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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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

林本利 :董建華香港的「負資產」



過去兩個月,前特首董建華「出山」,一面硬銷大人「篩選」方案,一面組織什麼民間智庫,希望多做政策研究,團結港人,推動經濟發展,回應年輕人的訴求。

自從董建華在19977月上任後,香港便面對七年多的浩劫,直至20053月他因「腳痛」下台後,市民生活才得到一些改善。今日香港社會出現嚴重撕 裂,貧富問題惡化,年輕人看不到前景,董建華亂港七年,肯定是罪魁禍首。現在董建華「出山」,找來一群平均年齡接近六十歲的顧問,無非是想憑藉其政治影響 力,延續財閥權貴的利益,市民千萬不要再次「上當」。

眾所周知,董建華是已故船王董浩雲的長子,1981年父親過身後接管家族生意東方海外。但幾年後,即1985年,東方海外瀕臨破產,要勞煩北京政府透過霍 英東注資打救,才避免破產。之後董建華與李嘉誠、周凱旋等人到北京投資發展東方廣場,李嘉誠旗下公司持有近10%的東方海外股權,到2003年才向外披 露。

董建華出任特首後,提出「八萬五」房屋政策,無視亞洲金融風暴令利率颷升,樓價急速下滑的現實。樓價從1997年高位大跌七成,到20036月底,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超過10萬宗,不少市民一生積蓄化為烏有。上述數字還未計算居屋及發展商提供二按的負資產物業。

董建華不單製造大量負資產家庭,他在19988月動用千多億元外匯儲備,認購近10%恒指成分股,人為地推高股市。加上他大力推動創新科技,製造科網泡 沫,結果恒指從6,000多點急速反彈,到2000年初升穿18,000點,之後泡沫爆破,恒指下挫過萬點,到2003年跌至8,000點水平,大量小股 民損失慘重,不少要破產,甚至自殺。2002年破產數字高達26,922宗,是1997829宗的32倍!董建華最被人詬病的,自然是他在1999年不 經公開競投,把數碼港批給李嘉誠兒子李澤楷,美其名推動香港發展資訊科技,實質是讓一眾財技高手把小股票的財富轉移。20002月,李澤楷的盈動宣告舉 900億元,收購百年老店香港電訊,盈動(之後改名電盈)股價創出142.5元新高。合併後,李澤楷及一眾財技高手率先拋售電盈股權,獲利數十億元。之 後電盈股價急挫,2003年跌至不足4元,從高位下挫97%!一眾小股東損失慘重,而電盈因負債800多億元,資不抵債,賬面上變成一間負資產公司。

李嘉誠操控的和黃,因大舉投資3G失利,在2005年出現346億元的虧損。若非透過香港的貨櫃碼頭、港燈、零售及地產業務賺取豐厚利潤和現金流,真不知 如何應付每日近一億元的3G投資虧損。董建華在任期間,把十號貨櫃碼頭的規劃及競爭法丟進垃圾箱,又容許港燈興建新電廠,擴大資產和利潤,實應要記一功。 董建華在任期間,政府財赤連年,大量港人要面對破產和「負資產」的痛苦,但他的家族生意東方海外,市值卻由上任前的20多億元上升至下台時的超過200 億。2012年特首選戰期間,有傳董建華向國家主席習近平推薦梁振英出任特首,取代原先欽點的唐英年。最近澳洲傳媒揭發梁振英未當選前任職的公司戴德梁行 面臨清盤,最後將業務出售給澳洲UGL集團,梁振英獲買家給予400萬英鎊,而公司小股東則一無所有。由此可見,董建華一生與「破產」及「負資產」結緣, 港人千萬不要讓他重返政治舞台,不然勢必再湧現大量「破產」和「負資產」個案。


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林本利:行會顛覆政府 破壞市場規律




立法會議員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索取免費電視發牌相關文件,即使有八成市民支持,過半數直選議員投票贊成,最終因在功能組別未有足夠票數而遭到否決。由於不少人曾經接觸過顧問報告及相關文件,相信內容遲早會公諸於世,市民不必太過失望。


政府在立法會開會表決前發放新聞公報,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這幾頁紙給人的印象是特首會同行會是先有決定,然後再堆砌藉口去支持他們的決定。


