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黃世澤: 監警會給前線警員的警示




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為阻止示威者和記者靠近的連串鬧劇,在監警會的調查下,有十二名警員受處分,包括兩人要接受紀律聆訊。曾偉雄為了取悅北京,拿了十二名警員的升遷來犧牲。

這件事對那些熱衷在執勤時亂噴胡椒噴霧,針對示威者濫權來博取上頭賞識的前線警員,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

其實《警察通例》第一章寫得很清楚,任何上級指令,包括效力與《警察通例》等同總部通令,都不可牴觸《警察通例》,《警察通例》本身亦不可以違反《基本法》以至任何香港法律。警員執行命令,特別像曾偉雄這類為擦北京鞋高升的高官發出命令時,必須自己獨立思考,判斷有關命令是否合法。警員應拒絕遵守違法指令,警員自行判斷後仍然堅持執行有問題指令的話,後果亦由警員本人承擔,公眾不會可憐因做錯決定而無法升遷,甚至被革職的警員。在廟佳桑拿妨礙司法公正案中,法院亦很清楚重申這個原則。

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警員作為公務員,他們依例行事就夠完成職責。以李克強訪港期間而言,警員責任僅限於防止恐怖分子襲擊李克強,以及令公眾在不妨礙他人前提下,對李克強作出抗議。李克強的感受如何,上級能否因這次訪問更上一層樓,公務員沒有責任去照顧。

前線警員應該知道維持政治中立的重要性,若然曾偉雄這一類人以其他方式逼警員執行違法指令,只要警員在示威等場合不濫權,做好維持政治中立的本份,傳媒亦不會坐視前線警員被政治迫害。元旦期間警員應如何執法,警員應看看這次監警會決定,作出明智的選擇。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



紀曉風:監警會暗批曾偉雄三錯 保領導安全變照顧感受

去年8月,國務院副總理的李克強訪港,香港警方如臨大敵,在全港不同地區以「保安理由」,肆意侵犯市民和示威者的公民權,有人穿六四T恤就被抬走; 有記者被徹底搜查,連去洗手間也要有陪伴;採訪區被安排到「冇雷公咁遠」,莫說是李克強,連李克強隨從車隊都見不到。其後,不同受屈人士和團體向監警會投 訴。事隔16個月,監警會終於就所有投訴完成調查。

雖然監警會未有點名批評警務處處長「一哥」曾偉雄,但比對曾偉雄在事件後三大立場,包括 對警方抬走六四T恤男有否表明警員身份、設立核心保安區的法律基礎,以及保安區內市民行動自由的詮釋,監警會明顯作出截然不同的說法,猶如旁證曾偉雄當天 解釋犯駁處處,甚至大玩語言偽術,形同「謊言雄」。

監警會其實在今年5月提出中期報告,當時投訴警察課承認兩名涉及擋記者鏡頭的要員保護組(即G4)警長及警員的說法不合理,是「提供偏袒己方的不真確證供」,需接受紀律覆核,投訴課的調查亦間接確認曾偉雄在事發後,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黑影論」說法並不可信。

而 在昨天公布就李克強訪港而衍生投訴個案審查的最終報告中,監警會繼續踢爆曾偉雄確如老紀當天所說的「謊言雄」一般。例如在抬走身穿六四T恤的住客黃健時, 警員並無表明身份,以致令黃健以為忽然遭神秘大漢擄走;然而曾偉雄在立法會上解釋時指,黃健被截查時情緒激動,警員待他平復後有出示委任證。

監 警會跟進個案,確認當時是有一位高級警司指示五名警員抬走黃健,黃事後投訴遭警察毆打,但他拒絕到投訴警察課落口供,故個案被列作「無法追查」。但監警會 確認涉案的高級警司,以及一名G4總督察在截查黃健時,未有表露警察身份,違反《警察通例》要求便衣警員和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 任證的要求。二人同遭投訴警察課以「疏忽職守」理由遭訓諭,但訓諭記錄不會記入警方「分區報告檔案」,即阻嚇力有限,如同「溫馨提示」。

