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主任,即街坊組長,在香港約相當於屋苑的互助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是中國城市裡最基層的準官方組織,幾乎每條街道都會設立,以協助政府監管區內事務。
以前這些居委會成員都是大媽、大嬸,由她們監視區內居民,真是人盡其才!近年,很多居委會,特別是較有錢的地區,因為涉及大量的金錢、土地等,愈來愈多落入有關係有後台的人手上。前幾日一宗新聞就關乎大連市一個居委會主任。
這位三十五歲的年輕居委會主任名為王仁財,五十五歲,日前在大連法院被死刑,原因為就是也貪污了九千多萬元人民幣,即超過一億港元。他只是在任內將土地賣給地產商時,跟地產商合謀,偽造賣地協議、虛報飼養的貂的數量等,就輕易拿到囼家的土地補償款及貂款逾億港元。六年前東莞塘廈鎮前鎮長李為民,挪用一億一千萬人民幣到澳門豪賭,最後被判監二十年。
現在的中國之可怕在於,任何稍有點權力的人,只要有機會就可以輕易貪到驚天財富。村長、街道委員會主任如是,鎮長、縣長、區長、廠長,莫不如此!
一個街坊組長,為甚麼可以貪走一億元?這還是法院認定的數目呀!等而上之的各級幹部,所貪的是否更可怕呢?如果沒有其他上級官員的配合,王仁財這個居委會主任所偽造的賣地協議書,就能向國土部門領取過億元的補償款?!荒天下之大謬!
現時基層政權的貪污模式大多如此:居委會主任或村長,親力親為出售土地、游說居民搬走等,上級幹部則提供法律、權力等保護,並出動公安、檢察、法院等公權力機構去支援,鎮壓任何反對的聲音,而居委會主任或村長就上繳大部分收益。這樣的關係,村與鎮、鎮與縣、縣與市、市與省,層層如此,結果,村民不滿賣地、收地、徵地而上訪,最後都受到鎮壓,原因就在於這是一個層層互相包庇的系統,若果村民上訪成功,則整個系統都會受到影響。這就是一個村長、村支部書記、街道委員會主任都可以貪數千萬、逾億元而不會有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