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顯示包含「《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李天命 - 思維邏輯 VS 思維科學



結語:思維邏輯 VS 思維科學

對「九月辯論」所引發的回應加以分析和批駁,就到此為止。如前所述,這些分析和批駁的用意,在於提供思辯範例,冀有助於增進運用思考方法的能力,那是本文的主旨。

本文將收入於明報出版社出版的《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戎子由、梁沛霖合編)一書之中,作為《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的補充。該書所收錄的拙作(以下只稱「拙作」),每篇都探討或展示了思考方法學的概念、原理及其應用。

關於思考方法學所包含的環節,我一向這樣劃分[]35 :

A ·語理分析
B ·謬誤剖析
C ·演繹邏輯思考方法學
D ·科學法度
E ·[創意策略]

最後一項「創意策略」(從事創意思維所用的策略,比如de Bono 所謂的「水平思考」),以表示附件的方括號括著,是要提示: 究竟有沒有普遍見效的創意法則,是十分可疑的。

大體而言,依「法」創作,如「法」炮制,這樣制造出來的產品,最多只有平庸流俗的創意。讓我們將思考方法學的主體ABCD 四項合稱為「思維邏輯」﹔思考方法學的附件E ,則可歸屬「思維科學」。思維邏輯著眼於思考方式的確當性、合理性(如何思考得正確、精當、有理?怎樣辨明真理與謬誤?......).與此迥異,思維科學著眼於思想活動的理化生物條件和社會文化因素(大腦結構與思想狀況有什麼因果關連? 教育模式對創意能力有何影響?......).思維邏輯旨在建構一套能用來判別是非真假、判別思考是否真確有效的概念工具和原理通則。思維科學卻是要探究思想過程的心理機制、生理基礎、環境作用等方面的問題。思維邏輯家對弱智者和精神病人的思維沒有多大興趣,思維科學家則對此發生甚大興趣。

時下那些「右腦創意靈方」、「開發大腦潛能三日通」、「水平思考速成班」......之類的書冊和課程,每每混淆了思維邏輯與思維科學(de Bono 便是如此[]36-其所講的實質上只屬於(頂多屬於)思維科學,但卻以為那就是思考方法學的主體(思維邏輯),無異張冠李戴(見後面「附論」)

思考方法學以語理分析為始基,為第一環節,此義已在拙作之中闡釋過,不贅。至於謬誤剖析,如著重在一般應用上的實際功效,則同語理分析一樣,都是最值得研習的方法學環節。拙作的討論項目,即以語理分析為主,謬誤剖析為輔。其中《思考與心魔》一文,就釐定和組織了一套語理分析的概念工具,作為「語害批判」 (語理分析的首要任務)所用的思維利器。不過,另一方面,我在課堂上和演講中所提出的謬誤剖析的「四不架構」(此架構可將主要的謬誤類型系統化),還沒有在拙作之中討論,唯待另文介紹。然而拙作雖未及介紹「四不架構」,但對於平日最常見的謬誤類型,則大都已作出扼要的論述了。

拙作在論述語理分析及謬誤剖析的時候,恆以「精、要」為念。奎因(W.V.Quine)認為「不痒不要搔」這句格言表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實效取向。反之,「不痒而搔」的人卻有橫生枝節、煩瑣滋蔓的思維陋習。設使一位不痒而搔的人聲稱「犬有角」而別人指出那句話錯,「不痒而搔者」就會(比方說)這樣回應:「所謂‘那句話’,是指句子呢,陳述呢,斷言呢,還是命題呢?句子......命題等是有差別的,必須詳細區分。」

這就是節外生枝的思路了。句子......命題等的區別是語言哲學裡的一個問題,在上述情境中根本無須理會,亦無須理會「犬有角」這句話究竟是句子呢......還是命題呢,而只消考慮這句話是對是錯就行。思考的要務在於解決問題,而不是去制造多餘的問題。譬如在討論如何量度金字塔的體積時,不痒而搔者發表高見說:「體積問題屬於空間問題,空間問題在現代物理學裡仍沒有完善解決,可見問題不是那麼簡單的。」這就是制造多餘問題(對金字塔的量度而言為多餘)的思維陋習了。欲對治這種陋習,不妨採取筆者所謂「有病要醫治,無事不開刀」的實效態度。[]37

拙作正是以此態度來斟酌行文取舍,來著手建造語理分析的「語害批判架構」和謬誤剖析的「反詭辯系統」的[]38。其中有些觀念可能以前未有人提及,但有更多觀念是前人已提了出來的。拙作只是將那些觀念融會、貫通、落實、發揮、系統化,並予以(希望是)較優美的表述而已。福樓拜說:「我們從人家借得火來,把自己點亮,再將火傳給別人,以至為大家所共有。」福樓拜講的是文學。至於思考方法,更當如是。