政府重申開放電視市場政策,不為發牌數目設立上限,發牌與否必須先由通訊局(前身廣管局)作出建議,再經由行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作出決定。從已披露的資料顯示,通訊局早已決定發出三個牌照,但因行會有人決意「叮走」港視,便額外提出一些所謂「相關因素」,包括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


法律界人士和大學學者已經指出,行會突然改變遊戲規則,違反既定程序,卻沒有發還給通訊局作出審批和建議,已經失去程序公義。政府一面說要維持行會保密制度,不能透露商業秘密資料,自己則把三份申請書及顧問報告內容向三個申請者披露,讓各公司知道對方的投資策略,顯然已洩露商業秘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律。


最離譜的是行會考慮的所謂四大準則,在財政能力方面竟然包括三個申請者或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上述考慮因素明顯違反《廣播條例》中,關於公司如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不得獲批給或持有牌照的條款。若以四大準則審視無綫及亞視未來一年的續牌申請,亞視肯定無法續牌。


事實上,政府為免費電視發牌訂下規管架構,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大財團透過操控媒體,影響新聞、言論和創作自由。政府規定電視台必須獨立運作,持牌人、股權和控制權絕不能含糊,就是要避免大財團透過成立附屬公司和關連人士,干預電視台的正常運作。


去年梁振英攻擊唐英年僭建,在最後階段當選特首,不少市民對他持觀望態度,期望他能改變過去十多年董建華及曾蔭權那種依附權貴,偏袒大財團的施政方針。當選後他硬銷發展新界東北,明益囤地的大財團,今次又以避免出現惡性和割喉式競爭為由,保護既得利益者和大財團旗下的免費電視公司,手法的拙劣較董和曾更不堪。


雖然立法會的議案遭到否決,但整個發牌過程暴露梁振英、個別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醜態,為求政治利益而埋沒良知。以梁為首的行會,罔顧政府過去一直重視的程序公義,企圖以人治方式扭曲制度,破壞整個審批牌照制度的公平性。相信大部份商經局和通訊局的政府官員都不會認同梁振英和行會的做法,亦不排除有人故意在新聞公報中「露出馬腳」,為王維基的司法覆核提供更多彈藥。


梁振英會同行會顛覆政府既定的發牌機制,把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改為限制進入市場政策,破壞市場規律,以政治特權取代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兼且浪費納稅人及王維基的金錢打官司。行會無理限制港視透過香港寬頻的網絡傳送免費電視節目,亦有侵犯私有產權之嫌。


今次立法會否決動議,暴露現行政制的歪曲悖謬,為港人爭取真普選及和平佔中增添理據,確實亦有其積極意義。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林本利: 丁屋存廢問題 必須正視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接受英文報章《南華早報》專訪,提及到為新界丁權以 2029年劃界的想法,隨即惹來新界原居民的指摘。

一直以來,《南華早報》對丁屋問題的立場十分鮮明,就是盡快取消這個帶有歧視和被濫用的房屋優惠(而非特權)政策。根據報章報導,不少原居民私下將丁權轉讓給發展商,換取新樓或者現金補償。而發展商則可以藉着收集丁權,興建低密度洋房出售給非原居民,迴避城規條例及不用向政府補地價,賺取豐厚利潤。

新界的丁屋問題,不局限於僭建問題,更重要的是涉及香港的長遠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特區政府必須正視有關問題,盡快作出檢討,不能一直拖延下去。新界丁屋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隨着香港九七回歸祖國,土地再沒有所謂租借和割讓之分,特區政府必須面對歷史,好好處理這個歷史包袱。

政府為何在 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這相信和六七暴動有關。

根據《南華早報》資深新聞工作者張家偉《六七暴動》一書所載,新界原居民曾於 1898年武裝反抗英國接管新界,但在 1967年暴動期間,卻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支持港英政府。鄉議局及新界鄉紳組織鄉民維持社會秩序,發起「捉左仔」行動,穩住了新界地區的局勢。

暴動過後,當時港督戴麟趾親臨鄉議局表示謝意。之後港英政府推行一系列社會政策,注視市民的教育、房屋和社會福利,又積極推動青少年工作,希望令社會穩定發展。由於市區土地不足,政府於是開拓新界土地興建房屋。

