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解釋「長者生活津貼」或特惠生果金的細節安排,越覺得這個政府不但「冇規冇矩」,而且謊話連篇,毫無誠信。立法會實在不能隨隨便便在星期五通過有關撥款,實在有必要作更詳細的論證才作出決定。
按張局長的說法,特惠生果金必須要在星期五得到撥款,不然有關津貼便不可能把追溯期定在十月一日,長者也要在十一月或十二月才開始領取這筆津貼。可是正如多位議員指出,過往政府向財委會申請撥款可以把追溯期定在不同日子,根本不受財委會何時審核撥款規限。就以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僱員加薪為例,不管財委會何時通過政府的撥款申請,加薪都會追溯到四月一日生效。換言之,根本不存在不能把追溯期定在十月一日的問題。甚至可以說,只要財委會同意,追溯期可以推前到七月一日新一屆特區政府上台的日子。張局長以追溯期問題威嚇議員必須在星期五通過撥款不是睜眼說謊嗎?
更可笑的是,張局長居然說,特首梁振英把追溯期定在十月一日已偏離政府一向的做法及財政紀律;若果議員推遲審議撥款卻又把追溯期定在十月一日將會進一步背離政府的做法,將會更不符合政府的財政紀律。我們不知道張局長為何提出這樣自相矛盾的解釋。首先,作為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張局長理應明白規矩及財政紀律的重要性。當特首梁振英提出的政策措施偏離政府一貫做法,不符財政紀律時,張局長理應全力勸阻,理應盡力游說特首改變初衷,以免行之多年的規矩及紀律蕩然無存。誰知張局長不但沒有盡力維護政府的規矩,反而中門大開,任由特首梁振英在長者生活津貼政策上肆意背離財政紀律及規矩。可以說,張局長本身是失職失責,是在助長「冇規冇矩」的風氣,他怎麼還有臉為這樣的政策保駕護航呢?
而且,議員要求推遲審議撥款但把追溯期鎖定在十月一日其實跟特首梁振英的做法沒有分別,跟張局長建議的安排沒有不同。張局長怎麼能厚此薄彼,肆意指摘議員的要求違背既定規矩呢?難道張局長奉行的是「只許特首放火,不許議員點燈」原則?
我們認為,長者生活津貼這項政策從原則到目標到具體操作都模糊不清,都粗疏不堪,政府不但有必要進一步澄清及交代,社會及立法會也需要有更深入詳盡的討論。更何況有關政策不是一次性的派糖措施,是一項長期政策,涉及每年幾十億甚至過百億元的經常性開支。而當人口不斷老化時,這項新的津貼有可能變成納稅人沉重的負擔,有可能損害香港的低稅制。為了澄清疑慮,為了讓公眾及立法會好好衡量特惠生果金的利弊得失,為了讓不同利益團體及學者表達意見,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及財委會實在沒有理由及需要倉卒在星期五就通過撥款。還是多開幾次會,讓議員及公眾仔細討論後再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