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中國時報社論:扁奔喪的人情、法理與政治難題




前總統陳水扁的岳母吳王霞因感冒併發肺炎日前過世,值此總統暨立委大選前的敏感時刻,陳水扁奔喪是否牽動選情,再次引發關注。

就陳水扁的政治性格和選舉利害考量,可以想見當人道碰上政治,陳水扁和他正在競選立委的兒子陳致中再低調都希望有利於選情;但就司法獨立及依法行政的角度,不論藍綠都應該把選舉算計擺兩旁,讓陳水扁奔喪單純化。

受刑人奔喪屬其依法該有的人權,依往例只要提出申請,原則都會准許,不會有任何刁難。根據法務部和北監的說法,對扁奔喪事宜,一切依照法律規定,不會有特殊考量,幾項大原則包括:第一,依照人道關懷准許奔喪,原則不會在發喪日,而是選擇在發喪前挑一天讓陳水扁返家;第二,奔喪以廿四小時為限,換言之,當天即須返回北監;第三,避免節外生枝,原則不會讓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以專車往返;第四,戒具全程不會鬆綁;第五,非屬奔喪之事不予同意,諸如不得受訪或公開談話助選等,否則將影響日後繼續服刑的處遇。

這幾項原則,都有前例和相關規定可以依循,如前財管會主委劉泰英當年服刑期間,亦申請為妻奔喪,劉泰英坐著輪椅,手銬亦未卸下,同時並未參加公祭和發喪,奔喪後旋即返回北監。

根據上述原則,可以想見,陳水扁或其家人若有意讓他在公開場合,如家祭後的公祭露面,並在此時為競選立委的兒子陳致中多說兩句話,可能未必能如其意,這也是降低節外生枝可能性的做法。

然而,陳水扁終究是卸任國家元首,他已為任內犯下的各種貪汙弊案,付出坐監的嚴重代價,至於他應有的人權則仍應予以保障,甚至法務部和北監仍可彈性處理。舉例而言,陳水扁犯下的是貪汙案,常理論斷,陳水扁既無道上兄弟干擾奔喪行程,更無可能中途脫逃,是否一定要全程戴著手銬腳鐐?陳水扁出庭時可以卸下手銬,奔喪全程必然有警力和監所人員陪同監控,卸下其戒具,是對卸任元首基本的尊重,相信藍綠應不至有太多意見。

事實上,愈是減少扁奔喪的爭議,愈能降低對選情的不當干擾。對國民黨而言,陳水扁愈是高調奔喪,愈是牽動中間選民對扁家弊案的惡感,若民進黨護扁太過,反而對藍營選情有利,尤其在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反覆提醒在民進黨旁邊的都是扁案相關人等的時候,陳水扁奔喪之事,對綠營反而陷入輕不得、重不得的尷尬。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選擇不親臨公祭,改派副總統候選人、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前往,就是一種盡到人情義理,又不致引來不可測變數的方式。

在服刑中的陳水扁,依法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卻沒剝奪其言論自由,他依舊可以在北監寫稿投書,對當前政治局勢和選情發表個人之見。舉例而言,陳水扁在得知岳母過世,即由女兒陳幸妤代為發表一封〈給台灣人民的公開信〉,明顯的為陳致中催票。

但是,起頭第一句「宇昌案就是扁案翻版」,可能讓蔡英文笑都笑不出來。原因很簡單,扁家弊案多不勝數,即使若干仍未三審定讞,但至少龍潭購地案是三審確定,扁即因此在監服刑,這是貪汙案而非因言論入獄的政治案件,絕對不是陳水扁口中他願意承擔的「台灣人民當家做主的一種原罪」;宇昌案迄今再有爭議,都還未由法律認定涉及「貪汙」,兩者風馬牛仍不相關。就算國民黨人希望藉宇昌案喚起選民對「可能貪汙者」的排斥,也不該是綠營人士主動牽連,遑論從扁的口中將兩案相提並論。

此外,陳致中此次參選並非民進黨提名,陳致中聲勢愈高,對民進黨提名的立委候選人當選機率影響愈大,陳水扁愈是提醒陳致中選區的競爭同志郭玟成當年的助選之功,郭玟成愈是哭笑不得。陳致中參選是他的權利,但陳致中不論當選落選,都不能定義為「對扁家四代追殺」,選票操諸於選民之手,陳水扁父子有再多委曲都得接受選民的抉擇。

陳水扁是台灣政壇少見的精明人物,即使在監都動見觀瞻,他應該很清楚低調才是對自己、對兒子、對他曾經奉獻的民進黨最有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