政府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支持發展,以及報答他們暴動期間聯手「抗暴」,於是推出《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政策容許父系源自 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三層,每層面積不超過 700平方呎的丁屋,毋須向政府繳付地價。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大約有 24萬名原居民擁有丁權。由 1972年至去年底,政府共批出 36,912宗丁屋申請,另有萬多宗申請正在處理和尚待處理中。倘若鄉議局的數字準確,即表示仍有約 20萬名原居民有權申請興建丁屋,數字還會隨着出生男丁數目不斷增加而上升。

興建一座丁屋(連同平台及通道)至少需要 100平方米(約 1,076平方呎)土地,若要興建 20萬座三層高的丁屋,總共需要 2,000萬平方米的土地,即 2,000公頃土地,新界根本沒有這麼多土地可以用作興建丁屋。 2011年底,香港私人住宅總存量不過 111萬個(不計村屋),絕大部分單位面積不到 700平方呎。若然新增 20萬座丁屋,每座分開三層出售,合計 60萬層,即表示全港私人住宅單位將增加超過 50%

從數字上看,丁屋政策根本十分荒謬。香港人居住環境極度擠逼,又何以會有這個容許原居民每名男丁興建 2,100呎居住面積的丁屋政策。丁屋政策原本是短期措施,幫助那些沒有居所棲身的原居民,又為何會演變成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容許他們出售丁權,出賣丁屋圖利?

其實新界原居民實應感謝當年英國租借新界,否則他們的土地早已被共產黨充公。特區政府不應迴避丁屋問題,應該透過法律、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去徹底解決丁屋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能容許香港特區之內存有兩種土地房屋制度,應公平公正對待所有香港居民。



李柱銘: 歧視大多數?!

丁權根本不是《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所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

上週,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出終結丁權的建議。她表示《基本法》保障港人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至二○四七年,而由於新界男性原居民須年滿十八歲,才可申請興建丁屋,那麼,丁權是否應該在二○二九年終止呢?

其言論即時備受輿論批評,林鄭月娥因而一再轉口風,先說此為其個人想法,後來更稱政府就檢討丁屋政策「連 File都未開」,因此她本人沒有就終結丁權一事有決定和建議。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新界的鄉紳因而認為,丁權甚至是丁屋的僭建,都是該條款所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

但筆者並不認同。首先,丁權究竟是否「傳統」權益呢?丁屋政策其實是港英政府在七十年代才批出的,當年的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在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立法局(現稱立法會)宣布丁屋政策時,已表明這只是一項「中短期措施」,目的是改善原居民當年惡劣的居住環境,並非賦予特權。此外,據報,新界民政署曾披露七二年十一月,行政局(現稱行政會議)批准丁屋政策的備忘錄中,訂明原居民若無足夠居住空間才可獲批建丁屋。但政府致函鄉議局時,卻遺漏了這項先決審批條件。不過,筆者認為這並不代表有關條件已被取消或失效。

其次,到底丁權是否「合法」權益呢?香港已制定了《性別歧視條例》,而丁權卻是只有新界原居民男丁才可享有的權益,因此,其合法性亦極有問題。由此看來,丁權既非「傳統」,亦不「合法」,故不可視為《基本法》第四十條,要求特區政府所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因此,新界鄉紳的惡言惡行根本不合理,政府實在毋須退縮。

事實上,早在○六年二月,已有立法會議員問政府,可否就申建丁屋定出一個截算日期。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指出:「原居民在小型屋宇政策之下獲得的權益,是否《基本法》第四十條保護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其中之一,是問題癥結所在。」而由於事件牽涉法律原則,當局須考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與鄉議局進一步討論。事隔已六年多了,卻仍未見政府正視及處理,丁權是否受《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的法律問題。此正是政府的優柔寡斷,助長了那些新界鄉紳的氣焰。

至於清拆丁屋僭建物問題,政府更無讓步的需要。因為僭建危害建築物結構,威脅公眾安全,不論市區、新界都應一視同仁的依法處理,實在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和拖延清拆的理由。因此,政府一定要盡快依法辦事,要新界原居民清楚知道,整套《基本法》都沒有賦予他們違法的「特權」。

筆者月前曾撰文指出,下任特首有責任檢討原居民擁有特權的問題,以務求港人都能獲得一視同仁的對待。我認為開展檢討工作時,應先從研究丁權是否具法理依據方面着手。況且,一如我所說,如有需要的話,其實可修改《基本法》保留新界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的條文。因為回歸將十五年了,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確實是歧視特區絕大多數人,僅只保障了少數新界男人利益的政策,根本不見得有延續的意義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