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輝教授於9月15日刊登於《明報》的〈國民教育科爭論中的邏輯錯誤〉一文,指學民思潮反對國教科的理據有數項邏輯錯誤。筆者仔細研究後,發現李教授的分析中亦出現了不少謬誤。李教授引用了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的聲明中,其中兩段作例子提出其論述,筆者將根據李教授的論點逐一反駁。
例一:「但近日由政府贊助的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及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院編製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當中內容偏頗,嚴重扭曲民主概念,大力歌頌中共所謂『民主集中制』,赤裸地進行政治灌輸!此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
李教授指例一中隱含了4種邏輯錯誤。第一種是稻草人錯誤,李教授指大聯盟不能因《中國模式》有問題就攻擊《指引》,更不能因《中國模式》洗腦就證明《指引》洗腦。筆者認為李教授自己也正正犯了此錯誤,在引文中大聯盟並沒攻擊《指引》,甚至連「指引」此二字亦沒有出現,大聯盟只是有見《中國模式》這份由政府贊助的教材內容偏頗,擔憂國教科會成為政治灌輸的工具。李教授指大聯盟對《指引》發動攻擊,實在是無的放矢!
第二種是巧合錯誤。李教授指《中國模式》只是個別例子,不能因此論斷《指引》或「國教科」必然洗腦。首先,如第一點所述,在引文中大聯盟並沒批評《指引》洗腦;其次,大聯盟的聲明只是說「此證明民間對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及成為政治灌輸工具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大聯盟並沒有指國教科「必然」洗腦,只是擔憂若《中國模式》被採用,國教科可能會淪為洗腦教育,但李教授卻將此論點推到最極端,指「不少人用類似案例反覆論證『國教科必然洗腦』」,是強行扭曲大聯盟的論述!
第三種是混淆相關和起因。李教授指《中國模式》與《指引》兩者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不能因《中國模式》的錯誤而把污水潑到《指引》身上。首先,筆者要再重複,在引文中大聯盟並沒攻擊《指引》;再者,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受公帑資助,應對公眾問責,但中心公開招標時間甚短,準則亦不清晰,教育局沒有做好質素監察,甚至有私相授受之嫌,但李教授卻只以一句「教育局因為尊重學術和出版自由而沒審查教材」而將教育局的責任輕輕帶過,甚為不妥!
第四種是以果證因。李教授指大聯盟不能以「有人出洗腦教材」此結果來證明「政府想洗腦」此原因。第一,在引文中,大聯盟只是表達由於《中國模式》內容偏頗,因而擔憂國民教育淪為「洗腦教育」,並無指摘「政府想洗腦」,李教授又再次強行扭曲大聯盟的論述!再者,若有多個事例印證,以歸納法推斷原因亦合乎邏輯。現今有不少政府資助的教材、北上交流團、「愛國活動」及組織等,均被揭發內容偏頗,因而以歸納法推斷「政府想洗腦」,亦屬合理推論。
例二:「此外,現時政府資助國民教育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只怕將來市面上絕大部分國民教育教材都會以政治正確及避談敏感議題為依歸。」
李教授指例二隱含滑坡理論錯誤邏輯,他解釋指大聯盟的邏輯推理是:「現時政府資助國教機構的準則欠缺透明度,所以將來政府必然欠缺透明度,因此將來市面上必然只有政府欽點的機構提供教材,於是大部分教材必然都會政治正確。」首先,大聯盟在引文中只是說「只怕將來市面上絕大部分……」,大聯盟只是指出有此危機,並沒有指此結果一定會出現。而且根據歸納法,假如有一個人每次在高牆和雞蛋之間都會「明智地」選擇高牆,那麼公眾根據他之前的所有行為模式歸納出他是親權貴的,並且會推測他下一次也相當可能不會鋤強扶弱。同樣地,大聯盟只是歸納政府的資助傾向,從而作合理推測。
另外,李教授指例二隱含類比錯誤。學民思潮在聲明中將《指引》標籤為「教育界23條」,李教授指兩者並不具備可比性,因為23條是有強迫性的法例,而《指引》則沒有強迫性。實際上,根據中小學《資助則例》,若不開展國教科的學校可能會失去資助,學校可能因此被迫推行。
最後,李教授形容學民思潮此次的初步勝利是「盲拳打死老師傅」,此言論實在低貶了幾個月來不斷努力研究《指引》和國民教育理論及積極參與的學民思潮成員,他們有理有節,拳拳到肉,絕不是盲拳!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
與領導學系高級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