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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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吳靄儀:75晝夜



1211日金鐘的終極清場及集體拘捕,其實早在927日就已可以完成。當日,在添美道靜坐支援被捕學生的集會人士,早已準備了集體被捕,但警方沒有採取拘捕行動,反而在928日以87枚催淚彈引發民意爆炸,炸出了3個佔領區。「夏愨村」其實是政府策略之下形成的。

但這75個晝夜沒有退路也不見前途的苦守,產生了政府從來沒有預料到的效果。第一是在這個非常環境之下孕育了新一代的香港公民;第二是創造了一個新的民 主社區雛形,夏愨村民不止是年輕人,而是有老有少,有不同階層理念,在爭取民主的同一宗旨下,學會容納不同觀點,互相扶持。這條在歷史縫隙裏短暫生存的夏 愨村,在他們的腦海裏是永遠不會磨滅的烏托邦。

75個晝夜,佔領者用盡辦法推前政改,表面上似乎得不到任何實質成果,但雨傘運動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最大的一場運動,在過程中讓世人注視香港回歸後的管 治真相,其實跨出了不可逆轉的重大一步。在香港本土,注意力可能集中在特首及特區政府身上,但在國際層面,受注意的是香港居民向北京爭取民主的勇敢堅持, 及北京如何強硬對待這些民主訴求,包括警察行使暴力對付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一國兩制」失去意義,《聯合聲明》「失效」,英國議員被禁足香港。香港人並無 「告洋狀」,是北京及特區政府對待民主運動的手法令香港再度登上國際政治舞台。

在冷待、鎮壓雨傘運動的過程中,特區政府用盡方法,但每一種手法,都暴露了那方面的制度的不可信賴﹕警察暴力、建制派癱瘓立法機關通行政機關問責的功能,最後借禁制令掩護清場行動,將行政、立法甚至司法體制的弱點一一暴露人前。市民不禁問,我們還剩下什麼?

雨傘運動沒有成功,佔領及抗爭者的弱點,同樣清楚可見。我們距離有勇有謀還遠。沒有這75個晝夜,我們不會看到這麼多、這麼深遠,也不會令這麼多人下這麼大的決心,為香港命運拚盡一生。

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吳靄儀: 政改:這一代的事


上周數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飛在深圳會見香港各界人士,傳達中央對政改的立場;周永新博士發表退休保障未來發展報告;經濟學者曾澍基意外逝世。3宗事件,令本人感觸良多,皆因涉及香港前途:我們這一代的事。 

打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港會見各政黨及議員、中央官員在深圳會見香港各界,說是遲來總比沒有好的政改商討溝通,但報道所見,其實中央之意已決,並沒有真正可變的空間。 

中央方案的重點為:一、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二、提委會按照現時選委會「四大界別」方式產生;三、提委會以過半數通過,選出「愛國愛港」的2至4名特首候選人;四、再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在這2至4人之中,「普選」出行政長官;五、由中央任命。 

這個模式,正是以政治立場先行篩選的假普選;正切合了法律學者指出,百分之一百安全就不可能是真普選的假普選。對此,中央毫不掩飾,李飛打開天窗說亮話:香港普選涉及國家安全,中央理所當然要嚴密監控。 

一道管治文化鴻溝 

於是餘下的問題,只是香港人打算抗拒還是接受。李飛比特區官員老實,他沒有叫港人「袋住先」,將來還有改善的機會。起碼,李飛不當香港人是傻瓜。而且,中 央沒有理由不坦白。控制誰人當選特首是訂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真正目標,不是「談判」的「開價」,以中央的思維,特區與中央並非對等,何來「談 判」?而說明提防「外國勢力」,反映的是中央一貫的思維。語氣可以溫和可以強硬,思維卻是30年不變的。2004年,中央釋出善意,本人有幸隨法律界上京 面會當時還是「明日之星」的張曉明。探問政改,他的起點是鴉片戰爭,必須提防外國勢力這一套。當時我難以相信這麼新時代的人物真的有這樣的舊思維,但現在 我明白了。 

