者是免費電視牌照的風波。後者與長和集團無直接關係,不過,這卻是個疑似「人治」的個案。我對 特首梁振英處理整件事的做法痛心疾首。我認為他利用特首至高無上的權力,粗暴地推翻通訊局的建議,獨裁地引入「三擇二」的反競爭政策,更史無前例地顛覆香 港行之已久的施政機制及法治基礎(欲知我列舉的詳細理據,讀者可參閱《少一個電視台事小?政府與民為敵事大!》23.10.2013)。李嘉誠旗下有電訊 公司,他也許知道,政府一方面推翻通訊局的建議,決定在增發免費電視牌上「三擇二」;另一方面,政府卻認同通訊局的決定,重新拍賣3G頻譜,變成「3加 一」。上述政府舉措應該屬於李嘉誠說的「社會操作系統」。他強調這些系統得來不易,需要時間孕育,但如果管治失當,也可以一夜之間蕩然無存。李先生可否想 過如何應對香港可能面對的「人治」及「選擇性行使權力」危機?我希望他與其他無權無勢的市民一樣,對任何涉嫌損害法治,引入人治的政府行為繼續公開發聲。

李嘉誠說「地產霸權」也是個笑話,因為香港地產市場一直由政府政策主導,不論從土地供應到投地條件的設計,房地產稅政策等,並非地產商決定。這個解釋沒有 錯,但不能反映事實的全部。香港今天地產獨大,主要原因是上屆政府在八萬五後,長期不尋找新地、不整理熟地、不理樓價飆升,堅持不勾不賣地政策等。不過, 部分地產商利用不完善的賣地條例,把樓宅發水,然後在銷售手法上創意無限,在示範單位上美化加工,在資訊發布上有所選擇等,都是損害小市民利益的事實。否 則上屆政府也不會最終都同意提交法案,藉此監管一手樓的銷售。

在訪問中,記者問,為什麼他由備受尊敬的「超人」變成被抨擊為魔鬼、萬惡的資本家?李嘉誠的答案是樹大招風,再加上全球性的貧富懸殊。真的是這麼簡單?

客觀來看,記者的說法有點誇張。李嘉誠是由一個萬人敬仰的偶像變成毀譽參半的公眾人物。就港人「仇富」這個議題,我三年前曾撰文分析原因。文中提到李嘉誠 說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他亦曾引述論語:「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我文指出,李嘉誠把三分一身家捐出來做福人群,值得市民稱許及其他富豪仿 效(見《不是仇富,係頂住度氣》11.8.2010)。三年過後,港人「仇富」的情緒沒有減少。我當年在文中問:「假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一面鏡 子,鏡中的香港富豪,有多少人是取財有道的君子?」今天我會多問一句:「在香港人心中,有多少商人做到取財有道?」每個人的答案都可能不同,但多數市民意 難平卻是事實。

在華人中,李嘉誠的商業成就是前無古人。他說如果重新開始,可能會考慮參政。中國人參政的理想是立德、立功、立言,意義遠遠超過做善事。其實毋須參政,只 要李嘉誠本著「追求無我」之心,他完全可以憑他的驚人財富、才智及影響力,推動香港的經濟、科技及民主發展,作出令後人敬仰的貢獻。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王永平: 全力迫令議員用特權索取電視發牌文件




在上星期五(1025日)的立法會內務會議上,建制派議員利用大多數的優勢,否決莫乃光提出以內會主席名義要求立法會大會通過動議,用特權法迫使政府求出涉及免費電視牌照的文件。出席的建制制議員不理會強大民意要求政府交代真相,紛紛變身政府代言人,照搬「行會保密」及「司法覆核」這兩個藉口。「行會保密」便可不解釋決定的荒謬之處,我已在上文詳細解釋(見《少一個電視台事小?政府與民為敵事大!》23.10.13)。

用「司法覆核」作擋箭牌同樣是離奇、低劣。首先,立法會完全有權運用特權法,毋須理會事件是否已進入司法程序。這個法律原則,我不相信律政司長袁國強或主審法官會有異議。一年前,梁振英上任時承諾「開誠布公」的施政原則。今天,他要等到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同意政府會在法庭上解釋某項政策的理據(例如三擇二),但依然拒絕公開向充滿疑慮的市民交代!

