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中國研究所”所長薛鳳旋博士繼主編《中國模式》掀起全城反“洗腦”運動後,他的又一“傑作”是《香港發展報告2012》(以下簡稱《藍皮書》),同樣掀起軒然大波。這次,浸會大學不得不果斷地解除其所長職務,否則恐怕浸會的師生不會罷休。
香港市民真的要多謝薛鳳旋。沒有他的《中國模式》,我們還不知道中共如何系統地替我們的下一代洗腦。同樣,沒有他的《藍皮書》,我們難以系統地看到中共是如何部署對香港“一國兩制”進行“漸進式”的修訂。
薛鳳旋的《藍皮書》,系統地反映了中共對香港回歸十五年來的種種不滿。在讀了《藍皮書》後,我們對中共十八大報告中關於香港政策的闡述、以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之後發表的解釋,就可以有一個更好的理解,因爲它提供了很好的注腳,讓人們明白中共高層的想法。這樣說,並不是表明薛鳳旋有多麽了不得的能耐可以參
透中央思想,而是說,薛鳳旋把這幾年來中共對香港的憂慮系統的編輯成書,並以學者的包裝呈現出來,把中共的憂慮說成是香港人的憂慮,從而爲中共今後改變對港政策起到“輿論先行”的作用。薛鳳旋這本《藍皮書》的作用在此。所以,雖然薛鳳旋被炒了魷魚,讀者仍不可以忽視此書,因爲書中的內容不是薛鳳旋的,而是反映了中共的看法。
根據筆者個人長期的觀察,中共對香港十五年來的主要不滿,是香港“主權回歸,但人心未回歸”,“主權收回,但治權仍未收回”,而且在“外國勢力”干擾下,香港不但有獨立的傾向,而且還變成外國顛覆、滲透大陸的基地。
一本《藍皮書》,自始至終不斷申述這種不滿,例如:
《藍皮書》指出15年來香港“政治制度不穩定,政治爭議淩駕於經濟和社會問題,促使社會有走向西方民主、議會制度的趨勢,並企圖以此作爲促使內地政治變革的動力,這對香港與國家而言皆爲不穩定因素”(p202)。
又說:“由於香港是中國的國際都會及大門,一直以來深受外國特別是美國的影響,這些外國力量通過香港影響著中國內地”(p113)。
《藍皮書》說:“回歸後英國勢力沒有退下,加上美國亦全面介入......外力有意營造反對派走向多樣、多元化” (p189)。
《藍皮書》說:“回歸後特區政府有意將香港推向英式議會體制,傾向西方民主、人權等價值,爲特區未來發展埋下不安定的伏筆,使其脫離“基本法”的規定(p188)。
《藍皮書》說:“香港在回歸過程中沒有經歷非殖民化”,故此“政治文化、思維模式、意識形態及親西方思想等,在政權過渡的過程中沒有受到挑戰,反而在回歸
後得到進一步發展”(p112)。又說:“英國殖民地統治時代的思維和意識形態仍然被保留下來,香港回歸後不少的政治爭拗和管治問題都反映著這種未能理順的深層次矛盾”(p112)。
正是這種思維,促使《藍皮書》對中文大學的指名攻擊:
「在學科的變動上,大學與中小學被要求設立通識教育與國民教育,擠壓和減少正當學科的教時外,實際上方便了大量西方普世價值侵入學校,例如中文大學的通識教育課程,由美國一個基金贊助並協助撰寫教材,其教學方向實際上已由該基金主導。」(p206)。
不惟對中大的攻擊,對英國文化協會也點名抨擊。《藍皮書》說:“政府輸入外國英語教師的計劃交由英國文化協會代理,由其挑選輸入的英語教師,部分在香港落地生根成爲香港永久居民,此一特殊渠道,對社會、政治的影響,需要加倍留意”(p206)。
正因爲這些“外來勢力”的干擾,所以胡錦濤在18大政治報告裏就把過去對“外部勢力”的提法,從“反對”升格爲“壓制”,從言論上升到行動。對中大和英國文化協會的攻擊,又豈是偶然?
在對“海外勢力”做出種種陳述後,《藍皮書》提出一系列的建議,這才是要害,因爲它預示中共對香港政策的“新變化”、“新論述”(引用張曉明的話):
一,《藍皮書》竟建議中央對特區主要官員有推薦權,它說:“中央要保持對地方行政單位即特區主要官員任命(包括副局長、政治助理、常任秘書長)的推薦權”( p203)。
這個建議,同中央政策族首席顧問邵善波最近提出中央政策組統攬政府諮詢架構的人事任命權有異曲同工的地方,是偶然的嗎?
二,特區主要官員任命(包括副局長、政治助理、常任秘書長)都必須是由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擔任,“由副署長級起的重要官員,均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出任”(p203),並“避免任命有美國和英國背景的人士”(p207),並“要求全體立法會成員由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出任”(p08)。
這個建議,同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贊同”內地基本法專家程潔小姐最近提出的建議,要求終審法庭法官只能由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公民出任,也不是偶然的。
三,要增加起用“愛國愛港”人士。
《藍皮書》多處提到回歸15年來“愛國愛港”人士並未受到重用(如:p13, p188, p202),所以它建議今後要以“愛國愛港”爲第一任用條件,認爲“只有這樣才可以與中央政府合作,按照中央的意志落實[一國兩制]”(p208)。
這些建議都是中共部署對香港“一國兩制”進行“漸進式”的修訂,完全無視“一國兩制”的初衷精神和基本法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