中央官員與香港人之間存在一道管治文化的鴻溝。最近,香港律師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了對會長林新強的不信 任動議,今天已是中聯辦主任的張曉明質問應邀往談政改的公民黨議員:「林新強這個人犯了什麼罪?要受到社會如此對待他?」中聯辦主任的確不明白。他這問題 反映的是以權力鬥爭為政治模式的人治社會思維,所以不信任動議只能理解為「倒林」的政治權鬥,而以大狀為多的政黨,必然就是幕後黑手。他不明白,律師會是 個獨立自我管治的專業團體,不是個權力機構,會長沒有個人權力,而是代表成員履行義務的公職,要向成員負責。若他的行為處事偏離成員認為公會應持的尺度原 則,成員可以對其提出不信任動議表示質疑,若動議通過,他就要考慮辭去會長職位,以保存公會在社會上的公信力。一位會長在這個情況之下辭職,根本不存在是 否「犯錯」的問題,而是他的對錯已不再是公會成員的爭議,他辭職的直接原因是尊重會員大會的意見,而他對會員的尊重,也同時得到會員的尊重,爭議由是畫上 句號。 

這些原則和程序,目的就是在一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社會,以文明的方式,毋須羞辱「推倒」任何人而解 決爭端。這不是律師會所獨有,而是專業自治的常態。社會的和平秩序,不是出於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集團從上而下的統治,而是政府權力與強而有力的公民團體互 相約制,共同向社會大眾負責的結果。這套制度,建基在人權、自由、民主、法 治的核心價值。在我們這一制,香港律師會有堅守原則的制度和決心,只會增強社會的信心,沒有人認為這是「作反」、「權鬥」的所為。 

但中聯辦主任不明白,中央官員也不會明白,因為他們治國的思維不同。李飛說,屈服於違法活動,將永無寧日——如果中央不允給普選就佔中,這還成世界?我們以為政府順應民意社會才會穩定安寧。我們急於政改,目標是為了香港的良好管治,但這不是中央官員關心的問題。 

中央官員不滿香港「人心還未回歸」,其實也是說同一件事;不是香港人反對《基本法》、不接受中國的憲法,而是不順從。中央官員不明白港人的文化思維不是這 樣的。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說:法官沒有主人,法官只對法律忠誠,反映的就是這種文化思維。中央沒打算尊重我們的一制,「人心回歸」的工程,是 思想改造的工程,所以國民教育是大使命,相形之下,第23條立法只是以嚴刑峻法管制言論和行為。23條立法不成,推行國教科又不成,何止人心還未回歸?簡 直反了!是以這次政改,中央公開表明會強硬對待。 

既然中央沒有讓步的理由,那麼香港人是否應「務實」地暫時接受——「袋住先」,保持良好關係,以圖日後逐步改善? 

我們沒有「袋住先」的空間 

不幸的是,只要冷靜地想一想推行中央方案的實際後果,就知道我們其實沒有「袋住先」的空間,因為接受中央控制之下進行的特首選舉辦法,實際上就是接受由中 央「欽點」、必要時由中央發動群眾選出的代理人做特首,以「普選」授權之名,行使在中央指示之下至高無上的權力,不受特區任何力量的制衡,通過任何中央指 示通過的法律,執行任何中央指示的政策。香港特區再無「高度自治」可言,而白皮書清楚勾畫的局面就會全面實現,「法治」變質,司法獨立也難以持續多久了。  

練乙錚8月22日在《信報》撰文形容: 

「『袋住先』的那東西,既有北京需要的篩選機制,入得閘的人定必唯北京之命是聽,再加上有一塊『一人一票』標籤撐腰,得勝者當特首便有『民意光環』,辦起 北京要辦的事來,必然更覺理直氣壯;就算在一些如『23條』的事情上底氣猶覺不足,也大可找一個周融(很可能是目下出了名的那個)調動百多萬群眾簽名上 街,繼而安排一些商家學者在旁邊吶喊助陣,一面震懾敵人,一面替自己打氣。有如此陣勢和『民意』,可謂無堅不摧,特府還有什麼北京想要的法案不敢提出?」  