政府先借行會「過橋」,然後「擺法院上枱」的做法,是否希望藉此把事件不停拖下去?一旦案件開庭聆訊,傳媒便不可評論呈交庭上的文件和雙方的理據。鑑於政府有無限的資源和三年多的剩餘任期,案件可以由一審到上訴再終審。充分利用司法程序為政府決定「護航」,或拖垮對手,是否梁政府心中的依法治港?

梁振英三番四次說這次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的決定是沒有政治考慮,並強調這是香港內部的事(即是沒有中央指示或干預)。王維基也公開表明這件事與中央無關,而是「個人篩選」或「一撮人的意思」。但市民看到建制派議員在強大民意反彈的情況下,迎難而上,齊心撐特首或政府的舉措,心中難免產生「不正確」的政治聯想。我會另外撰文評論這個不明朗的政治或中央因素對未來香港管治的重大影響。本文的主旨是提出一個關鍵問題:除了遊行、集會,我們可以再做些什麼尋找不發牌的真相,令公義得以彰顯?我的答案是:我們應該發揮力量,務求立法會在下月6號的大會上,通過運用特權法迫使政府交出有關文件的動議。

首先,我會假設這件事與中央無關的說法正確,即「三擇二」是特區政府的決定。第二,我會假設絕大部分的建制派議員不會做梁振英或特區政府的「死士」。因此,在上次內會投反對票的議員沒有絕對的理由在116日的立法會上同樣投反對票。

不少香港電視的員工在集會上批評政府今次決定不講道理,摧毀他們的夢想。有資深藝人說得生動:「黑社會劈友都有個理由,你仲衰過黑社會,你是什麼政府?」(見《明報》27.10.13)這是無數政治冷感,甚至一向支持政府的市民上街的原因。常理是無論政府多麼強大,都不可能長期藐視大多數群眾的合理訴求,但這個常理可能不適用於梁振英領導的政府。只要中央支持,梁振英沒有倒台的危機,而中央也不會接受一名特首被群眾迫下台。所以,只要遊行、集會和平進行,即使再多幾十萬人上街,梁振英依然可以繼續氣定神閒地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假如期間有部分抗議群眾沉不住氣,導致肢體衝撞,甚至流血,中央會支持特區政府出手維穩。積累下來的民怨可能會在明年政改時期爆發,令「佔中」變成事實,但這是另一回事。因此,我的結論是假如中央真的不干預,梁振英不會理會民意,也不會在發牌事上多說一句有意義的話。這是香港今天的困局!

不過,建制派議員的處境與梁振英不同。他們的議席是來自香港選民,不是中央。民建聯和工聯會已有不少議席是來自一人一票的地區選擇。不少直選的建制派議員在電視、電台上表示同情示威群眾,要求政府交代,只是在上星期五的內會上,他們便歸隊,投下保皇一票。絕大多數沒有直選壓力的功能組別建制派議員連門面功夫都不做,只按指示投票。

既然立法會通過特權法索取政府文件是公義得以彰顯的唯一途徑,我們一定要盡最大努力對這批建制政黨及議員曉以大義。假如他們堅持違背民意,支持政府繼續黑箱作業,我們便應該聽從孔子的教誨,以直報怨,發揮選民和消費者的力量,令他們在政治上、選舉上、團體或個人的事業和名譽上,付出應得的沉重代價。

不要假設功能組別的建制議員會不惜一切逆民意以行。我留意代表演藝界的馬逢國在內會上投棄權票。今次政府決定令不少演藝界人士憤怒,馬議員會在大會表決時棄權或缺席嗎?代表醫生界別的梁家騮在內會上投贊成票。其他專業界的代表或選民是否一定會埋沒良知、盲目支持政府?今次政府的不講理、反市場決定令不少工商人士心寒。自由黨已表示同意向政府索取非商業機密的文件。假如受到有組織的遊說行動,其他代表工商界或專業界議員是否真的不惜與普羅大眾為敵?

香港電視員工說他們不想搞政治,我完全理解。但當一群有權力可以迫使政府交代真相的議員背信棄義(即違背市民的信任和放棄履行公義),我們豈能因為怕政治,而放過他們?不要忘記,我們有份供養他們。

在政治上,一個星期完全可以改變歷史。在追求理想上,失敗的主要原因不是別人打擊,是自己放棄。《狂舞派》這齣創意電影的金句是:「為了跳舞,你可以去到幾盡?」今天,讓我們每個人問自己:「為了維護公義和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可以去到幾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