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1月18日星期日

趙耀華﹕再談中學派位機制問題 ——「延遲錄取機制」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之後


 
筆者於今年初在《明報》本欄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現今中學派位機制中的一個細微、卻十分嚴重的問題;筆者同時指出,這個問題可以輕而易舉地解決,方法老早就由蓋爾(Gale)和沙普利(Shapley)在1962年合著的一篇經典論文中提出了。幾天之後,中文大學的教育心理學講座教授和副校長侯傑泰先生為文回應,指出筆者的建議有忽視了若干重要教育原則之嫌。筆者當時無暇回應,如今沙普利因為其1962年那篇文章而獲得了今屆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蓋爾已去世),比他年輕一輩的羅斯(Alvin Roth)也因其基於前者的理論,設計出現實上大派用場的機制(包括學校派位制度)而同時獲獎,筆者覺得是時候做出回應和補充。

前文所說的現存問題,是指在學位分派辦法中的每個部分(自行分配、統一派位的甲部或乙部),其電腦程式為學生與學校配對時,均採取筆者稱為「立即錄取機制」的做法:學校首先錄取填報其為首志願的申請者,尚有多餘名額方考慮填報其為第二志願的申請者,餘此類推。在此機制之下,申請人若不能被較前志願的學校錄取的話,在輪到較後志願學校考慮的時候便會處於不利的位置——那所學校已經錄取得了若干學生(甚至已經錄取滿了),他被錄取的機會便減少了。基於這個考慮,如實填寫志願並非最佳策略,如何填報卻煞費思量,筆者便見過不少家長因此而憂心忡忡。前文又指出,只要把立即錄取機制,改為蓋爾和沙普利所發明的「延遲錄取機制」(deferred acceptance mechanism),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前文還例舉了外國從立即錄取機制改為延遲錄取機制的經驗。

延遲錄取機制與教育原則

侯傑泰教授在其簡短的評論中,認為筆者的建議有違若干教育原則,侯教授特別指出兩點。第一點是延遲錄取機制有違隨機編號的安排。現時學生分為3個組別,而每個組別內學生的優先次序則由隨機號碼確定,所以成績較差的學生有可能比成績較佳的同學有優先權,誠如侯教授所言,「這樣大大減低小學生考試及操練的壓力,也令每所學校有更多樣化的學生」。

筆者認為採取延遲錄取機制與隨機編號的安排是並無衝突的。筆者上文沒有提到隨機編號的安排,正正由於筆者沒有主張要改變它。筆者的正面意見是保留3個組別和隨機編號的安排,同時把電腦程式從立即錄取機制改為延遲錄取機制。需要澄清的是,如果讀者認為隨機號碼的安排是不公平的話,那麼很抱歉,採取延遲錄取機制本身並不會改變這方面的「不公平」。筆者的建議只保證了,一個學生在輪到較後志願學校考慮的時候,他不會因為該校已經錄取了若干學生而處於不利的位置,如實填報志願便是他的最優策略,此一結果在使用隨機編號的情下依然成立。

侯教授的另一質疑,是筆者的建議違反就近入學的原則,侯教授認為:「現行派位方法也鼓勵家長自訂最適合自己的學校名單。例如,居住沙田的家長,若選取沙田區名校,比堅持將多所全港性名校列於首選位置,可能是更佳策略。現行方法並不鼓勵全港學生同時擠進一小撮的全港性名校,我們刻意製造地區性名校,它們的卓越成績也是有目共睹。」

筆者同意就近入學的原則,前文亦未提出要求變動。維持現存的校網與實施延遲錄取機制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筆者的正面意見是維持目下的校網制度﹑自行分配和統一派位甲部乙部的安排,以及各部分的學額比例,僅僅把電腦程式從立即錄取機制改為延遲錄取機制而已。

筆者在前文中有這樣的總結:「香港現有的教育體系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僅憑採用延遲錄取機制也不可能使所有問題都迎刃而解。但我們相信,一經採用當有立竿見影的作用,對於眾多家長而言,可以說是一種解脫。更重要的是,這種制度轉變其實是很細微,且很容易實施的。」筆者無意改變隨機號碼和目前的校網制度,這是呼之欲出的。

兩個相關問題

筆者想談談兩個之前沒有談過的問題。其一是有關選校志願數目的問題。蓋爾和沙普利在其經典論文中,假設志願表容許申請人把所有可供考慮的學校填上,但在各地現實使用的機制,一般只容許填寫一定數量的學校數目,而不是全部。外國同行的態度是嘗試說服教育當局,把志願表變得愈長愈好。既然實際配對是由電腦進行的,那麼讓它操勞一點,應該沒有什麼困難。在志願表不許容納所有學校的情下,延遲錄取機制的表現如何,已有若干文獻研究和實際經驗分析。在香港目下學位分派辦法中的,對於佔總學額數目63%的乙部,學生可以填寫25個志願。筆者相信,即使這個志願數目不增加,延遲錄取機制的實施「當有立竿見影的作用,對於眾多家長而言,可以說是一種解脫」。

另一個問題比較敏感。各個家長對學校的看法往往大同小異,因此當大家都如實填報自己的志願時,便會出現一些學校總是包尾的情。在本港總學額超過總學生人數的情下,收生不足的情就會集中在部分學校,引來殺校的危機。這種情在延遲錄取機制之下將會比在立即錄取機制之下嚴重。要處理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教育當局應該把各個學校的學額按比例減少,使得所有學校都得以正常維持下去。

感謝侯教授的評論文章,使筆者認識到前文易生誤會的地方。今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宣布之後,本地有不少相關的介紹,卻鮮有文章結合本地情,分析採取延遲錄取機制可行性及其利弊,這是促使筆者寫作此文的另一原因。筆者希望關心香港教育制度的讀者能認真考慮筆者的建議,不要因為尚有值得商榷之處就馬上否定它。

參考文章:

趙耀華、翁韡韡:〈由經濟學家處理教育問題?——由香港學校派位問題談起〉,2012213日《明報》

侯傑泰﹕〈應從教育考慮解決學校派位問題〉,2012216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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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