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仲樹回應﹕錯亂了的神經——讀郝鐵川〈澄懷觀道說獨秀〉




本人曾是大陸陳獨秀研究會會員,親身參加了大陸為陳「正名」運動的全過程,也了解唐寶林先生《陳獨秀全傳》寫作與出版的情況,我是歡迎一切真誠的批評和質疑的。因此讀了《明報》1124日刊載郝先生的文章,深為其掩蓋歷史真相、大膽撒謊而驚訝。

限於篇幅,僅舉三例如下:

一、郝文說:陳獨秀被攻擊為右傾機會主義者、反黨反革命,甚至漢奸、叛徒,「是改革開放以前某些人某些時期對陳獨秀的評價」,「但在改革開放之後……過去對陳獨秀的偏頗不實之詞早已得到糾正」。

這裏,郝文劃了兩條線:一是時間,改革開放前和後;二是局部與整體。誣陷陳只是改革開放前的「某些人某些時期」,而不是「官方」一貫的態度。那麼請問:至今中共當局還強調研究黨史不准突破「兩個歷史決議」,是不是官方態度?而正是1945年中共六屆七中全會《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定下了陳獨秀的十大罪名。

1935年起,中共駐莫斯科代表王明、康生就無中生有地把陳獨秀打成接受日本間諜機關津貼的「漢奸——反革命」;19389月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王明在反毛鬥爭中失敗,但對陳獨秀的誣陷被毛繼承下來,在1949年後的《毛選》注釋中,繼續全文運用,這是不是官方態度?而這個定性,直到改革開放5年以後,由於廣大有良知的努力「正名」,才在中宣部的一個禁止為陳獨秀平反的文件《關於嚴肅注意防止不適當地宣傳陳獨秀的通知》(中宣發文第13號,1984319日)中,偷偷地把這件事否定了,但把責任還是推到死去的王明、康生身上:

30年代王明、康生誣其為日寇漢奸亦非事實。但1937年至38年他仍拒絕黨中央對他公開聲明脫離托派並擁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以後甚至公開撰文詆譭我黨游而不擊破壞抗戰,則當然不能為他被開除出黨和進行托派活動翻案。更不能把他看作黨內人物。近年有些刊物發表為陳獨秀錯誤辯護的文章……這是很不妥當的。望告各有關刊物,此後嚴肅注意防止再發生同類事情。」

需要說明的是:按郝文標準,這個文件是改革開放後的,應該代表官方的態度。那麼這時為什麼還不准民間為陳獨秀平反?甚至把黨的主要創始人和前五屆中央最高領導人不能「看作黨內人物」?對已經去世近半個世紀的陳獨秀和為陳平反的學術界人士打壓如此!可見在改革開放前又會是怎樣呢!

郝文說改革開放後官方對陳獨秀的評價如何如何正確,唯一的根據是2002年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可那已經是改革開放24年後的事了。而正是這24年中大陸民間學者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為陳獨秀正名運動」,冒着極大的危險,忍受了多少次警告與處罰(唐先生因主持陳獨秀研究會並主編會刊,受到從中央到基層各級治安機關的5次警告和懲處。200311月陳研會也被民政部無理非法地取締了),才取得了為陳獨秀平反十大罪狀的成績,並被這部官方黨史大部分汲取(除「右傾機會主義」之外)。現在卻被郝文歸功於官方的英明。貪天之功攫為己有,冤案的製造者和平反的鎮壓者,轉身變為平反的功臣。真是豈有此理。

在上述中宣部文件4年後,198866日《新聞出版署重申幾類需經專項申報的選題的通知》中規定:「涉及黨史上陳獨秀、王明、張國燾一類人物的,地方出版社先報本省(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審批,中央級出版社先報各自主管部委審批,遇有把握不準的問題,提出自己意見,再報中央宣傳部轉中央黨史研究室審批。」「凡列有上述各類選題的出版社,請一律按照規定辦理專項審報手續,並抄報我署。未經申報並得到批准的上述選題,一律不得出版。」[1]

這個文件是改革開放10年後發出的,有力批駁了所謂改革開放後對陳案「早已得到糾正」的謊言。而且,這個文件至今還在運用。唐寶林先生的《陳獨秀全傳》就是在2009年大陸紅旗出版社與作者簽約並保證在當年為紀念陳獨秀誕辰130周年出版的,但竟被審批者封殺了(後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什麼?文件中說了:陳獨秀與著名的「叛徒、特務」王明、張國燾是一路貨。而且據大陸直屬中央的「第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負責人曾彥修先生說:「解放後,中央一直把陳獨秀的論著和研究陳獨秀的論著放在禁止出版的黑名單第一名。」

二、關於毛澤東在七大預備會議上的講話

郝文把這個講話中稱陳是「五四運動總司令」的一段話,來說明改革開放後對陳評價一貫正確。但是,恰恰在這段講話下面,毛又說了陳後來與托派搞在一起反對我們「走向了反革命」,此其一;其二,這個講話是在1945421日講的,而在前一天即20日舉行的六屆七中全會上,通過的《若干歷史問題決議》,以十大罪狀,把陳獨秀釘死在十字架上。而這個文件被廣泛宣傳,堅決貫徹至今,毛的講話,卻被封鎖,直到37年後的1981年才「偶爾露崢嶸」了一下。這就是郝文歌頌的「民主集中制」對正義和真理的踐踏。

三、關於陳獨秀的個人專斷作風

郝文說:陳的過錯之一是「個人有專斷作風……在他掌握中共領導人權力的時候,卻沒有很好地發揚民主作風。他甚至不同中央委員會商量就作出重大決定。」還借用李達的話說他有「惡霸作風」。

這就說明郝先生的無知了,他肯定沒有讀過90年代公開並翻譯到中國來的《聯共(布)、共產國際關於中國革命的檔案資料》。這套資料全面系統地反映了中共成立後怎樣成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無論大到革命的路線方針、小到具體的方法策略,陳為首的中共中央都要執行莫斯科的指示。

據統計,在這套資料中,不計共產國際及其遠東局作出的無數決議,單單聯共中央政治局19231927年就專門為中國革命問題召開了122次會議,作出了738年決議。然後這些決議作為指示、命令等,直接由他們在中國的代表執行後悤加在陳為首的中共中央頭上;或者作為絕密指示發給陳獨秀個人,陳必須在對黨內保密的情況下(不能說這是莫斯科的指示),召開中央會議,轉化為中共中央的決議執行。

陳被開除後發表了一個《告全黨同志書》(19291210日),說明了他曾多次反對莫斯科的指示,但都遭訓斥性的否定。原以為陳是文過飾非,待這套資料公布後,才知道真相。可以說在陳任領導人時期,陳基本上是一個傀儡,何有他的「專斷作風」;說他「不同中央委員會商量就作出重大決定」,那是因為他無權「商量」,只能執行太上皇的決定。而且,翻開中共成立至今的全部歷史,人們發現,只有陳掌權時期是最民主的,沒有一件打擊處理不同意見者,沒有開除一個黨員,更沒有殺害一個同志,沒有一件冤假錯案。而在他之後的各屆領導人,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殺人如毛。對比一下,誰是「惡霸」?

[1]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新聞出版法規彙編(1949-1990)》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