而 如果比對黃健向傳媒披露細節,更發現曾偉雄所說版本,完全屬語言偽術!黃健當時聲稱,在落街後被黑衣西裝大漢拉扯,當時他表明自己是住客,「西裝人物」指 要由管理處來證明,黃健則指他可以上樓拿身份證,但「西裝人物」不准他移動。十分鐘後(即李克強離開後),「西裝人物」突然解散,然後由軍裝警員接手,那 時警員才要求出示身份證,黃健亦即時回家取身份證。所以,根本整個過程中,G4即「西裝人物」從無表露身份,及後可能有表露身份的警員,肯定不是抬走他的 G4人員,曾偉雄是擺明把馮京作馬涼。

另一項爭議是就核心保安區的設立。曾偉雄在警方抬走黃健後,指黃健身處核心保安區,因看見他有所示威 行動,故「了解後將他帶離」。他當時又指,警方首要目標是確保訪問政要安全,即使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亦不能凌駕安全考慮。但警監會報告肯定,警方根本無 「了解」已把黃先生帶離,而且暗指警方在保安區內執法的法理觀點根本不足。

報告指在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基本上禁止任何示威行動,不論李克 強是否也身處區內。監警會表明,「……設立保安區是一回事,而禁止在保安區內進行任何示威活動是另一回事。」監警會指,警方全面禁止在保安區所有示威活 動,可能會限制市民在《公安條例》下可以毋須先作通知或批准的和平示威的權利,而又由於保安區會影響個人權利和自由,警方應就是否向公眾披露保安區確實邊 界和對公民權利及自由構成影響,尋求更多法律澄清。

簡單一點說,監警會認同警方設立保安區的權力來源,但保安區內絕不是「警察大晒」,因為 這些區域內市民依然享有具限度的表達意見自由,警方在保安區內完全禁止示威,法理上有爭議。所以,即使警方有權設立保安區,但看來完全不是曾偉雄所言在區 內言論及集會自由不能凌駕誰和誰的安全。

事實上,曾偉雄在八一八事件後,多次祭出「尊重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但這些自由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 安全之上。」的言論,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引發爭議,卻根本和副總理安全無關。監警會報告指出,在整個保安安排上,警務處總部成立一個由副處長(行動)為 首「策劃及協調小組」,以「總部指令」形式發出保安行動情況、使命及執行的警務規則,而分區指揮官(即一名警司級人員)和G4人員再向前線警員下達自己所 屬的行動守則,但這些守則,總部並無監督甚至過目。

監警會正正發現,這些由前線中層警官發出的指引,會提醒警務人員有需要時應採取行動,不 但是確保李克強安全,有時還要求防止副總理難堪或受到威脅,甚至要確保其出席活動暢順及莊嚴地舉行。所以不難理解,G4會抬走六四T恤男,以及把可能提出 尖銳問題的記者採訪區,設在根本看不見副總理的地方。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監警會報告相當客氣,也指出監警會的調查講求 證據,而搜證在警方的投訴警察課,「除非有個警員講明,『係!係處長叫我咁做』,但在投訴課之下,無可能錄取到這樣的供詞。」他指曾偉雄作為警隊之首,本 身已對警隊行動負有名義責任,而在今次事件,他更負有指揮責任。涂謹申指,曾偉雄具有豐富刑事偵緝經驗,但上立法會解釋時卻對涉事警員說法毫不懷疑,認為 曾偉雄應履行當初承諾,在監警會證實警方有錯時道歉。涂謹申亦認為,今次監警會白紙黑字寫明現時警方不只「保護領導人安全」,更「保護領導人感受」,情況 令人憂慮。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何秀蘭則認為,警方角色應是保證儀式不受干擾,例如防止有人搶咪,但如果連表達意見的聲音也要制止,是妨礙自 由。她指出,警方在執行這類保護要員來訪時,不但要維持基本治安秩序,也要協助市民表達意見。對於曾偉雄應否為警方表現負責,她坦言「上行下效」,領導人 訪港的保安安排不可能是中層的警司、總警司可以負全責,「處長未必要落手落腳,他是責成下屬去做,但如果沒有他的保守態度,下屬又怎會那麼『辣』?九七年 前又是這批警員,九七年後又是這批警員,為何回歸前對示威的包容消失得無影無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