一朵花是開不出一個春天的。

:--

[]1 就我所知是如此。按:《宗》書出版於1988 ,香港;至於以下對《為》文的引述,則見1988 年八月號《明報月刊》第115116 頁。另有一些回應,例如沈智和先生的《從<評李天命的《思辯與宗教》>一文說起》(1988 年十一月號《明報月刊》),其立場傾向於贊同《思辯與宗教》,此處不置評。
[]2 引文不分段,下同。又:《為》文譯Horner 為「韓拿,此處統一為「韓那。[]3上述答辯牽涉頗細膩的辨析,此答辯意味著由個別的論証承起「獨一性証明」(uniqueness proof)的「擔負」。《為》文的破綻在於肯定韓那的每個論証「完全成立」(見下文)
[]4 「矛盾」一詞有時被用於廣義,但若要恰當,則其廣義也不能廣泛到任何「不妥」都可稱為「矛盾」。
[]5 此處不宜給出再細密一些的界定,免得讀者的思路受到無謂的干擾。拙作恆互採納「免得......干擾」這一點作為行文取舍的般守則。
[]6 有沒有indexical expressions 引起「指涉轉換」是一回事,確定的命題有沒有矛盾是另一回事。本段所講的是後者。
[]7 這是約略之言,不過「謬誤」本是一個約略的概念。最廣義的「謬誤」,可指任何錯誤的觀念或說法。此義過於寬泛,使「謬誤」一詞失去其方法學上的特定指涉。相反的極端則是邏輯家往往把「謬誤」界定為「不對確的論証」。此義過於偏狹, 使「自相矛盾」、「混合問題」等一般公認的謬誤被排斥於「謬誤」的範圍外。
[]8 像「謬誤」的定義那樣,「訛誤」的定義也是約略之言。謬誤與訛誤之間,並無截然二分的明確界線,兩者可有重疊部分。
[]9 因某個說法沒有被証明為正確,便推論該說法為錯誤,此亦屬於訴諸無知的謬誤。(本文所下的定義比I.M.Copi 等邏輯家所提出的定義較為妥當,後者只言命題的真假,本文所下的定義則可兼及論証之對確不對確。):若要給出嚴格陳構,則本段首句可改述成:「《宗》書此言,在其脈絡中導致了訴諸無知的謬誤,即從反方攻不破正方的論証(假定如此)去推論‘神存在就是獲得了証明’。」另按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只是一種約定的「游戲規則」,而不是具有客觀普遍性的邏輯法則﹔其為無罪只是假定,而不是証明。
[]10 有些謬誤可予以嚴格的界定,例如下述假值傳遞的謬誤。有些謬誤則只能予以寬鬆的界定,例如自我推翻的謬誤。自我推翻(廣義)包括自相矛盾,後者有嚴格的定義;另一方面,自我推翻又包括「在效果上自損自廢」,此則只能給以大致的描述,但可通過實例來闡明。例:《宗》書作者把認為反方勝的人叫做反方的「擁護者」(見該書結語),他自己則認為「內容方面韓那佔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但同時又聲稱「我不是在這裡擁護韓那」。這就是自打嘴巴,自我推翻。
[]11 也可以首先界定論証形式的對確性,然後藉著「對確的論証形式」這個概念去界定對確的論証。
[]12 此謬誤與「否定前項的謬誤」相似,但非全同。按:此處所講的是演繹推理,並假定「基礎」指前提,「論旨」指結論,「崩潰」指被否証。
[]13嚴格地說,這個錯誤陳述屬於訛誤(上述《宗》書那種錯誤推理則屬於謬誤)。這種訛誤常有人犯, 特須注意的是《思辯與宗教》注[]3 那個「研究邏輯的人都會知道......」的例子。
[]14「三段式」若指某些類型的論証(而非論証形式),那就可說是用三段式的「形式」去表達論証。
[]15 此處所指的是三段式的「主體」,即定言三段式。縱使加上設言和選言三段式,所增加的也僅僅是命題邏輯無限多個對確論証形式之中的三數個而已。按:上述「......任何人畫了一個圓形......」這論証之中的「人」字,可改作「東西」.今為免擾亂讀者的思路,故用「人」字而不用「東西」一詞。又:前述的「兩大部門」,並非平列對等的。量化邏輯可形構成建基於命題邏輯上,或吸納了命題邏輯為其核心。
[]16 《宗》書以為如果「信神存在有時比較合理,有時並非較合理」,那麼上述正反兩個主張都錯(見第1 6 )。但《宗》書這種「可能兩方都錯」(同上)的說法,其本身必然是錯的,因為邏輯已証明了命題及其否定不可能同時假(用真值表一查便知),而上述反方的主張剛好就是正方主張的否定。要看出《宗》書之言為謬,只消這樣思考一下就行:所謂「信神存在有時比較合理,有時並非較合理」,這個情況算不算是「信神存在比較合理?如果算,那麼正方的主張就涵蘊這個情況。如果不算,那麼反方的主張就涵蘊這個情況。按:《宗》書之言倘成立,那就推翻了邏輯上一般公認的、具有嚴格証明的矛盾律。(p Λ .p ),可謂驚天動地。可惜《宗》書之言明顯為謬。(在不同的拙文裡, 和Λ均表「並且」。)
[]17 還可進一步指出的是:質疑某個詞語有沒有意義,並不等於「斷定該詞語有意義而只是質疑人類能否知道其所指涉的對象是否存在」。
[]18 意即「經過檢驗就要被判定為假」,而不光是「具有可否証性(可性)」。
[]19 解釋項,所作的因果解釋亦可稱「貌似解釋」。按:如果給「上帝祝福」一語賦予驗証條件,那麼上述「......祝福......」之說便可成為正確的或錯誤的解釋。又:關於中國民間宗教的神靈觀念, 較易釐定其驗証條件。反之,基督教正統神學有關「全能全善全知、創造宇宙一切(包括病毒、銀河系、地獄、乃至時間和空間等等)、既無時空性卻又無所不在、既是三個又是一個......的上帝」之說,則完全沒有驗証條件。
[]20 合乎方法學的準則,那麼有關的神學推論更不合乎方法學的準則。按:沒有任何站得住的理由可否認科學解釋的一般可驗証性。這並不涵蘊要採納邏輯實証論對可驗証性的特定陳構。附筆:驗証原則所含的「認知意義」這個概念, 能表達出知識典範( 數學、物理學等) 的特性。視此原則為基於上述概念而成立的分析句,即可破斥「只能把驗証原則本身看作是沒有認知意義的」這個流行於某些圈子內的謬見。又:拙文《思考方法的起點》(1983 )所界定的「空廢命題」「偽贗命題」兩個概念,作為方法學的概念工具,平時應用起來往往比「A/S 」和「驗証原則」較靈活見效。
[]21 有的人揚言驗証了上帝存在,但其所謂驗証,根本不合方法學規準。
[]22 見《明報月刊》1987 年十二月號,47 頁。
[]23 如果以P 為解釋根據可以預測Q ,那麼檢查Q 有否出現,就構成對P的一定程度的檢驗。由此可見,缺乏可驗証性的解釋是沒有預測能力的。茲將沒有預測能力的因果解釋名為「馬後炮解釋」。依此,「由於上帝的旨意要事情如此」之類的解釋,就是馬後炮解釋。明乎此,即可看出《宗》書全不了解馬後炮解釋的特性,亦可看出韓那也不了解要害之所在。他以為自己沒有用「神旨說」去論証,但事實上他的每個論証都包含了斷言「神是某某事情的最好解釋」,而這樣的解釋實質上無異於以神旨去作解釋,那正是缺乏預測能力的馬後炮解釋。 據此可知,《宗》書所謂「韓那的六個論証不是‘馬後炮’論証,明若觀火,不必再加解釋」(23 ),此言之為妄,明若觀火,剛才已予解釋。
[]24 大略言之,「有人敲門」之類的斷言可直接驗証,而科學家對微觀世界的斷言則可間接驗証。後一種斷言的間接可驗証性,有賴於這種斷言與觀察報告或實驗報告之間有相對明確的邏輯關連。至於「上帝存在」之說,則完全沒有可驗証性,既無直接的也無間接的可驗証性。
[]25 《明報月刊》1987 年十二月號,4 9 頁。按:《宗》書認同韓那此言,故說:「韓那的答辯有根有據」(3 3 )
[]26 有關釐清的問題,韓那與《為》文只給出上述簡短的回應,《宗》書卻作出了長篇申辯,不過越辯越糟-- 《宗》書說「韓那已經証明了無所不在的神存在,已經提出了解釋。李天命卻說自己懷疑神怎能無所不在,卻不舉任何理由。(2 9)單是這幾個短句已經有四種弊病:

第一、答非所問--《宗》書一而再、再而三地斷言「韓那已經証明了無所不在的神存在」。如此再三斷言,或可產生某種心理效果,但在道理上是毫不管用的。當反方質疑「無所在的神」一詞是什麼意思時,《宗》書以「韓那已經証明了無所不在的神存在」來答辯,這是答非所問。按:如果「無所不在的神」一詞沒有意義,那麼「無所不在的神存在」一語也沒有意義﹔如果此語沒有意義,那就不可能被証明為真。

:上文已揭示了韓那的「証明」所賴的只是貌似解釋。

第二、概念混淆--韓那的每個論証都說「神是[某某事情的]最佳解釋」﹔其所謂「解釋」,是指對事情作出「因果說明」(causal explanation) 。另一方面,人們有時又會說要解釋某某語辭,這時所謂「解釋」,是指對語辭作出「語意詮釋」(semantic interpretation)。《宗》書混淆了「解釋」的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以致當反方質詢「無所不在的神」一辭的語意詮釋時,《宗》書就再次作出不相應的「回應」說:「韓那......已經提出了解釋.」殊不知韓那的「解釋」只是就某些事情(或他以為的事實)給出因果說明(且是偽贗說明),而不是就「無所不在的神」這個語辭給出語意詮釋。

第三、歪曲對方--反方質疑:「‘無所不在’是什麼意思?」《宗》書將這個質疑曲解為:「李天命卻說自己懷疑神怎能無所不在」。這不是反方的質疑。假如反方「說自己懷疑神怎能無所不在」,那就意味著已知道了「神無所不在」是什麼意思。但反方所質疑的恰恰就是「神無所不在」是什麼意思。

第四、視而不見--《宗》書指反方「不舉任何理由」而提出質疑,實情卻是《宗》書對反方的理由視而不見。反方說:「‘無所不在’是什麼意思?是否包括‘在這個擴音器之內,在我的耳朵及大腸之內’?」如果「無所不在」的意思包括了「在擴音器之內」、「在耳朵及大腸之內」,那麼「神無所不在」的意思就包括了「神在擴音器、耳朵及大腸之內」,然而這是甚為怪異的說法,而且不見得會被大多數教徒接受。但如果「無所不在」的意思不包括「在擴音器、耳朵及大腸之內」,那麼所謂「神無所不在」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附識一在「九月辯論」中,反方說:「一方[反方]說有矛盾,一方[正方]說沒有矛盾,那可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中)這個概念[‘無所不能的神’這個概念]仍有嫌疑」。這句話並非作為一個普遍原則來說,而是針對語境來說的--當時反方已提出了「上帝與石頭」的問題去質疑「無所不能」這概念是否隱含邏輯矛盾。

《宗》書說:「套用同一口吻,可以這樣答:一方說不清楚,一方說清楚,這概念[‘無所不在’這個概念]就是清楚。」問題是:既然「就是清楚」,那為什麼不本著宗教精神,濟世為懷,抓緊傳道的機會,給那些覺得不清楚的人稍為講解一下呢?如此坐失良機,豈非難以理解的怪事?對此怪事的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其實《宗》書作者也不知道「無所不在的神」是什麼意思。(在此,不知道「x」是什麼意思卻認定能証明x 存在,甚奇。)

【附識二辯論時若質疑正反雙方都會用到的慣常字眼(例如「字眼」這個字眼),且對於辯題來說並不需要作出那樣的質疑,則那樣的質疑就是無理取鬧。但「無所不在的神」此一片語卻非雙方在生活上學會了的共同慣用語,對「九月辯論」更有關鍵相干性,這就構成了有力的理由去質詢該片語的語意詮釋。《宗》書說反方的質詢「是題外話」(29 ),這顯示《宗》書作者對於那質詢的相干性懵然不知。正方的立場是:相信無所不在的神存在,比不相信較為合理。反方質詢「神無所不在」是什麼意思,這是「題外話」嗎?