如果今日香港人自願接受這個制度,同意這個方案「推進民主一步」,將來有什麼理由不接受結果?現屆立法會,泛民除了愈來愈沒有意義的「拉布」之外,已是無 力制衡特區政府,2016年立法會組成不變,下屆35個功能議席仍在,2017之後,立法會內,民主聲音必然更不足慮,中央有何誘因去「改善」這個制度? 這個制度縱不能令人心回歸,但也足以隱沒人心未回歸這個難堪的事實,中央起碼已達到全盤控制特區的目標。而且這已是「普選」了,《基本法》第45條「最 終」要達至的目標已達至,誰要爭議也難有覑力處。 

所以,以為中央樂於見到方案得不到通過而「原地踏步」,是沒有想通透篩選方案的涵義廣遠,因為如此「普選」一了百了,對中央管治特區絕對有利。反而今屆「原地踏步」,爭取普選的運動必然繼續下去,中央才是「永無寧日」! 

但是,中央立場這麼強硬,香港人有沒有拒絕「袋住先」的空間?有想法認為即使是微細的改善也應盡力爭取,其實這是最愚昧的想法。若然上述分析正確,所謂 「改善」的空間,必然無關宏旨,不會影響實施方案的實際後果,若不改變後果,這個情之下的妥協就是最差的妥協,因為這是香港人積極參與討價還價得來的成 交,以後更無不合作的藉口。 

香港僅餘的力量,就是透過立法會泛民議員,對這個斷送香港前途的方案說「不」。這是一場經典的「大衛對 哥利亞」,中央只能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但無法強迫議員投贊成票。守住立法會這一關,是泛民議員無可代替的任務,我們應做的,是鼓勵、支持泛民議員完成這個歷 史任務。佔中,大可讓別人去佔。



可以想像,未來的10 個月,泛民議員一定會承受巨大的壓力。先前的抹黑是小試牛刀,更嚴重的必然陸續有來,發動「選民」網上攻擊,也是少不了。這邊施壓,那邊必然引誘,發動輿 論,安排下台階,褒獎如何能為香港「化解危機」、推進民主一步等等各種心戰,不一而足。在這個時候,爭取民主的民間組織,必須冷靜對 待,撐住議員,使他們能撐住香港民主,保留改變現實的空間。
 
會有人說,其實託詞接受,真正的原因是為了防止不接受帶來的社會撕裂,甚至是更災難性的後果,特別是指「不接受,必佔中」的後果。李飛講好了,中央會視佔 中為動亂,中央無懼威脅,會「勇敢」面對。(哥利亞勇敢面對大衛?) 如果這是暗示會用防暴警察用武力對待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或藉滲透挑撥發起動亂,佔中三子說他們已有心理準備。更重要的是實際的策略及行動準備,確保嚴 守和平、非暴力的防線,這當然不易做,但害怕有人搗亂不是消極接受斷送香港前途的理由。

 
死力撐住是唯一出路
 
李飛說到30年前,戴卓爾夫人向鄧小平說,中國收回香港會為香港「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鄧小平表示,「那我們要勇敢面對災難」,今日亦會同樣面對不實施真普選會帶來的災難。
 
其實什麼災難是香港人承受,不用李飛「勇敢」。30年前大陸要收回主權,香港人心徬徨,我那代人歷歷在目。那時大陸的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經濟環境與香港 人有極大差別,是人心徬徨的主因,為了避免災難,至少減低發生大災難的可能,無數人做了無可估計的工作和盡了最大的努力,當中有香港人也有中央的人員,有 左派也有右派、中間派,力求撐住香港,為香港平穩過渡創造最大的空間。
 
如今又舊事重提,大陸經濟崛起,但制度封閉如故,人權、法治受制如故,封建政治思維一點沒有改變。 香港人唯一出路,仍是死力撐住。但是,這30年之中,香港社會並非「原地踏步」,我們的公民社會組織強壯了,我們有很好的學者如周永新,而曾澍基必然後繼 有人,為香港特區思考實際的公共政策,我們的新一代,對香港不是我們那一代的舊情綿綿,而是朝氣勃勃,跟我們同樣一往無悔。我們撐住今天,就是讓他們創造 更好的香港明天!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吳 靄 儀 :往 暴 力 之 路

