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x呂大樂
每一個社會運動都要面對一項挑戰﹕它總不可能無止境的運作下去。如何暫時停頓下來,又或者全面地來到一個終結,往往比如何發動一個運動更有難度。
目前市民自發的佔領行動正處於這樣的一個十字路口——究竟應該一直抗爭下
去,以迫使那一而再、再而三迴避問題的特區政府領導層去回應群眾的訴求?還是爭取抗爭的勝利成果,以備戰下一場有可能發生的抗爭呢?這些問題從來都沒有一
個簡單的答案。哪一條路線更為正確,其實都只是後來編寫歷史時所作出的解釋而已;何謂冒進?何謂投降?關鍵不在於態度,而是對形勢的判斷。
究竟整個社會運動應該如何走下去?在參與的群眾之中,自有各種不同的想法。
難一致退場 談判空間不多
不難想像,一種有相當影響
力的意見是,維持現狀並無不妥,只要堅持的演下去,必定會勝利歸來。這種堅持作戰到底的想法,可細分為強硬和更強硬派兩種。先說更強硬派,他們不單只認為
堅持到最後一分鐘、去到盡,便可取得小勝,而且還覺得形勢大好,再鬥下去,即可有機會直搗黃龍,造成政治上的巨變。他們期望很高,自然亦會更強調要一直撐
下去。至於強硬派,雖則未必會覺得勝利在望,隨時變天,但對其提出的訴求絕不輕易退讓。他們的要求多屬原則性、規範性的,很難容納妥協的空間。要成功的
話,就只有堅持下去。
以上兩種想法,配合短速突
擊的行動模式,一鼓作氣,可衝擊對手。但當進入持久戰之後,則無論是維持內部團結,或持續將行動不斷升級,均會遇上不少困難。在這樣的情况下,自然會在運
動發展的過程之中,產生另一種想法——是否先取得勝利成果,鞏固運動,日後有需要才再度出擊?當然,所謂眼前所取得的成果,不會是徹底勝利。究竟應否滿足
於小勝一仗?自然各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對手危在旦夕,只要多撐一段時間,便可大獲全勝。有的認為繼續下去的話,已很難維持原有的團結程度,應趁形勢尚
好,找個機會,宣布勝利,暫時退場。
可以想像,以目前這個市民自發的佔領街頭的運動來看,就算有人建議先取勝
利成果,也絕不會容易成事。首先,現時整個運動強調其自發性,內部並無一個代表制度,要整合意見已有相當的難度,更遑論要達成一些共同的理解。在這樣的情
况下,既不利於談判(因為沒有一個人物或單位能代表場內的其他人,更難以協調行動),亦很難有一致的行動。就算有人建議先取勝利成果,那恐怕很可能也只是
帶領部分人退場,而不太可能是一致的行動。第二、基於上述情况,任何人提出退場的建議,都必須承受十分巨大的壓力——強硬和更強硬派一定指摘為投降主義、
出賣運動。這些壓力的存在令參與者及單位均難以探討不同的策略。
第三、更重要的是,就算要
談判,他們可以摸索的空間亦不多。學生組織及「佔中」當然可以堅持人大常委撤回為政改所定的框架、梁振英下台、公民提名等要求,但特區政府對此大可表示它
並無權力推翻之前的決定,一句無能為力,便可推得一乾二淨。對此運動參與者可做的,就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將行動升級,逼北京就犯。我不敢說那不太可能,但
肯定需要將運動的政治能量大大提升,方可收效。另一個選擇,則是在現有框架內(即不觸及人大常委的決定——也就是說,理論上在特區內部事務範圍之內——而
一樣可以帶來有可能具備競爭性和有選擇的特首選舉),打開一個推向真民主的缺口。這個做法或對部分人而言太多妥協,或未能挑戰北京的權威,但在推行民主政
治的意義上,則未必全無意思。
提委會組成鑽空間
八月底人大常委「落閘」,一是規定將來的提委會由一千二百人、四大界別同
等比例所組成。二是提委會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三是「每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最後是選出行政長官後由中央任命。無可
否認,這個關閘鎖得很緊,沒有什麽空間可言。不過,話雖如此,當中亦有些含糊的地方,在如何組成提委會的一點上,或可有空間鑽一下。
當日人大常委會的〈說明〉
有這樣的一段:「…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各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各界別法定