(1) 韓那認為「神不能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宗》書說「邏輯上的不可能,神是不能造的。」但有許多教徒在理屈詞窮的窘境中就會發蠻說:「神超越矛盾律。邏輯上的不可能,對神來說也是可能的。」諸如此類的言論暴露了論者的無知和思路混沌。我已在多處(例如《思辯與宗教》)批判過這類悖謬之言,現在單提一點:碰到這一類的蠻辯時,往往不值得給論者詳細講解(就算講解也沒用),這時最好的辦法就是:要麼不予理睬,要麼用「子矛子盾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去點醒,譬如對他們說:「神是超越邏輯的,神不是超越邏輯的;神存在並且不存在﹔你的講法是對的,而且是不對的。」
(2) 反方的立場並無必要斷定反全能論。事實上筆者認為「全能」這概念有曖昧性,不及「圓方」那樣明確。這概念在信徒之間也常有互相衝突的解釋。另按:上段「沒有邏輯矛盾」之所指,當然不包括沒有意義的述句在內。
(3) 《明報月刊》1987 年十二月號,47 頁。韓那援用此說,以作回應。
(4) 《明報月刊》1988 年八月號,112 113 頁。
(5) 也可用歸謬法來論証,暫假定上帝全能,由此推出矛盾,因而反証「上帝全能」有矛盾。一篇題為《上帝是全能、全善的嗎?(作者李植,載於《明報月刊》1988 年九月號)的文章說:「‘無所不能的上帝能否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舉不起的石頭?(以下簡稱A 問題)......A問題而引出唯一的一對答案本身都是矛盾,於是構成了一個‘悖論’。‘悖論’是邏輯矛盾的,所以我們不能藉A 問題推翻‘上帝是無所不能’」(49 )。這顯露了此文作者不但不懂歸謬法,而且對歸謬法有一顛倒的「了解」。原來除了《評》文作者之外,還有目前這位作者也是「顛倒邏輯」的同道。可參考《思辯與宗教》以及《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對顛倒邏輯的破斥。該作者又說:「各位留心,我只是告訴大家,A問題不能推翻‘上帝是無所不能的’,但並未告訴大家,為什麼A 問題不能推翻‘上帝是無所不能的’。如果大家想深入了解,便要找些專論‘悖論’的書看了。」此作者根本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去說明「為什麼不能推翻」,遂求蒙混過關,說「想深入了解,便要找些專論‘悖論’的書看了」。為什麼不列出幾本(就算一本也好)對於「何以不能推翻......?」這問題有所說明的「專論‘悖論’的書」呢?因為:世界上從古至今都沒有如斯荒謬的一本「專論‘悖論’的書」。
(6) 一按--前提與結論可由脈絡和論証指示詞(argument indicators)來分辨,而不必由出現的次序來分辨。又:《評》文也提出了一個(包含十步「推理」的)論証,以回答「上帝與石頭」的問題:( i) 上帝是全能的.. . ( X ) 所以上帝的全能性不被前述問題所質疑。」這個《評》文所謂的「正面回答」,其為循環論証,比《宗》書更明目張膽(且更滑稽)得多。
二按--《宗》書說:反方假定了「可以有一塊神舉不起的石頭」(2 6 )。錯。反方只是說:「如果」有一塊上帝舉不起的石頭,那麼.......《宗》書又說:「神......無所不能,在辯論內是成立的,並不是一個假定。」(2 7 )錯。《宗》書給出的唯一「理由」就是「連整個宇宙都能創造的神,自然是無所不能。」上文已剖示此說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
三按--《宗》書錯謬充斥,光是上文所指出的已是洋洋大觀,但其實那仍屬九牛一毛。現再稍提其有關「理性/信仰」之說的錯謬如下:

(1) 「李博士曾一再聲明,宗教問題與思辯扯不上關係」(1 4)。錯, 憑空杜撰。辯論記錄中有哪句話作出了這種聲明?而且是「一再聲明」?
(2) 「李天命講過,一個問題,如果屬於理性的,‘很早的時候,大家已經相信’,不會仍舊在爭論著。」(3 1 ), 斷章取義。反方並不是說任何一個問題,而是說已爭論了至少幾千年的有沒有上帝的問題。原來的發言是:「如果能夠[用理性去証明‘上帝存在’這個信仰]的話,很早的時候,大家都已相信上帝存在的了。」按「:‘有沒有上帝?’的問題是否屬於信仰的範疇?」這問題本身,可通過分析判定,屬於理性的範疇。這問題並不像「有沒有上帝?」的問題那樣被爭論了好幾千年。
(3) 「李天命所講的,‘問題只有兩類’,‘兩類的分界線不會造成問題’」(3 1)。錯, 向壁虛構。反方有哪句話這樣講過?
四按--有些人喜歡玩弄文字戲法,把「相信1+1=2 」和「相信上帝存在」這兩種相信等量齊觀,相提並論,都稱為「信仰」。其實兩者有雲泥之分,天淵之別。
五按--試設想有邏輯門外漢跑出來「評論」一場涉及宗教問題之邏輯分析的辯論,「安慰」經大家評定取得勝利的一方說:「任何人,在今天的學術界,都不可能無所不知。宗教問題不是個普通問題,閣下少涉獵,不是件大不了的事。」這種安慰之言,可謂妙不可言。
本文(正文與附注)所作的分析,已夠清楚照出了《宗》書作者(在大學任教)的水平。《宗》書在結語裡這樣安慰「九月辯論」的反方:「任何人,在今天的學術界,都不可能無所不知。宗教問題不是個普遍[普通?]問題,李博士少涉獵,不是件大不了的事。」

[]33 「替而且只替」簡略為「只替」。此悖論在這裡的陳構稍異於羅素原本的陳構,為簡明故。
[]34 此蓋大體言之,實際上「全能」這概念相當曖昧。按:前述全能論者的推理還牽涉到「混淆定義與事實陳述、混淆指涉詞與描述詞、以‘全能者’代換‘上帝’的時候藏有邏輯漏洞」等問題。不過本文已足供破斥全能論,故略過此等問題而不作進一步的分析批判。
[]35 在現代邏輯中,「邏輯」通常特指演繹邏輯。今天的邏輯學,主要為符號邏輯、數理邏輯,其主力限於演繹邏輯而未達思維邏輯的其他環節﹔雖有高度精專的發展,但其發展方向有點「失諸片面」。按:「思考」與「思維」二詞,拙文偶爾交替使用。又:本文論及思維科學時,略含界定性,而非旨在報道。附筆:可利用現代邏輯去處理哲學中的一些纏訟論爭,比如可將「a 是β」分析為「」,從而輕易解決公孫龍子「白馬論」的問題。
[]36 可另參筆者在《破惘》(明報出版社編)之中對de Bono 的簡批。
[]37 比如,脈絡足以表明修辭引號與記號學引號之分,就不再另加區分。
[]38 此「反詭辯系統」的內容,主要(而非全部)屬於謬誤剖析的領域。注意「語害」和「謬誤」兩者的範圍並非等同。附筆:從「言辭空廢」和「概念滑轉」(尤其是「概念扭曲」)等語害著眼,可找到希臘辯者、先秦名家以及某些佛學理論的許多「詭辯死穴」之所在。
部分原載於《法言》月刊,1990 年十二月號

附論:批判思考創意思維

心理學家de Bono 宣揚所謂的「水平思考」(或譯「側面思索」較妥﹔今隨慣譯),認為那是創意思維的一種妙法。筆者在《破惘》之中對de Bono 的批駁,只是順便一提,點到即止。將出版的一部拙著,則對「水平思考」作出全面的破斥。

其實只要掌握好下列各點,也就不難自行對de Bono 及其他許多五花八門講創意思維的書冊和課程提出切中要害的批判。

(1) 首要與上層
批判思考(屬思維邏輯)旨在分辨是非對錯,旨在判別真理與謬誤﹔創意思維(歸思維科學的研究範圍)旨在創作,旨在想出新意念或發明新產品。缺乏創意,或會顯得平凡。不辨真理與錯謬,則足以致命(比方小孩誤以毒藥為可吃,義和團以為自身可擋槍炮)。就此而言,批判思考是首要的,創意思維是更上層樓。

(2) 火炬與雲梯
勉為比喻,可以說,批判如火炬,創意像雲梯:

第一、創意每每需要批判作為「先行條件」。倘只滿足於現成的意念,故步自封而看不見其中有何缺點,那就難生創意。所謂先破後立,常常是破舊然後才能創新。
第二、在學術上,創意還需要批判作為「終檢條件」。評估新觀點新理論是否確當,終須通過批判的一關。
第三、另一方面,批判也需要創意作為「提升條件」。所給出的批判是套濫平庸還是靈巧精妙,常取決於創意之強弱有無。
綜括言之,批判與創意本有密切關係,難解難分,可謂「批創互補」。譬如創建思維邏輯的批判架構,就要既有批判思考又有創意思維。又如一篇文學創作可以同時是對某些觀念的批判,而一篇優美的批判性論文也可以同時是一篇傑出的文學創作.

