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八大」所作的政治報告,加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報告所作的詳細闡述,預示著中共將加強對香港的控制力度。
三點前所未有的提法
胡錦濤報告中對港澳方針的最重要變化,是「反獨促統」。報告中有關港澳政策的段落有三點前所未有的提法:
一,對港方針首次加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他說:「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他在十七大的報告沒有此表述。
二,提升對「外敵」的鬥爭
他說:「促進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在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旗幟下的大團結,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他在十七大報告只強調「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從反對到遏制,力度顯然加強了。
三,對港人作柔性的「反獨」喊話
他說:「在國家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耀。」十七大報告沒有類似的話,「共享尊嚴和榮耀」的提法最早是用在對台喊話的,胡錦濤2009年12月31日對台講話(即「胡六條」發表日)時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上,台灣同胞將同大陸同胞一道,共享一個偉大國家的尊嚴和榮耀,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而驕傲和自豪。」如今,這些「反台獨」的喊話用到香港人身上來了。
這三點變化,反映了北京最高當局,已經把在香港進行「反獨鬥爭」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十八大閉幕後10天,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發表了一篇題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文章(作為全國「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輔導文章」之一)就把這個「反獨鬥爭」的政策具體化(以下簡稱「張文」)。
中共並不諱言對港政策有了這些變化,因為張文從一開始就挑明這是「新思想、新論述」。他說:「黨的十八大報告的有關新思想、新論述反映了我們黨對『一國兩制』實踐及其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思想新論述新變化 可歸納為五方面
這些「新思想、新論述」,以及隨之而來的「新變化」,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回歸尚有未竟之任務
張文說:「香港、澳門回歸後,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卻是永恒主題和長久任務。」
這個提法很新鮮,原來在中共看來,回歸尚有未竟之任務。在我的印象中,作為官方文件,這是第一次如此提,但人們對類似思維並不陌生。過去我們就經常看到內地學者提出這樣的觀點,如「1997年只收回主權,治權還未收回」,或「主權回歸,人心尚未回歸」等等,明示或者暗示中央需要繼續控制香港,以完成未竟之業,即收回治權和促使人心回歸。過去所謂「非官方」人士的看法,現在就正式成為「官方」的政策,這就為未來繼續加強對香港的控制提供藉口。
二,「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
由於「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首次加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把它置於「兩制」之前,接著下來的政策就很容易理解。張文具體提出:
1. 《基本法》23條立法要適時進行;
2. 認定若干言論(如城邦論)、行為(如公投)違反「一國」原則;
3. 要加強「國情教育」,以便認識中共的「領導地位」,並認同中共執政的合法性(上述三點的引文從略)。
三,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
張文說:「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屬於中國內政範疇,但一些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港澳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港澳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港澳當地選舉事務,為反對派各派參選進行協調等。對此,我們要繼續堅決反對,並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的干預。」
這裏值得人們注意的是,中共將採取什麼「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
四,全面落實中央「備而不用」的權力
張文詳細列舉了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強調不僅僅是國防外交而已。這就顛覆了自從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開始以來人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解。張文說:
《基本法》對於在「一國兩制」下中央享有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的權力並不限於通常所強調的外交權、防務權,還包括:
‧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
‧審查和發回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
‧決定部分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其修改的最終決定權;
‧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解釋《基本法》;
‧修改《基本法》等等。
對於香港有些人堅持從中共早期的對港承諾,作出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即中央只管國防外交)時,張文就斥責他們不尊重中央的權力,他說:
某些人以普通法制度下解釋法律由法院負責為由,排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甚至危言聳聽地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至今仍在宣稱特別行政區法院有權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違法,這恰恰是無視《基本法》的規定、不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的表現。
五,為強化「一國」和中央權威而將採取的措施
最後,張文的重點落在擴大中央的權力,為此他提出一系列的政策,他說:為了行使好「屬於中央的權力」,今後將推行三大措施:
‧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係落實好;
‧完善與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相關的制度,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落實好;
‧完善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等等。
這些新政策,有的已經在不知不覺間陸續開始了。君不見現在香港的司局長甚至常秘,都絡繹於京港途上,面聖領旨。《基本法》有這個規定嗎?事實上,政策未動,輿論先行。讀者不妨把張曉明的文章,同薛鳳旋的《香港藍皮書》內容對照一下,就知道將來還會有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