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爭取落實真普選是不少港人幾十年來的盼
望,下一回政改討論已不能把這問題拖下去。不過,以現時形勢看,北京會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實在不大。那麼支持實現真普選的港人、泛民政黨和公民社會還有什麼可做?
過去的策略包括舉行大型遊行(如2003年七一大遊行)、變相公投(如上一回政改時的五區公投)、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如反國教科時的公民廣場),但面對政改,這些行動能有多大成效,實在成疑,因為北京不想香港有真普選的意願可能太強,而這些策略所產生的壓力可能還不足夠;因此,要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可能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佔領中環。
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要能產生足夠的「殺傷力」,這行動要符合以下原則:
一、人數
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若人數太少,警方可輕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數超過關鍵數目,在香港,有一萬人以上應可以達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動催淚彈和防暴隊,否則不能驅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處理這次行動所要付出的政治代價增加。當然人數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見領袖
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尤其是一些過去不曾違法,或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學者等。他們的參與,顯示爭議已到關鍵時刻,連這些意見領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達立場,對整體社會可產生強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三、非暴力
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將會大大削弱感召力。要產生最好的效果,組織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會在某一天某一刻進行佔領行動,並讓參與的人事前簽訂誓言書,明確表明不會使用暴力,只會和平佔領中環要道。
正式行動前,組織者可在進入中環的路口張貼清楚告示,讓駕駛者知道行動將要開始,不要把車輛駛入受影響的地區。示威者要在交通燈號轉為紅色和車輛都停了下來之後,才開始在各路口一起走到馬路中央,那就不會影響到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四、持續
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支援者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並盡快透過互聯網及其他媒體直接向全港市民廣播訴求和訊息。行動更可把快樂抗爭加進去,在街頭舉辦嘉年華會式的集會。這必會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
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五、承擔罪責
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時機
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時機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夠的力量參與,另一方面對其他人也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震撼力。
七、事先張揚
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存在,已可能產生作用。故此,大「殺傷力」武器不是秘密武器,反而要事先張揚,這也是為何在事前要參與者簽訂誓言書。一旦收集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八、目標
我們必須明白,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結束行動。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再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