(3) 普遍與偏殊
任何人,乃至任何神,如果亂說一番全無意義的字眼拼湊,其所講的「話」就稱不上真假﹔如果陳述一組自相矛盾的命題,其所講的話就必然為假。諸如此類批判思考的法則,全都具有絕對普遍性,概莫能外,連上帝也不能否定。反之,創意思維最多只有偏殊的而沒有絕對普遍的法則。縱使某些「創意法則」對某些人有效,同樣的法則對其他人卻可以完全無效。

(4) 可靠與可疑
批判思考的普遍法則,都能確實証明(包括在理性上自明),例如邏輯定理便是如此。相反,就算有創意法則,也往往難以確實証明。在批判思考方面,懂了一條邏輯定理,就實實在在懂了一條真理﹔知道了某種推理為謬誤,也實實在在等於知道了一條真理(即知道「那樣的推理犯了謬誤」是真的)
但當某些講創意思維的課程或書冊告訴你「聽音樂能增進創意」、「看圖畫能增進創意」、「玩砌積木游戲能增進創意」......當你聽到這些說法(蓋屬偽專家言)的時候,你如何去檢驗那是不是真的呢?

(5) 難能與易能
頭腦混亂、拙於批判思考卻去講批判思考,此事難度甚高,因為容易拆穿﹔譬如講邏輯時推理犯錯,即可被証明為謬。反之,素無創作表現、拙於創意思維卻去講創意思維,此事難度甚低,因為不易拆穿﹔個中竅妙在於所講的每多無從檢驗。

(6) 無牌腦科
有此一說: 「批判屬於左腦, 創意屬於右腦。理性屬於左腦,感性屬於右腦。邏輯、科學等等屬於左腦,詩、音樂等等屬於右腦......」詳情如何,實情是否如此簡單,那是人腦科學的問題,而不是思考方法學的問題,也不是思考方法學需要理會的問題。
思考方法學探究(比如)演繹邏輯和科學方法的時候,根本無須理會邏輯和科學「屬於哪一邊腦」,正如武術探究拳擊方法的時候,也無須理會「左鉤拳歸哪一邊腦管? 右直拳由哪一邊腦控制?」有些書籍文章表示要講思考方法,但實際上所講的只不過是「什麼什麼屬於左腦/什麼什麼屬於右腦」。這不是思考方法。這頂多屬於(恐怕是無牌的)腦科。

(7) x 腦笑話
指出用哪些邏輯法則可解決某某論証是否對確的問題,或提出有關的詩學觀點去處理詩創作的問題,這都是與問題相應的。但如果說:
「邏輯屬於左腦,用你的左腦去思考那邏輯問題吧!詩屬於右腦,用你的右腦去探索詩創作的問題吧!」這種說法就只能是笑話。有些書籍文章企圖講思考方法但由始至終都講不出任何思考方法,而只能講講上述那一類的「x 腦笑話」。

(8) 可以不理
以為找到了確切可行的創意法則,於是如法炮制,依法創作,此事本身便有先天缺憾。理由在於:創作就不是如法炮制,如法炮制就不是創作。須知所有優秀的思想家、科學家、詩人、作曲家......雖然都不能違反(連上帝也不能違反)批判思考的普遍法則,但在進行創意探索時卻是不必理睬創意思維的偏殊法則的(即使有這種法則)

(9) 明變則通
可考慮下面的建議對你是否合用:欲增進創意思維的能力,與其花錢跑去「看圖學創意」、「聽音樂學創意」、「EQ 雞湯補大腦」......不如自己找de Bono 的書來看看﹔不過,與其花時間去看de Bono 的東西,不如看一兩部日本人(例如豐澤豐雄)所寫的關於創意思維的書冊,後者多比前者具體實用一些﹔然而,與其花精神去鑽研日本人寫的這類書冊,不如切實記取《易系辭》裡的這句話:「窮則變,變則通。」創意思維的主要關鍵,就在變通。(這當然不是可嚴格証明的確定法則,而只是一種大略的提點。)

(10) 至高無上
創意思維最精要的一字心訣,是「靈」,即變通。批判思考最精要的一字心訣,為「銳」,即鋒利。全部思考方法的無上功修,即在靈銳。

後記:耶、佛、道、心

本篇最後一章「由全能到至能」的內容,發表前曾向浸會學院(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學系的老師們先作一次講述,時維一九九[]年十二月三日,事緣該系系主任余達心教授邀請筆者對其系內老師們談談個人有關宗教問題的看法。余教授在牛津大學獲博士學位,專攻神學,學問精深﹔筆者對於宗教卻是外行,只是在盛意拳拳的邀請下,唯有班門弄斧,向著宗哲系的老師們試講「全能論/反全能論」的問題了。

本文對此問題的處理,主要在於破斥前述全能論者的種種謬見並陳示出一個具有兩難式結構的「反全能論証」。我看這個論証恰恰刺中了基督教思想之最核心最根本的觀念--「全能上帝」這個觀念。不過,基督教的思想觀念是一回事,耶穌的教訓是另一回事。若以耶穌的教訓為基準,不難發現基督教的思想觀念(教條教義)有大量都是「加建物」或甚至「僭建物」。這些「物」就算潰爛了,耶穌的教訓仍然可以屹立不倒。在我看來,重要的不是「上帝是全能全善全知、既無時空性但又無時無處不在、既是三個又是一個的創世主」、「人一生下來還未學會吃飯穿衣就已經由於兩個素未謀面的原始人亞當夏娃不聽神命吃了某個水果一口或幾口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而遺傳了原罪,必須倚靠預知一切而且一切本來就是由祂一手安排的三位一體上帝派祂的獨生子亦即派祂自己來拯救並且還要依靠相信這個故事才可能得救,否則就要永遠永遠下地獄遭受億億億億年比人間地獄還更殘酷的真正地獄的折磨」之類的教條,更不是某類自居真理使者的教徒所熱烈傳過來的「道」,而是耶穌的教訓。

耶穌教訓的精義在於愛。我比較欣賞中國本建的道教和源自印度的佛教,而耶穌所講的愛,與佛教所講的悲憫慈航和道教所講的修真履善,正可互相輝映,殊途同歸,俱為人間至寶。尼赫魯說:「我最大的願望,是從所有人的眼裡拭去所有的眼淚。」這句話所透露的心,正是博愛、悲憫、履善的心。如果可以對人類的未來抱有希望的話,這種心就是那希望之所寄了。

(終定本.主題篇.完)


終定本.跋

已印成書的拙作之中,筆者敝帚自珍而覺得較能接受的,是《寒武紀》和本書五篇拙文。不同的是: 前者屬副產品,寫得比較輕易,不大費勁,卻還沒有太多地方須要修訂﹔後者則相反。修訂本書幾篇拙文,耗時年半,所花的時間約為原文寫作時間的四倍。從「成本/效益」的角度看,無疑不智。不獨如此。所作的修訂絕大部分在極細微處著墨,絕大多數讀者恐怕根本不會留意到,即使留意到了也可能不怎麼弄得清楚為什麼要作出那樣的修訂。由是觀之,這種耗費大量時間精神的修訂工作,就更為不智了。此不智之事,同筆者對於何謂哲學、何謂文學、何謂文章著作等問題的看法有關,亦同筆者珍惜語言之為最主要的思考工具和溝通工具有關,且又同筆者相信(有待論証)中文實為地球上最優秀的語文有關。不過,在出版社的立場來說,則所有這些「有關」,均與業務無關。

本書修訂,曠日持久,以致絕跡書局多時,期間出版社是絕對有權照印原書,而不必呆等作者完成那種反覆多變、改過再改、改完又改的「頑癖修訂」的。如今幸蒙出版社容忍,實在要謝潘耀明先生(並借此機會向責任編者陳少荃小姐、岑淑群小姐、徐敏華小姐和吳寶儀小姐,以及向提醒筆者注意「到」和「懂得」兩詞在原拙文裡偶有「港式怪雞用法」的周寧李純恩伉儷,道謝)。潘先生主持明報出版社兼《明報月刊》,在當前百業蕭條、出版界艱奮求存的惡劣環境下,為尊重作者意願而承擔損失,頂住種種壓力,讓本書長期「空倉」,如斯壯舉,誠屬不智之舉。比上述那種不智要不智得多了。

