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在1月29日刊登周融先生的文章〈從72家房客到板間房、棺材房與劏房——香港租房的進步╱退步〉,文中由香港50年代72家房客說起,談到21世紀的劏房,提問「雖然今天未算好,那是否也是進步?」,雖是問題,但整篇文章似乎在說明,現時劏房已經比以前的籠屋板間房好,香港不應要求每個市民有私人住所,以及「劏房就是解決需求方法之一」,但本人認為這個思考方向是無助解決基層住屋問題的。
「不適切」比「不人道」進步?
籠屋、床位及閣仔,可算是現時香港最惡劣的居住環境,一般不足20平方呎,「樓底」更可能不足1米,是社會最基層的單身人士住處;板間房一般30至60呎,面積雖比床位大,但一家多口居住,人均面積或許更小,都要共用廁所、廚房,環境擠迫,衛生惡劣,是「不人道」的居所。
劏房,現時業主「到處劏」,種類繁多,很難一概而論,但基層市民居住的劏房,普遍不足100呎,雖有獨立廁所廚房,但是不少基層劏房中所謂的獨立廚房,卻是與廳房毫無阻隔,這邊炒菜炒肉,油煙已籠罩整個單位。本人早前探訪大圍劏房,兩老住在不足60呎的劏房,廁所及廚房共處一室,煮食的地方就是解決的地方,所謂有獨立廁廚的劏房,何其諷刺!縱然不是「不人道」,也定然是「不適切」的居所,更甚者,這個劏房租金3200元,呎租超過每呎50元,租金比籠屋板間房昂貴很多,這是進步嗎?
雖然劏房環境較籠屋板間房好,但說「不適切」居所比「不人道」居所有進步,就如說「歧視黑人」比「販賣黑奴」有進步,是沒有正面意義的,理性上總說得通,但要帶出什麼信息呢?是「不適切」居所已經不錯,不應再要求進步嗎?若否,只要繼續批評「不適切」居所,繼續改善住屋環境就行了。
劏房不能解決需求 必須大幅增建公屋
周先生另一說法「劏房就是解決需求方法之一」,這種肯定劏房的說法,就如邱誠武說「劏房有存在價值」,都傷透了劏房居民的心,無視一眾基層是「被迫」入住劏房,而不是「需要」劏房。其實政府這種思維一直沒變,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於2009年報道香港籠屋情,政府回應,居民是因為市區方便及低租金而選擇入住籠屋板間房,這無疑是將「被迫」視為「選擇」,將「無選擇」視為「需求」,周先生不提政府保障市民住屋權的責任,反而認為劏房能解決問題,實際上是不明白基層市民真正的需求。
基層市民需要的不是私人住所,而是一間公屋,公屋輪候冊個案,由2010年3月的152,400,急升至2012年9月的210,400,兩年半內急升近6萬個案,創歷年新高,顯示基層市民的公屋需求殷切。市區公屋,租金便宜穩定、環境相對舒適、鄰近工作地點節省交通費,才是基層市民真正的「住屋需求」。劏房,不適切的居所,是不能解決需求的,因為沒有人真的「需要」劏房,它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的住屋安排。要解決住屋問題,必須大幅增建公屋,然而,現時每年供應1.5萬個公屋單位,以近年的申請趨勢,輪候冊個案在5年內就會高達30萬,只會有更多人「被迫」居住劏房。
劏房,並不是解決住屋問題的方法,請別再強化政府卸責的說法吧!
作者是前線社工、香港政策透視執委、張超雄議員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