2003 年 7 ‧ 1 大 遊 行 , 人 數 遠 遠 超 出 預 期 , 警 隊 冷 靜 維 持 秩 序 的 表 現 令 人 敬 重 , 我 們 翌 日 馬 上 寫 信 向 警 務 處 長 致 謝 。 今 年 7 ‧ 1 , 此 情 不 再 , 警 民 關 係 緊 張 , 一 方 演 習 如 何 大 舉 拘 捕 示 威 人 士 , 另 一 方 則 演 習 如 何 在 警 方 武 力 清 場 時 繼 續 和 平 抗 爭 。 若 不 出 事 就 是 繳 天 之 幸 了 。


警 方 維 持 社 會 安 寧 , 一 向 有 賴 市 民 的 信 心 和 合 作 , 而 市 民 的 信 心 合 作 , 基 於 警 方 表 現 專 業 中 立 , 不 偏 幫 任 何 一 方 。 一 旦 淪 為 政 治 工 具 , 失 去 專 業 獨 立 形 象 , 警 民 衝 突 就 會 不 斷 出 現 , 公 眾 也 很 快 分 成 擁 護 及 反 對 警 方 行 動 兩 派 , 增 加 不 穩 定 因 素 。 形 成 今 日 形 勢 的 ,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和 部 分 市 民 都 有 責 任 , 但 問 題 不 在 「 誰 之 過 ? 」 而 是 如 何 扭 轉 形 勢 , 至 少 防 止 形 勢 再 惡 化 。 問 責 官 民 和 特 首 若 能 退 後 一 步 , 不 要 處 處 突 顯 警 方 唯 特 首 之 命 是 從 , 起 碼 可 以 為 形 勢 減 壓 。


其 實 , 中 共 與 現 代 世 界 治 理 國 家 模 式 的 最 大 分 別 , 就 是 現 代 世 界 注 重 社 會 及 政 治 各 個 元 素 的 互 相 制 衡 , 使 大 家 都 不 會 去 到 太 盡 , 但 中 共 仍 相 信 單 一 極 權 控 制 整 個 政 治 架 構 和 社 會 , 不 容 許 任 何 不 臣 服 的 心 態 和 表 現 , 所 以 按 專 業 目 標 判 斷 的 獨 立 機 關 , 便 不 容 存 在 , 非 要 表 態 歸 邊 不 可 。 不 能 忍 受 司 法 獨 立 , 其 實 也 是 這 種 治 國 模 式 的 一 部 分 , 不 過 司 法 角 色 重 要 , 較 為 矚 目 便 是 。


然 而 , 要 解 決 現 代 社 會 自 然 而 然 存 在 的 各 種 利 益 矛 盾 衝 突 , 各 個 團 體 或 個 人 之 間 的 糾 紛 , 要 有 令 雙 方 都 接 受 的 結 果 — — 起 碼 接 受 事 情 已 經 完 結 — — 就 必 須 有 公 認 公 正 中 立 的 機 制 處 理 。 所 以 法 官 要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 要 格 外 慎 重 名 聲 , 不 惜 限 制 自 己 的 個 人 自 由 , 維 持 有 目 共 睹 的 司 法 公 正 獨 立 , 就 是 因 為 履 行 公 職 有 此 必 要 。 要 法 官 「 愛 國 」 、 要 警 方 聽 特 首 指 使 , 同 樣 最 終 破 壞 良 好 管 治 。 公 正 中 正 的 人 去 盡 , 解 決 矛 盾 , 便 只 剩 暴 力 一 途 。

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吳靄儀: 三種總編輯



總編輯「老總」主要任務是把關,決定什麼報道和評論見報,及以什麼處理方式見報。所以老總一方面要能統領編輯室大小編輯、記者,另方面要能代表整個編輯室向報社的老闆交代、與外界周旋。老總需要得到編採員工、老闆和外界三方面的信任。但三方面的利益、立場、信念、目標往往不一致,老總經常要作出判斷在整體方針、個別事件上採取什麼態度。

 於是有三種老總。第一種,老闆信任至上。平日不大管編輯記者交了什麼料、刊登了什麼東西,總之老闆不希望見到的一律不能見報,幾時老闆吩咐要有什麼東西見報,就馬上、加零一做到。這種老總,為編輯室同人鄙視,公眾就只知這張報紙冇格。只有愚蠢的老闆才會器重這種老總,也只有全無專業自尊只為財的行家才甘願做這種老總。絕不愚蠢的老闆,為勢所迫之下,也會用這種老總,但不會用得長,因為長遠對自己不利。