依據有關字眼的某些用法,可以這樣說:在今天,學者專家最多,文化人頗多,知識分子不多,讀書人最少。潘先生是讀書人,故有這種「不智之舉」。人們每每因為發覺自己做了傻事而悔恨不安,後來因為發現別人做了更傻的事而感到安慰,變得心情舒暢。筆者現正感到不勝快慰舒暢之至,特此致謝。

李天命
1998.6.20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李天命 - 思辯隨筆



思辯隨筆
--《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變奏

引言:思考方法與思辯範例拯溺的原則就是把人從水裡面弄出來,再把水從人裡面弄出來。知道這個「拯溺原則」,並不等於能夠實際進行拯溺的工作。同樣,知道思考的方法也不等於能夠具體應用那些方法去處理問題,更不等於能夠靈巧精妙地運用那些方法。若要增進運用思考方法的能力,一條很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思辯範例來學習。本文的主旨即在於提供(希望是)這樣的範例。

《神不存在?!》和《思辯與宗教》所引發的回應之中,以梁燕城博士的《評李天命的<思辯與宗教>(簡稱為《評》)最受注目﹔其次就是林瑞琪先生的文章《為李天命未能一矢中的而感到意外》(簡稱為《為》)及鄭志誠先生的書冊《宗教與思辨--回應李天命博士的「思辯與宗教」》(簡稱為《宗》)[]1 。拙作《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在正文內取《評》文作為批判材料,藉以建構反詭辯系統﹔而只在一個附注裡提及《為》文和《宗》書。以下就對《為》文和《宗》書略加分析批判,冀可提供思辯範例。

一、豪言壯語

「九月辯論」(辯論記錄發表時題為《神不存在?!)的正方是Michael Horner (韓那),我是反方。《為》文作者說他自己「是篤信基督的天主教徒,......從九月辯論的記錄稿看,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本來應是一擊即破的。不過李天命也未能抓著對方的弱點予以致命的一擊,殊為可惜。」因而宣稱「要親自操刀解決韓那的謬誤」。《為》文這種大義滅親、「親自操刀」的壯舉,能否成功?(A) 偽駁斥《為》文說:「為了証明神存在,韓那列舉了六大‘証據’......要是這六大方面‘各有’一位神為主宰,則韓那怎樣能自圓其說。假若韓那承認這‘六位’並不一定有共通之處,不一定是同一位,則以後的任何論斷全是白費工夫了。[]2
設使韓那這樣反駁:

「在我的論証裡,‘神’這個字是用來指稱基督教所說那位唯一的耶和華的。不能因為‘神’這個字出現於我提出的不同論証之中就推斷這個字在那些論証之中指稱不同的神,正如不能因為‘李天命’這名字在《為》文裡出現於多個不同的句子之中就推斷這名字在《為》文裡指稱多個不同的李天命。

「要駁倒我的論辯,必須實際指出我所提的六個論証有什麼毛病(譬如是否語意曖昧,有沒有犯邏輯謬誤),而不能光是說‘要是這六大方面「各有」一位神為主宰......’、‘假若韓那承認這「六位」並不一定有共通之處.......要是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神,假若有多位不同的神,那麼,我的論辯當然不能成立。但我的論辯卻給出了論証可証明:只有基督教所說的那位唯一的神存在。質言之,《為》文單單提出它那種‘要是......’、‘假若......’的說法就當做駁倒了我的論辯,無非是偽駁斥吧了。」[]3

不知《為》文的作者怎樣回應以上的反駁呢?

(B) 偽証明

站在反方的立場,我本來是無須為正方的韓那辯護的,不過本文的主旨既在提供思辯範例,所以上文就順便點出《為》文在批評韓那的時候自己露出的破綻。現在剖析《為》文的其他破綻如下。

《為》文自言揭出了「韓那論斷中的致命傷」之後,就進一步要發表其自己對「神存在」的証明了。《為》文說:「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這是整個基督教對神的最重要的‘現實’。是神存在的最重要明証。」所謂「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我說「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瑪利蓮夢露」,你知道那是什麼意思嗎?同情地理解,所謂「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意思大概是說:「神愛世人,我們要如此理解。」

問題是:這就証明了神存在嗎?自古以來,許多哲學家和神學家都曾絞盡腦汁、費盡心思,企圖証明神存在,但都沒有公認的成功。如今《為》文一句「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就証明了神存在,那確是非同小可的大事。可惜的是:第一、理解不等於証明,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並不等於提出了神存在的最重要明証--猶如從「恨」的角度去理解魔鬼也不等於提出了魔鬼存在的最重要明証。

第二、如果沒有神

,就無所謂神愛世人。「神存在」乃是「神愛世人」的先決條件,或者說,「神愛世人」預設了「神存在」。當我們討論神是否存在的時候,「神愛世人」是一個有待証明的論點,而不是一個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以「神愛世人」去証明神存在,就是把一個有待証明的論點充作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來用,那就犯了邏輯上叫做「乞求論點」或「竊取論點」的謬誤。

(C) 自打嘴巴

《為》文說:「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完全認同韓那的‘每一點’。但認同不等於証明,對於沒有信仰的朋友,這六大點放在一起,無疑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常識的人,有時只不過模模糊糊「覺得」某個說法或某某事情有不妥或「有問題」(而無法指明是什麼不妥,是什麼問題) 就聲稱那說法或事情「有矛盾」--比方說:

「熱情如火比冷若冰霜更易獲贈皮大衣,真是矛盾!」其實在邏輯裡,「矛盾」或「自相矛盾」是有嚴格定義的[]4 。一個述句(或命題、概念)及其否定之間的關係,叫做「互相矛盾」。同時斷定兩個互相矛盾的述句,叫做「自相矛盾」[]5

例如斷定「這是石頭,並且(在同一意義下)不是石頭」,那就是自相矛盾。但《為》文根本指不出韓那的「六大點放在一起」的時候,有何自相矛盾。

附帶一提,所謂「對於沒有信仰的朋友......無疑自相矛盾」,這無疑是無知的講法。

有沒有自相矛盾,跟「對於誰」是毫不相干的。比如「李白是詩人」這個斷言沒有自相矛盾,那就不管對於誰,這個斷言都沒有自相矛盾﹔而「李白是詩人並且不是詩人」這個斷言有自相矛盾,那就不管對於誰,這個斷言都有自相矛盾。[]6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為》文不懂何謂自相矛盾,以下的分析將表明《為》文卻頗會得自打嘴巴。

例一《為》文一時說「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一時又說「韓那所列舉的六點[論據]完全成立」﹔一方面說韓那的「六大命題本身沒有問題」、「誰也駁不倒」,一方面又說「把六點[六大命題]並列,卻是韓那論斷中的致命傷。」

如果所謂的六大命題「誰也駁不倒,本身沒有問題,完全成立」,那麼該等命題「並列」起來還是完全成立的,因為,根據簡單的邏輯法則( ),任何一組個別成立的命題,並列起來還是一樣成立的(真確的陳述不會由於並列在一起就變成不真確--這個道理,即使沒有學過邏輯也很容易明白)。既然「並列」起來還是一樣成立,那又怎能說是「致命傷」呢?

