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後,幾乎每天都有官員被實名舉報,從芝麻小官,到中共政治局委員李建國(前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的秘書),都有人具名指控他們涉嫌貪污腐敗、以權謀私等,不少已受查或落馬。
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廣東省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新疆烏蘇市公安局長齊放、太原市公安局長李亞力……,都是這波反腐行動「受害者」。跟以往不同,舉報人多未遭血腥報復,被舉報者則多證實涉貪,令人對習近平的反貪有更高期望。他對貪腐動真格了嗎?
從目前情況看,這更多只是習近平鞏固權力、加強權威的手段。治理貪污,最重要的就是外部監督,老百姓沒投票權,也就沒知情權,更沒監督權,這是任何反腐防貪都繞不過的坎,習近平不開放新聞自由,不落實還政於民,這些反貪運動的成效注定只是暫時的,歷史經驗也表明,風頭過後將出現更暴烈的貪風。
胡錦濤在位十年,除受制於元老,在黨內也不受尊重,太子黨們更看不起他,以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情況日趨嚴重。中國官場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近年情況更甚。一方面各級官僚掌握的資源(財政、土地等)越來越多,自主性增加;另一方面,任何諸侯要出政績、得口碑,就須得到地方勢力配合,當中央與地方利益不一致,官僚首要考慮的是地方利益,對中央的決策只好陽奉陰違了。
如何迫令地方政府聽令呢?中央手握兩把生銹劍:人事任命權及政策權。人事任命,就是將不聽命的官員撤換。問題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地方官員不可能死心塌地為落實中央政策而損害地方利益,中央也不可能以陽奉陰違為由換人。而且,每個地方大員在中央都有後台,除非對方犯錯,否則換人絕非易事。至於政策,這已非地方經濟發展的關鍵。
要令地方屈服,就只有「增加中央權威」一途。江澤民及胡錦濤的策略就是在主要省市安插心腹愛將,藉着賜予,令地方大員忠於自己,並順便擴張勢力。但習近平上台時,重要省市的黨政一把手已被瓜分,他也沒足夠的心腹去控制各省市,只能「樹威」去服眾。於是習近平放任實名舉報貪官,再採取霹靂手段去查處貪官,自然可殺一儆百,短期內也可令地方官員不敢無視以他為首的中共中央,對他的新政也不能置之不理!但半年後,運動一過,他還能用甚麼去樹立權威、號令天下官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