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事態,4號屋僭建地庫成為焦點,屋宇署人員第3度視察梁大宅後披露的一些情,使梁振英就僭建地庫的解釋,仍然未能使人相信和接受;另外,屋宇署披露署方處理4號屋僭建地庫的情,也有可議之處,箇中涉及知情不報和執法不力之嫌,會否有其他內情,給社會提供了一個聯想空間。我們認為梁振英就大宅僭建事態,應該及早召開記者會或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等方式,全面坦誠交代和解釋,才可以使事件畫上句號。
屋署4問「問題外牆」 梁振英都未回應
梁振英上周五(11月23日)發表詳細聲明,交代大宅僭建情,在屋宇署已確認和公布的6處僭建以外,他委請專業人士按當年發展商獲批圖則,仔細檢查兩間屋的裏裏外外而發現的4處僭建,也主動一併公布,符合他以開誠布公處理事態的原則;但是他對4號屋僭建地庫的說法,則未能釋疑,而且使人對他的誠信打上問號。
4號屋僭建的地庫,梁振英於去年10月發現,11月以磚牆密封,他一直秘而不宣,聲明推託「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我家中僭建問題」;今年6月,有傳媒查詢有關僭建地庫的問題,他否認有此事,近日則說「我的認知是,當時已經處理(圍封)了,就是無僭建」;至於處理地庫前為何不向屋宇署申請,他說因為首次處理僭建,而且是小工程,不知道要申報,不過,所謂「首次處理」云云,卻被翻出約11年前他在赤柱的住所有僭建,要僱工拆卸。
梁振英對自己的說法,或許自我感覺良好,認為公泷會相信,但是這些說法與一般人的常理認知,有較大落差,某一程度更近乎反智,令人覺得梁振英是砌辭狡辯。從屋宇署處理4號屋僭建地庫的歷程,反映梁振英的取態有問題。
屋宇署披露,今年6月26日,屋宇署人員按傳媒報道到梁大宅視察,並未發現4號屋地庫有「僭建工人房」,但是「發現原來士多房的一幅外牆有部分與原來的批准圖則所顯示的位置不符」,這幅外牆,就是梁振英去年密封地庫的磚牆,屋宇署表示,6月27日,他們發信予業主(即是梁振英)及認可人士,要求提供該幅牆的構造及建造目的等資料,不過,其後再3次書面催促認可人士提供有關資料,梁振英方面都未回應。
梁振英即使認為「處理了就無僭建」,但是屋宇署查詢的用意,作為專業測量師,應該不會以無聊視之,但是梁振英就任特首5個月,卻未對屋宇署公權力的行使作出回應;若箇中有不當權力操作,使此事歷時5個月而沒有進展,性質就更加嚴重了。
屋宇署處理梁大宅僭建,特別是4號屋那幅問題磚牆,是否知情不報和執法不力,值得注意和討論。
屋署知情不報執法不力 不當權力操作所致?
先就知情不報而言,6月26日,屋宇署人員視察梁大宅4號屋,雖然沒有發現「僭建工人房」,但是發現了那幅問題磚牆,不過,到昨日之前,屋宇署從未向外界公布問題磚牆的事;6月28日,屋宇署給傳媒發放的新聞稿,也未提及這幅牆。至於屋宇署表示該署人員視察期間,主要是核證所舉報或傳媒報道的懷疑違例搭建物是否屬實,而不會隨便在其他私人地方視察云云,這個說法,即使以屋宇署處理梁大宅僭建物來檢驗,也未能自圓其說。
例如,屋宇署人員於6月21和22兩日,按傳媒的報道,先後派員到梁大宅視察,由於梁振英迅速拆卸玻璃棚,因此屋宇署人員只發現僭建的花棚。不過,屋宇署在總結這兩次視察時,表示除了傳媒報道的兩項僭建,該署人員還發現4處僭建,分別是車位上蓋、大閘、5號屋車位下的地庫和地下底層客房外的搭建物。若按屋宇署的所謂原則,則這兩次視察,該署人員只應視察玻璃棚和花棚,卻揭出其他4處僭建,難道該署人員違反程序原則,在梁大宅其他私人地方視察、活動?答案當然並非如此。然則,屋宇署人員視察時發現那幅與批准圖則位置不符的外牆,卻不向外披露,這就是知情不報,當局應該交代解釋,以免有存在不當權力操作聯想的空間。
除了這幅外牆,梁振英自揭的4處僭建,屋宇署人員視察時卻未有發現,說明視察馬虎大意,而梁振英與認可人士就問題外牆,以司法程序未完結為由,選擇5個月來不回應,未見屋宇署人員積極跟進,其執法不力,於此可見一斑。
近日,有個別行政會議成員,認為梁振英涉及的僭建其實好小事,但公眾看到好負面,社會無限擴大,又認為梁振英應該不知道家中有僭建,否則早已入圖則申請云云。這個論調,相信很多人不敢苟同,因為依法辦事是香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梁振英的僭建與平民百姓的僭建,處理上要一視同仁,若稍有傾斜,都不應該,也於法不合。
梁振英是本港最有權力的人,公泷對他有更高期望,迄今檢視梁振英處理大宅僭建,涉及誠信問題,必須搞清楚,否則,他的權力行使和領導都不會讓人放心。梁振英為應付僭建質疑,已經影響到施政,但是僭建事小,誠信事大,污點一日未清除,梁振英的信任度會打折扣,這是他應該盡早為事態畫上句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