例二《為》文認為韓那的六個命題都談到「神」,就必須証明所說的是同一位神。
僅僅因為韓那沒有給出証明,僅僅因為如此,《為》文就說那是「韓那的謬誤」、「謬論」,說那是「自相矛盾」、「百孔千瘡」,說那是「自陷於不拔之地」而甚至會「遺禍人間」。這樣的指責恐怕超出了人類的理解能力以外。有趣的是,《為》文本身也多次(不止六次)談到了「神」,同樣也沒有証明所說的是同一位神。按照《為》文的思路,我們就可以說這是《為》文的謬誤、謬論,是自相矛盾、百孔千瘡,是自陷於不拔之地而甚至會遺禍人間了。

結論:《為》文所謂「要親自操刀解決韓那的謬誤」,只是過分自信的豪言壯語而已。

二、謬誤與訛誤

《為》文說「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宗》書卻說「韓那已經提出充分而豐富的論據」(28 )。我也認為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但不認為《為》文能夠「解決韓那的謬誤」,理由見上文的分析。既然我同意「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那就意涵著不同意《宗》書所言「韓那已經提出充分而豐富的論據」。下邊剖析《宗》書所犯形形色色的錯誤。

人世間的錯誤,包括(雖非單單包括)兩個大類。一類稱為「謬誤」,另一類可稱為「訛誤」。概略界定, 思維方式上的錯誤,讓我們名之為「謬誤」[]7 。譬如說:「追求異性像耐心垂釣﹔由於釣鉤會扯破魚唇,所以追求異性會撕裂嘴唇。」這個錯誤的推理就犯了「牽強比附」(strained analogy)的謬誤(以國家類比母親,便往往導致這種謬誤)。其他如自相矛盾、以偏概全、竊取論點、偷換論題......均可歸入謬誤之列。

另一方面,屬於知識性的錯誤,則讓我們稱之為「訛誤」[]8 。比如以為地球是平的,以為硝酸即硫酸,以為捉眼鏡蛇的要訣在於「打破它的眼鏡」......這類知識性的錯誤在邏輯上不叫「謬誤」﹔依剛才的定義,這類錯誤可稱為「訛誤」。

今剖示《宗》書所犯的謬誤與訛誤如後。

(A)種種謬誤

「韓那終於被判輸了!」《宗》書慨乎言之。一個「南征北討」、在此之前從沒輸過的辯士,「在香港卻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輸了!」《宗》書再次感嘆。「李博士被投票認為取得壓倒性勝利」,但是,《宗》書認為,實則「內容方面韓那佔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既然如此,「他[韓那]為什麼輸?

這就是《宗》書要探究的問題了。探究的結果是:關鍵系於「‘九月辯論’中的技巧和戰術」,反方以此取勝,而觀眾則「欣賞技巧多於內容」其實「李天命是進未能攻,退不能守。思辨的成份很弱,很弱。」反之,「韓那的答辯有根有據,他的六個論証全部屹立不倒」(14 33 34 )

下文考察《宗》書所作的論斷是否有根有據,能否屹立不倒。

(1)訴諸無知的謬誤

對「九月辯論」進行評析,《宗》書一開始就錯--《宗》書說:「正方的立場是:相信神的存在比較合理。韓那維護他的立場,所用的方法是証明神存在。如果反方攻不破他的論証,神存在就是獲得了証明」(2 )

這個講法犯了邏輯上叫做「訴諸無知」(argument from ignorance)的謬誤。錯誤的論証是不會因為別人攻不破而變成正確的論証的。辯論的一方可能由於無知而攻不破另一方的論証。若因某個說法沒有被証明為錯誤(沒有被攻破)便推論該說法為正確,那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9 。比方我們用似是而非的論証跟無知小童辯論,對他說:「豬有兩耳,你也有兩耳,所以你是豬。」或者說:「你的婆婆拜神,所以神存在,因為如果沒有神,你的婆婆又怎能拜祂呢?」假設那無知小童攻不破這些論証,而我們由此推論這些論証成立,那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同理,縱使反方攻不破韓那的論証,若由此推論「神存在就是獲得了証明」,這個推論所犯的謬誤正是訴諸無知。

(2)自我推翻的謬誤

一個說法如果在邏輯上或效果上有「自損自廢」或「自己這一部分抵觸自己那一部分」的特性,該說法就犯了「自我推翻」(self-defeating)的謬誤。牆上貼著「不準張貼」的告示,就有自我推翻之嫌。在《宗》書裡,不難發現自我推翻的謬誤。其作者一方面說:「我不是在這裡擁護韓那」(32),但另一方面又說:「韓那的答辯有根有據,他的六個論証全部屹立不倒」、「內容方面韓那佔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3334 )。問題是:如果這還不算「擁護韓那」,怎樣才算擁護?要「擁抱著來維護」才算擁護嗎?[]10

(3)假值傳遞的謬誤

根據邏輯,當且僅當一個論証滿足下述條件,該論証便才是對確的(valid )。那條件就是:如果前提真,則必然地結論亦真[]11 。由此定義可知,在對確的論証中,前提為真可保証結論為真。但須注意的是,前提為假並不保証結論為假。例如:這論証的前提是假的,然而結論卻是真的。

由「前提為假」推論「結論為假」(像以為前提的「假值」有傳遞性,可傳遞給結論),這種錯誤的推論(推理),且名之為「假值傳遞的謬誤」。許多人所謂「大前提被推翻了,所以結論也就被推翻了」、「理論的基礎崩潰了,因此那理論的論旨也就崩潰了」,這一類的說法,都犯了假值傳遞的謬誤。[]12

這種謬誤可說是講邏輯的人最不該犯的謬誤。其為謬誤,只涉邏輯ABC ,關乎初等邏輯的初階。可觀的是,《宗》書卻在一個論及邏輯(論「思辨與三段式」)的標題下說:「由於大前題[!]不真,結論也就不真。」(14 )這個說法剛好犯了上述「講邏輯的人最不該犯的謬誤」,即假值傳遞的謬誤。

【順便一提:一本叫做《怎樣糾正邏輯錯誤》(浙江教育出版社1984 年版)的書宣稱:「一個推理如果前提不真實,結論必然就不真實。」(77 )只要稍讀一本有名的邏輯入門書,W.Salmon I.M.Copi 等人的有關著作,或者淨翻查一下前面「蕭邦是猴子」的例子,便可知道怎樣糾正《怎樣糾正邏輯錯誤》的這個邏輯錯誤的了。[]13

(B)種種訛誤

剛才剖析了《宗》書部分的謬誤,以下點出該書部分的訛誤。

(1)有關三段式的訛誤

用三段式來推理時犯錯,屬思維方式上的錯誤,那是謬誤。對三段式的性質或功能作出錯誤的陳述,則屬於知識性的錯誤,那是訛誤。
《宗》書說:「不論是提出還是保衛自己的論據,抑或是反擊對方的論據,如果有思想成份在,則最簡明的表達方式是三段式推理。」(14 )這在邏輯上是明顯外行的講法。第一、三段式是具有某類邏輯結構的論証形式[]14﹔論証由前提(論據)和結論(論旨)組成﹔三段式所「表達」的不是論據,而是論証。第二、所謂「......有思想成份在」,這句話不知所云。什麼是「有思想成份在」的論証或論據,什麼是「沒有思想成份在」的論証或論據? 論証或論據有沒有「思想成份在」,跟三段式推理有什麼相干?

諸如此類的外行言論,在《宗》書裡不勝枚舉。撇開這點,同情地了解,前面引文要說的是:不管以論証來立論還是以論証去反駁,。「最簡明的表達方式是三段式推理」但這個說法仍是訛誤的。通過數理邏輯,很容易証明有無限多個對確的論証都無法用三段式來表達。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

「所有圓形都是圖形,因此,任何人畫了一個圓形,就畫了一個圖形。」這個論証即無法用三段式來表達,結果使得只懂三段式而不知數理邏輯的傳統邏輯家大受困擾,但如果藉數理邏輯來表達,卻是輕而易舉的,可以這樣分析:

須知三段式在現代邏輯之中只佔一個微末的位置。現代邏輯的公認體系叫做「標準一階邏輯」,標準一階邏輯的兩大部門之一叫做「一階量化邏輯」,一階量化邏輯包含了「單元量化邏輯」和「多元量化邏輯」。三段式只不過是現代邏輯之中的標準一階邏輯之中的一階量化邏輯之中的單元量化邏輯之中的一個小項目吧了[]15 。有大量對確的論証都不能歸入三段式裡,三段式根本不能充當該等論証的表達方式。既然如此,那就更加不是其「最簡明的表達方式」了。

(2)曲解致訛誤

如前所述,一個命題及其否定之間的關係叫做「互相矛盾」。例如「面積A 大於面積B 」這個命題的否定是「面積A不大於面積B ,這兩個命題就是互相矛盾的。互相矛盾的兩個命題不可能同真,也不可能同假﹔此命題真則彼命題假,此命題假則彼命題真。另一方面,如果兩個命題不可能同真,但可能同假,那麼這兩個命題之間的關係就叫做「相反對立」。

例如「面積A 大於面積B 」和「面積B 大於面積A ,這兩個命題就是相反對立的,兩者不可能同真,但可能同假--AB 相等時,該兩命題便俱為假。

在「九月辯論」中,正方的論旨是「信神存在比較合理」(或表述為「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反方的論旨是「信神存在不是比較合理」(或表述為「有神論不是比無神論合理」)。據前述的定義可知,正反雙方的邏輯關係是「互相矛盾」,而不是「相反對立」。(「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和「無神論比有神論合理」這兩個命題才是相反對立的。)但《宗》書卻這樣說:「韓那主張‘信神存在比較合理’,李天命主張‘信神存在不是比較合理’,這兩個主張屬於相反對立」(16 )。這個說法屬於訛誤。[]16

《宗》書的訛誤,為數甚多,無須盡錄,僅再指出其中一類性質相近的訛誤如下。

《宗》書說:「李天命否定神的存在」(22 )。這個說法歪曲了「九月辯論」的反方立場。否定神的存在,就是否定有神論,但「九月辯論」的反方並沒有否定有神論,而只是否定「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

《宗》書又說:「雖然李天命自謂其立場不是‘否定’神的存在,而只是‘不可知論者’。不過,從李的立場來看,不可知論和無神論可說是沒有分別,甚至還有過之。」
(同上)

這段話藏了不止一個訛誤。第一、由辯論記錄可見,反方從沒有「自謂其立場......只是‘不可知論者’」[]17 。第二、無神論斷定沒有神存在,不可知論(agnosticism) 則斷定人類無法知道有沒有神存在,兩者大有分別,憑什麼說「從李的立場來看,不可知論和無神論可說是沒有分別......?