 第二種老總,有條件服務,本身「有料」(有才幹有資歷有學養有原則有公信力),是以得到編輯室同人信服,得到老闆器重,每日報紙就是他的成績表,有口皆碑,精明老闆信任,平日絕少過問。但是,老闆永遠關注:在關鍵時刻,我能否信得過他會聽話?老總不聽話,不可見報的見了報,得罪了不能得罪的人,怎麼辦?

 最佳可能是,信任建立在平日溝通和互相尊重之上,老闆、老總、員工,老總負責做樞紐,擋住風雨,尋求不損原則報格的出路。但老總作出的最後決定,未必是所有人都認同。

 於是,第三種老總,在關鍵時刻最終會站到編輯室的一面:與之同進退、共存亡,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問我,我只認得這種老總。但我會希望這樣的關鍵時刻不會出現,因為第二種老總已是十分難得,變成第三種,走一個,少一個,還有剩嗎?

 不是生出的,第二種老總,可以變成第一種。「時窮節乃見」還是時窮節乃「變」,有時員工、社會的聲音能發揮力量。

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

吳靄儀: 七年之「養」



社會各界對終審法院「孔允明案」的裁決反應激烈,想像力遠超過實際效力。還要扯到會否、應否尋求人大釋法、本土主義、沉重經濟負擔等等千年恐懼,不如老老實實看看判決書說什麼,為何政府限制只有居港七年的香港居民才合資格申請綜援是違憲。判決書190段,只需看第3839兩段幾十行文字。

李義法官解釋法庭處理這類挑戰的方法。他說,有些權利法庭視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侵犯的絕對權利,但其他的權利則並非絕對,當局可以對這些權利施加限制,而所施的限制是否違憲,則須取決於其相稱性(proportionality)。

起點是認定涉及的是什麼權利。在本案中涉及的是《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第二步是看所指侵犯這項權利的行為是什麼。在本案中,這就是七年居留的限制。然後要探討的就是,這個限制是否有正當的社會目標;知道了目標之後,法庭就會問,所指的侵權行為是否達到這個目標的合理做法。如果是合理,最後就要問是否合乎比例。

換句話說,是否違憲,要視乎目標是否正當,作為達到這個目標,採用的政策手段是否合理,是否相稱。就是這麼多。關鍵在於面對挑戰,政府當局有什麼解釋。

法庭判七年居留的限制違憲,原因是在這些問題上政府自相矛盾,未能作出言之成理的交待。法庭的判決理所當然,要怪,也只能怪政府一向不認為需要想清想楚,只要夠票通過便一意孤行,一旦告上法庭,就寄望藉委任的法官以「保守」佔多,會維護政府而罔顧法理。

但法官「保守」也好,「開明」也好,第一就是要依照法律理據審判。原訟庭判政府勝訴,因為認為當時申請人基於七年限制是歧視新移民的理據不成立,而上訴庭駁回上訴,基於認同原訟庭的判決。

政府學懂尊重法律、尊重公平程序、尊重道理,就不會在法庭失利。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吳靄儀: 普選‧篩選‧佔中




感激這麼多人這麼努力,花心思拼出不同的普選方案,為的是求取最大的共識,好讓2017年行政長官有普選,給香港管治打一支強心針。

其實普選千頭萬緒,關鍵只有一點:就是篩選。如果沒有篩選,什麼方案都問題不大,只是程度上的分別,但如果設篩選,那麼不管以什麼名義、立什麼名目、如何設計運作,都是一樣;都不能是普選,都只是做戲,有原則的人不能參與,只能以種種方式積極、消極反抗。

