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一件很吊詭的事情:當領導層以為當前急務是立即交出一些具體措施時,市民卻期待政府向他們交代各種新政背後的理念和原則;當領導層想逐點向社會解釋種種政策考慮的時候,市民又會顯得不耐煩,要求政府不要空談抽象的大方向,只須交出具體而且可以落實的項目。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並非市民存心刁難,而是他們同樣關心兩個不同方面的問題,單在某一方面提供答案,不足以解答他們心中的疑問。或者有人會問,為何某些政
府面向群眾、處理同樣的問題時,會有較好的表現(至少不會同時兩面受敵,各方不討好)?部分答案在於政治認受性與政治信任這兩個相關、而性質又不完全相同 的因素之上。
自稱務實施政回應批評
簡單地說,高度的政治認受性與政治信任可為執政的領導層提供條件,爭取時間,化解在解釋理念與落實新政兩者之間可能產生的矛盾。
明顯地,現屆特區政府既欠高度的政治認受性,同時亦(起碼至目前為止)未能取得市民大眾的信任。在這樣的情況下,領導層並無太多選擇空間,只有(根據他們所下的定義)「低頭密步」,趕快交出實際的工作與成績,以扭轉政治形勢;特區政府領導層有這樣的反應,殊不奇怪。
回顧過去十五年,三個不同的特區領導層當陷於一個「不友善」(當然,也是根據他們所下的定義)的政治環境時,回應都是一致地以自稱的務實施政來回應外界的批評和壓力。
這 種一致地認為以務實、做實事為政治定位的想法(這可以解讀為香港社會裏不同背景的權力精英都擁抱的政治意識形態),本身便很有趣。同樣有趣的是,似乎每任
政府均認為前朝無所事事(由董建華政府的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到曾蔭權政府的公務員式官僚主義,長期迴避尖銳問題),並以為自己較前政府更為實際實在、更 加認真地回應很具體的社會訴求。為何不同的特區政府領導層都抱着相似的自我感覺來辦事?這亦是頗為值得理解的事情。
現屆政府重犯兩大錯誤
在我看來,特區政府領導層正在重複前任政府所犯的錯誤:
一、 在理解和分析香港社會和民眾的問題上,三屆政府均以為只要在處理民生問題上,能顯出誠意或做點成績出來,便可以化解當前社會上的矛盾與不滿。這種理解背後
的假設是香港市民都是「經濟人」,很現實,只求生活有所改善,而不會糾纏於一些意識形態或原則性的問題之上。當然,自九七回歸以來,香港社會起了不少變 化。
特區政府領導層對此也並非完全視而不見,而是他們至今仍然以為沉默的大多數一定是實用主義者,目前的問題只在於「輿論不反映民情」,諸多不滿的小眾成為社會上廣泛流傳的意見而已;因此,只要推出具體針對民生狀況,能達致抒困效果的措施,便有機會令民意出現較為平衡的狀態。
二、 大概是由於領導層大多數如上文所講,以務實自居(同時又以為市民中的沉默大多數均屬實用主義者),於是都傾向於把具體的措施與一種自圓其說的解釋分開處
理,而不知道市民在回應種種新政時,其實不能避免地會觸及一些原則性、如何界定問題的性質、哪些問題應該優先處理之類的考慮。這就是說,就算是實用主義者 (況且這種描述也不完全準確),也一定會基於切身利益,來評價新政的優劣。所以,對市民來說,所有政府政策都涉及資源分配的原則問題,政府須要把當中的道
理解釋清楚。
舉例說,近期特區政府刻意突顯土地供應對解決房屋問題所造成的障礙,於是主力宣傳他們如何四處覓地、興建公屋居屋。
在「吹風」新政的過程中,他們做了兩件「有趣」的事情──一是突顯地方阻力(由區議會到小業主)的反動;二是強調政府如何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把所有有可能用作興建房屋的土地,統統列入未來發展項目之內。這兩個動作之所以「有趣」,是因為它們為未來的政策討論開了兩個議題:
資源分配引發爭議
第 一個議題是關於分配土地資源的原則。這個大題目底下存在不同方面的議題,例如如何平衡不同發展需要的土地需求。但更貼近市民生活經驗的問題是,究竟在提供
土地興建公屋居屋的時候,應如何評估該地的機會成本?如何制訂未來公屋居屋的空間分布政策?對納稅的私樓小業主而言,為什麼他們要支持政府在區內或優質土 地上興建公屋居屋?他們提出反對,不完全是出於自私自利,而是當中牽涉到資源分配的原則問題(例如究竟特區政府是以誰的利益、哪個階層的需要來決定公共資
源的分配?)。事關重大,到為前為止,我們甚少(應說是沒有)從特區政府領導層口中聽到任何解說。他們在這方面未能妥善交代,必會引起爭議。
第 二個議題是關乎新政的持續性。香港市民其實並不喜歡因政府政策的波動而利益受損。簡單說,是他們既不習慣、也不喜歡「政策市」(即某些政府政策令他們要作
出改變,又或者政策並不穩定,某些措施時有時無,以至他們無所適從)。特區政府要在房屋問題上有重大突破,那不是不可,而是如何說服廣大市民,這並非一時 興起,而是可以長期經營的策略。
如無意外,新任特區政府要在第一份《施政報告》中以務實的形象示人,但社會回應卻可能是向他們提出很多關於政策理念、原則的疑問。爭議是不能避免的了,且看新政府班子有無施政理論和原則可與市民分享。
作者為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