總結一下:《宗》書評析「九月辯論」時,一開始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跟著企圖將正反雙方的論辯「用三段式重組」,其對三段式的了解又有訛誤。到進行分析正反雙方論旨之間的邏輯關係時,則把「互相矛盾」錯解為「相反對立」。

最後,《宗》書甚至還扭曲了反方的基本立場,指反方「否定神的存在」,但反方已一再聲明不是否定有神論,而只是否定「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以上僅僅列出了《宗》書所犯錯謬之「滄海一粟」--見下文及附注。)
三、辯論的關鍵
在駁斥「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的過程中,「九月辯論」的反方提出了兩個關鍵論點:第一、正方所謂的解釋,不過是貌似解釋。第二、「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上帝」這個說法曖昧可疑。茲申論如後。

(A)貌似解釋

某些因果解釋可被驗証為假[]18 ,這種解釋份屬「錯誤解釋」。比方:「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所以那人吃了便停止咳嗽。」這個錯誤解釋即可被驗証為假。(那人吃了瀉藥便停止咳嗽,也許是由於腸胃虛弱而「不敢」咳嗽,總之不是「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

錯誤解釋可被驗証為假,但有些因果解釋連可驗証性都不具備。比如「由於瀉藥裡面有上帝的祝福,所以那人吃了就停止咳嗽」,這樣的解釋即缺乏可驗証性。缺乏可驗証性的因果解釋只是一種「貌似解釋」(偽贗說明)而已。[]19

當科學家以微觀世界解釋宏觀世界時,其所建立的解釋是可以驗証的﹔他們從被解釋項(宏觀世界)的存在推論解釋項(微觀世界)的存在,那樣的推論是合乎方法學的準則的[]20
反之,有的人藉上帝去解釋事物,企圖由被解釋的事物之存在去推論上帝存在,但那樣的推論並不合乎方法學的準則,因為有關的解釋完全沒有可驗証性。[]21在辯論中,反方指出正方的六個論証全訥注]ㄕ酗W述的漏洞。韓那答辯:

「李博士的另一個重點,是何謂解釋。我有些難以理解他這個重點......他豎起一個稻草人,跟著把它擊倒,便說他擊倒了我的論証。」[]22《為》文說:「六大命題[論証?]本身沒有問題。」《宗》書說:「韓那守得滴水不入﹔六個論証始終是有力的論証」(17 )。這樣的答辯和評論暴露了欠缺方法學訓練。正方所提的每個論証都藉上帝去解釋事物(或正方所以為的事實),然後推論上帝存在。反方則點出那樣的推論全然無效,因為其解釋不外是缺乏可驗証性的貌似解釋,如同用「上帝的旨意」去解釋下雨一樣,毫無預測能力,只能扮演「馬後炮」[]23 。這是正中要害的駁斥,怎能稱之為「攻擊稻草人」?

簡括言之:我們通常會以「有人敲門」去解釋敲門聲,這種解釋具有可驗証性﹔但如果以「有個不可能被偵測到的魔鬼操縱著人的意志,令人敲門」去解釋敲門聲,這樣的解釋就沒有可驗証性了。與此類似,韓那以「上帝存在」去解釋事物,那無非是缺乏可驗証性的貌似解釋吧了。[]24

(B)「注明」不等於「釐清」

韓那的每個論証都含有「(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上帝」這個概念,反方指出這個概念曖昧可疑,有必要釐清。韓那答辯:「我意會到他[反方]是完全接納我們一起為基督徒的神而辯論,所以我假定他是知道的......基督徒的神是無所不能的......[]25 。《宗》書認同:「他[韓那]不需要去分析、釐定上帝的概念,因為大家都知道辯論中的上帝指的是什麼」(33 )。《為》文亦說:「韓那以基督教傳教士的名義參戰,他心目中的神亦肯定是基督教所意識的神了。在這一點上實在無需多加注明」[]26

此等答辯顯出這幾位論者根本不明白反方所提質疑的「辯破力」之所在,他們以為正方只要表明或「注明」所說的神是基督教所稱的神,就可消解反方的質疑。但事實上反方從沒要求正方「注明」其所說的神是哪個宗教的神(誰不知道「韓那以基督教傳教士的名義參戰」呢),反方只是質疑正方所用的「神」這個概念或字眼是什麼意思。上述那種「注明」並不等於反方所講的「釐清」。縱使注明了所說的神就是基督教所稱的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也不等於釐清了「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是什麼意思。(「神無所不在」的意思包不包括「神在我們的耳朵、大腸之內」?「神無所不能」的意思包不包括「神能創造一種不能被毀滅的東西」?)
設使有一「超神教」宣稱証明了有一位無所不吐、無所不超、既超吐又超超的「超神」存在,別人要求釐清「無所不吐」、「無所不超」、「超超」等詞語是什麼意思,其護教士就說:「本人以超神教護教士的名義參戰,所說的神當然就是超神了,在這一點上實在無需多加注明。」這樣的答辯站得住嗎?

四、由全能到至能

「九月辯論」的反方在駁論中提到「上帝與石頭」的問題,:上帝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這問題旨在質疑「全能」(無所不能)這個概念。對於反方的立論來說,此問題原非關鍵所在,因為隨時可用其他例子也能表達同一質疑。但由於這個問題觸發了許多糾纏不清的回應,故現在予以扼要的分析、清理、疏導。

(A)反全能論

認為「全能」這概念不含邏輯矛盾,且斷定有全能的上帝存在,這觀點讓我們稱之為「全能論」。相反,認為「全能」這概念含有邏輯矛盾,因而不可能有全能的上帝存在,這觀點讓我們稱之為「反全能論」。筆者建議反全能論者可提出下面的「反全能論証」以確立己說:
不管x 是什麼,如果x 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那麼x 不是全能的,因為這樣的一塊石頭就不是x 所能舉起的﹔另一方面,如果x 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那麼x 也不是全能的,因為造不出這樣的一塊石頭。據此,無論x 能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x 都不是全能的。由於「能/不能」窮盡了一切有關的可能性,所以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x 全能」都不能成立,也就是說,x 全能」是邏輯上不可能的。由於邏輯上的不可能正等於邏輯矛盾(因為「沒有邏輯矛盾」就叫做「邏輯上可能」),因此,「全能」有邏輯矛盾。

既然「全能」有邏輯矛盾,那就不可能有全能的上帝存在(全能論者自己也同意:

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有邏輯上矛盾的屬性[]27 )。簡言之,即使上帝存在,祂也不可能是全能的。[]28

(A) 全能論者的錯謬回應

韓那、《評》文、《為》文、《宗》書,均持全能論。其對反全能論的回應,盡皆錯謬--
(1) 創世便全能?

《宗》書說:「連整個宇宙都能創造的神,自然是無所不能。」(27 )這個想法在缺乏思維訓練的人看來,也許十分「自然」,但其實犯了邏輯上叫做「推論失效」(non-sequitur)的謬誤。縱使有上帝創造這個宇宙,由此還是推論不出上帝也能創造另一種宇宙。用模態邏輯的「可能世界」這概念來說,就算上帝創造了現實世界,仍然不能憑此推論說上帝也能創造其他的可能世界。依此,企圖由「能創造整個宇宙」去推論「無所不能」,那就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

此外,反全能論者還可以提出一種更強的駁斥:上節已証明了「全能」含有邏輯矛盾,因而可知,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由於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故此,即令存在著連整個宇宙都能創造的神,祂也不可能是全能的。

(2) 自限無損全能?