李飛來港一趟,其實我也是感激的。2005年在北京見過他,吃了一頓晚飯,討論香港的法制和法律,小心翼翼,文質彬彬,我是十分領情的。可惜大家不是站在同一面。今趟來港,借法律的名義,宣揚了清楚的政治信息,就是一定要篩選。叫做「機構提名」,託詞是基本法法律規定,其實就是說某種形式的篩選,是不可逾越的中央底線。無論說這是為了不能選出反抗中央的人也好,說是太多候選人情混亂也好,總之就要篩選。至於篩選的方式,那麼倒是有商量的,控制鬆緊,多少名候選人、泛民「入閘」,那是有商量的。但是我也不會商量,因為篩選叫什麼名字也不是普選,那是我的底線。

那怎麼辦呢?年輕人機靈,想出了「公民提名」的方法,可以get under their guard,逃出生天,所以中央要那麼大力打壓公民提名。我倒不太在乎,沒有篩選,有沒有公民提名都不大要緊。那麼又有篩選,又不接受公民提名又如何?

我的答案是:世上沒有一股力量能阻得住公民提名——除了我們自己。中央擺出來的機制不給予公民提名地位又如何?公民發起提名,十萬五十萬一百萬,你篩給我看!怕只怕香港只願照官方批准的本子辦事,但若果然如此,即有普選,香港也沒有公民,只有奴隸。

所以歸結到佔中。市民會不會為反對篩選而佔中?以身犯禁的人能不能感召到足夠人站起來發聲?如果能,那麼即使沒有普選,我們也已經是公民。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吳靄儀: 顛覆立法會憲制地位的「秘道」




十一月八日《明報》報道,立法會辯論以特權法迫政府交待發牌事件,當晚20多名建制派議員藉通往政府總部的「秘道」駕車離開,避過包圍立法會的萬人集會。  這條「秘道」的設計與存在,充分說明了立法機關的憲制地位,在多方合作之下已被顛覆。

回歸前後,憲制已保障議員不受阻撓,自由直達會議廰的特權,但所防範的是政府侵權,武力 (包括以逮捕方式) 阻止議員進入會議廳行使其憲制之下的言論自由及相關職能制衡政府,而不是防範人民接觸議員表達意見。  這次「秘道」的曝光,正好曝露了新大樓設施,顛覆憲制,變成防範的是人民,方便的是議員與政府當局暗渡陳倉而不必面對民意。  更甚者,秘道的存在容許行政機關秘密直入立法大樓,把關的只是聽命於立法會主席的秘書處。

議員不受阻撓,自由直達立法會會議廳的憲制保障,源自英國憲制史上國會與君權之間的鬥爭,所以防範的對象是手握軍警大權的政府當局。  香港自1985年辯論制訂特權法以來,這項憲制保障一直受到重視,不但為防止政府以武力阻撓議員出席會議的非常情況,亦同時更為經常凸顯立法機關獨立自主,不受行政機關牽制干預的重要憲制地位。  在《基本法》的架構之下,這點尤為值得強調。

這項憲制保障,須體現於法律條文及實際的行政安排及建築設計。  在我任立法局/立法會議員的17年間,立法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於這項保障也曾十分認真,對於何謂「會議廳範圍」(precincts of the [Legco] Chamber)的法律界定有過多次討論。  在行政安排上,所有在該範圍內的事宜,均由立法機關自主,警方「非請勿進」,大樓的議員入口及其外的停車場,均屬「會議廳範圍」,是以能保障議員自由直達,官員以至行政長官,均是在立法會邀請之下進入大樓(這也是為何立法會有責任保障官員在大樓內的安全) ,在該範圍內的民眾集會,由立法當局准許,所採的尺度,須是符合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尺度。  這個尺度的實施是否過寬或過嚴,在行管會時有爭議,爭議有時激烈,但議員一般不能無視社會民意期望。

立法會添馬大樓的設計,在行管會討論經年,其間我特別留意追問的是如何落實議員自由直達會議廳的憲制保障,但政府當局長久支吾以對,可是,議員少有真正關心甚至明白這方面的設施的重大憲制意義,直至米以成炊,出來的結果,就是豪華的議員專用入口,以及為這條連結政府總部的「秘道」!  立法會大樓一方的出口由立法會秘書處把關,成為難以服人的補救辦法。  建制派的尊貴議員,以為這是大人物在超級私人會所應有的特權享受,其實這是濫權瀆職,背棄人民,議會墮落。  香港人需要的是以憲制原則與精神改革議會,讓這樣的議員無法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