團體根據法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委員。」此之所謂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坦白說,那份〈說明〉在解釋將來提委會應如何組成,並未有以十
分清楚的文字詳細交代。以當時官方發表〈說明〉後所表達的意思,應是只要保留四大界別,每個界別所選出來的提委的人數相同便可,其餘的都可交給特區政府於
第二輪諮詢後,自行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交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即可。隨後特區政府官員公開呼籲各界積極參與下一輪諮詢,而多位建制派中人亦紛紛表示
政改尚有不少「鬆動」的空間,那應該是認為提委會之組成,存在修改之可能。如果一切都不可修改的話,那麽所謂的第二輪諮詢就全無意義,而特區政府可處理與
政改相關的事情,基本上等於零。
爭取提委組成全面民主化
針對這一點,市民自發佔領
運動的代表應考慮爭取提委會組成方式的全面民主化,其最後可產生的一種普選特首的方式,雖跟他們的理想仍有距離,但至少可推至接近最民主的間接選舉。這裏
相關的問題有二:一是取消「公司票」(其實主要關乎「工商、金融界」),二是探討於個別界別內有無重新界定選民身分之可能性。如果我們朝這個方向思考,尋
求改革的方法不再是以一個理想的或堅持的方案為出發點,而是在毋須觸動人大常委的決定下,注入最多的民主元素,而在概念上又不失為一種可以接受的民主政治
制度(那就是說它並不能稱為假普選)。一種經過雙重一人一票的間接選舉,並不特別為保護(或阻止)某一類候選人而設(儘管港區全國人大及政協代表乃屬於其
中一個界別的成員,這其實已對建制有利),它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為最後結果視乎各路人馬如何在不同界別中爭取選票),是開放的、有競爭性的,而更
重要的是一般選民可從他們界別的選舉中選出選委,有希望推出他們所支持的特首候選人,於最終的普選中供全港市民作最後的選擇。
以目前香港已出現嚴重分歧
的社會、政治環境裏,放開提委的選舉是否就等於雙手將重要的位置交予支持民主的候選人呢?這個我頗有疑問。在當前的政局底下,無論是哪一方都沒有肯定的優
勢。在某個意義上,那將會是一場相當開放的競爭,支持民主的人絕無什麽先天優勢可言。反之,若建制派認真對待選舉工程,他們應對選舉結果有一定把握。北京
和建制派能否接受一種以實力比併來決定結果的選舉,乃關鍵所在。
這樣的建議隻字不提取消提委會,也沒有提及公民提名,但不能說在民主化的
發展上沒有顯著的進步意義。它的好處是一切歸特區內部解決。當然,北京不可能不在其中,但名義上沒有推翻人大常委決定,亦沒有違反基本法,理論上是特區內
部事務,應該可享有港人治港的空間。是否要求梁振英辭職,又或者是否需要重新啟動「五部曲」,都已不再是重要議題。香港事務由港人於現有框架內自行解決。
最需要三邊會談:
政府 運動代表 建制派
順着以上建議的思路,短期
內香港社會最需要的,其實並不是特區政府與運動中的學生代表的雙邊對話,而是政府、運動代表和建制派代表的三邊會談。前者那種對話很難有些什麽實際意義
——官員一定強調要求人大常委收回決定,乃超越其能力範圍的事情,無能為力;而學生代表又沒有什麽理由要調低訴求,主動息事寧人。形式上的對話,一定是繼
續各執一詞,好則各自表述,否則就只會不歡而散。
倘裝事不關己 建制沒做好角色
但假如我們退後一步想一
想,香港社會的民主化長路,之所以迂迴曲折,除北京極不想放手之外,還因為建制派一直緊抱其「特殊待遇」,不想參與一個完全開放的、具競爭性的政治競賽。
今天,面對這個政治危機,作為建制的一分子,應有他們的政治角色。他們會怎樣回應民眾的民主訴求呢?會否願意參與三邊會談,在港人治港和基本法的框架內,
作出讓步,共建一個合理的民主政治制度?事實上,只有建制派也參與會談、談判,接受在既定框架內進行最高度的民主化,方可有所突破,拓展分解當前矛盾與衝
突的空間。如果建制派繼續為求自保,假裝事不關己,不從旁協助特區政府,其實是沒有做好其建制中人的角色。
這種三邊會談,只要有人有心促成,既可成事,亦可於日內達成協議。這樣的戰利品未必可以滿足大部分參與運動的市民,但平心而論,如果可以成事,已是香港民主化的一大步,起碼可以看為整場運動的一項(暫時的)實質成果。這對鞏固一個社會運動,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