《為》文肯定神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但認為這並不表示神有所不能:「先是神創造了一塊石頭,然後是神使這塊石頭不能為自己所舉起說。清楚一點,就是神以自己的創造力(制造石頭)去限制自己(舉不起石頭)......說神能夠造成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不是否定神的力量」。

這是一種回避問題的申辯,因為問題不在於「為什麼」舉不起那樣的石頭,而在於「能不能」舉起那樣的石頭。說「神使這塊石頭不能為自己所舉起」、「神以自己的創造力去限制自己」,這只是回答「為什麼舉不起」的問題,但與論題相干的卻是「能不能舉起」的問題。《為》文既已肯定了那是一塊神舉不起的石頭,那就不能否定神有所不能。不管為什麼舉不起,即無論是什麼原因(「外因」還是「內因」,被限制還是自我限制),舉不起就是舉不起。既然舉不起,那就是有所不能而不是無所不能。

(3) 邏輯上不可能?

《為》文肯定神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認為這「舉不起」無損於全能。反之,韓那、《評》文、《宗》書則肯定神不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同時認為這「立」,即不可能同為真確,但可能同為錯誤。經過深密的分析,可揭示出這兩種論調都錯。上一小節已剖析了《為》文(第一種論調)的錯謬,下面分析《評》文和《宗》書等(第二種論調)的錯謬。
神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韓那對此問題的答覆是:「神不能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29 ,意謂該問題就像要求神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那麼無理取鬧。同樣,《評》文認為上帝舉不起的石頭乃是「邏輯上矛盾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例如‘圓的方’」,因而「上帝與石頭」的問題就等於問「上帝能不能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30 。同一路數的是,《宗》書宣稱:「邏輯上的不可能,神是不能造的。如:

神能造一雙站著跑步的腿嗎?......神能飲一隻空杯內的水嗎?」「神舉不起的石頭,是邏輯的不可能......它是‘無物’。」(2627 )

以上一段將這些全能論者答辯時的主要論點集中在一起,那就可以「聚而殲之」,一招了結--全能論者那樣的答辯,錯在「胡亂歸類」,把兩種性質迥異的概念混為一談。該兩種性質迥異的概念就是:(i )「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或「制造一種制造者自己舉不起的東西」﹔(ii)「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造一個圓的方」、「飲一隻空杯內的水」,等等。第(ii)種概念固然是邏輯上矛盾的,但第(i )種概念則絕非如此。「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根本不等於《評》文所謂「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也不等於《宗》書所謂「飲一隻空杯內的水」。制造一塊制造者自己舉不起的(譬如)混凝土巨石,這並沒有任何邏輯矛盾,而是事實上可能的。既為事實上可能,就不是事實上不可能﹔既非事實上不可能,就更加不是邏輯上不可能了。

一言以蔽之,全能論者那種答辯的錯謬在於胡亂歸類,即是把「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這個不含邏輯矛盾的概念歸入含有邏輯矛盾的概念之類中。

(4) 竊取論點,循環論証

為什麼這些全能論者會犯「胡亂歸類」的錯謬呢?因為他們在辯論「上帝與石頭」的問題時犯了另一種錯謬,就是竊取論點的謬誤。

他們首先斷定「上帝全能」,跟著推論「上帝舉不起的石頭」等於「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由於認為「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有邏輯矛盾,他們就以為「上帝舉不起的石頭」也有邏輯矛盾。最後他們拿「上帝」一詞代換「自己」一詞,於是以為「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也有邏輯矛盾。

剛才一連串的推論肇始於開首的斷定,即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但這是邏輯犯規,因為有關「上帝與石頭」的辯論恰恰是要考察「上帝全能」這個論點能否成立,這個論點在該辯論當中份屬有待証明,可是那些全能論者卻將這個論點用做前提,視之為已被証明,那就是把有待証明的論點充作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來用,這麼一來就犯了竊取論點的謬誤。

在討論上帝是否全能的時候,全能論者不能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去推出「上帝全能」的結論,反全能論者也不能以「上帝不是全能」作為前提去推出「上帝不是全能」的結論,否則便都是循環論証(那是竊取論點的一個類型)。現在反全能論者可以就「上帝與石頭」的問題給出這樣的論証--如果上帝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祂就不是全能的﹔如果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祂也不是全能的﹔因此,無論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上帝都不是全能的[]31

在這個論証裡,「上帝不是全能的」乃是由前提支持的結論,而不是用來支持結論的前提。相反,上述全能論者卻用「上帝是全能的」作為前提,由此推論「造一塊(上帝)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有邏輯矛盾,以此維護其結論「上帝是全能的」。如此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去維護「上帝全能」的結論,那就犯了循環論証的謬誤。

例如《宗》書便這樣宣稱:「為什麼說不會有一塊神舉不起的石頭呢?因為神是全能的。一塊全能的神舉不起的石頭......是‘無物’。」「若神只不能做‘無物’,就是什麼也能做。所以還是無所不能。」(26 )其前提是「因為神是全能的」,其結論是「所以還是無所不能」。兜了一個圈,終點原來只是起點,這是一個什麼也証明不出的循環論証。[]32

(B)一致性証明與至能論

關於「全能」的探討,以上為主要關節,以下略加幾點按語。

(1)從西維爾理發師到一致性証明

有些概念表面看來沒有邏輯矛盾,經過分析卻顯露出其實隱含邏輯矛盾。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羅素悖論(Russell Paradox)所指出的「所有不包含自己為分子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稱此集合為「Ω」,即這造成了集合論及數學基礎論中的嚴重問題,比較專門,你就算不明其故也不要緊,我們可以用較淺易的例子來展示隱含矛盾的概念。一個理發師聲明:「我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33這個聲明乍看起來毫不悖謬,「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這個概念也不像會有什麼邏輯矛盾。問題在:

該理發師替不替自己理發?如果他替自己理發,他就是替自己理發的人,那麼按照聲明,他就不替自己理發。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發,他就是不替自己理發的人,那麼按照聲明,他就替自己理發。話說該理發師是西維爾人。這個《西維爾理發師》的故事給我們的教訓是:單憑沒有分析訓練、沒有邏輯裝備的赤裸腦袋去「直覺」某些概念有沒有隱含矛盾,往往是靠不住的。

「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這個看似沒有邏輯矛盾的概念,就要透過推理才能看出原來隱含邏輯矛盾。【我推想「絕對圓滿」這概念亦是如此,理由是:若有遺憾便不算絕對圓滿,若無遺憾也不算絕對圓滿,因為「無遺憾」亦可視為一種憾事。】與此類似,「全能」也是隱含邏輯矛盾的概念[]34 ,上文已陳構出一個「反全能論証」以証明「全能」隱含邏輯矛盾。相反,全能論者卻從來沒有給出任何論証去証明「全能」不含邏輯矛盾﹔用邏輯術語來說,就是沒有構作出關於「全能」的一致性証明,即沒有構作出「x(x 是全能的)」的一致性証明。(此事不難理解,須知反全能論証在邏輯上剛好意味著:全能論者不單事實上提不出、而且不可能提得出一致性証明,因為,含有邏輯矛盾的概念永不可能得到一致性証明。)(2)從侮辱神到至能論一旦証明了「全能」隱含邏輯矛盾,便可斷言沒有全能的上帝存在,正如沒有圓方形的東西存在一樣。由此推論,若有上帝的話,上帝也不是全能的。

「那豈非侮辱上帝嗎?」有的人會產生這樣的疑慮。但這種疑慮是多餘的,是庸人自擾,因為若已証明了「全能」有邏輯矛盾,那麼,說上帝不是全能就如同說上帝不是圓的方,並無半分侮辱。反而「上帝全能」的說法才是侮辱上帝(如果有所謂侮辱上帝的話),因為那就像說上帝是圓的方,是空杯裡的水,是同時舉得起又舉不起的石頭。最後要考慮的一點是:有些人雖被論辯折服,雖在理性上不能不服,但在情感上還是會覺得不安的。以目前所論的問題來說,儘管証明了「全能」有邏輯矛盾,且解釋了為什麼否定「上帝全能」並非侮辱上帝,但許多人還是會有不安之感的。

在此情況下,我建議用「至能」這個概念取代「全能」。可試將「至能」界定為:

「在一切存有者之中,能力至高無上」。

我不認為此定義已夠明確。如何作進一步的釐清,如何用這個概念去建立「至能論」以取代「全能論」,這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且留給對此論題感興趣的人去研究好了。

正是:俟諸來者,有待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