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當年任職負責包括廣播事務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或退休後獨立論政,我從來沒有表態「撐」港台,亦因此惹來一些批評。當年審計署批評港台行政混亂,有浪費公帑之嫌,身為有關的政策局長,我有責任跟進事件,於是引起一些港台內外人士不滿,指責我干預港台運作。2007年我離開政府前,由上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完成檢討香港的公共廣播,並向政府提交報告。委員會的主席是黃應士,而成員之一是《信報》總編輯陳景祥。後者在他最近的信壇文章〈為香港電台而泣〉提起這段往事。我認為值得補
充幾句。
委員會建議政府成立一個法定的獨立公共廣播機構,並由各界組成的董事局負責監管,但不提港台可否自動變身為這個獨立機構。我認為這個令港台及撐港台的人士不高興的建議其實符合更大的公眾利益。首先,當年(以至今天)港台的廣播服務範圍、每年涉及七億元的資源分配、工作效率、管理模式等仍然有不少需要改善的
地方。成立一個沒有包袱,用人唯才、有明確目標的及由公眾監管的獨立公共廣播機構重新出發是最佳選擇。但要落實這項建議有兩個難題。一是從政治角度看,一個開宗明義服務公眾的獨立廣播機構對任何政府(特別是一國下的特區政府)是個很高難度的挑戰,而要得到建制派佔大多數議席的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和撥款,更
是難上加難。二是因為港台員工不能自動過檔,甚至部分可能要另謀高就,建議自然不會受他們歡迎。結果委員會成員飽受攻擊,被指與政府串謀,消滅港台。事件拖至2009年(我離開政府後兩年),政府宣布推持原狀:港台繼續提供公共廣播服務,享有編輯自由,而凍結多年的編制解封,恢復招聘公務員。港台上下如願以償。
但政府這項決定其實沒有解決長久以來的結構性問題,就是服務政府的廣播部門與服務公眾的廣播機構有根本的矛盾,而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對來自一個政府部門或公務員的公開批評的容忍度向來比來自政府以外的批評低得多。還有,因為港台是政府部門,政府當然有最終的人事委任權。我當時撰文對這項「新」安排表示憂
慮,但疑中留情,文章「期望身為總編輯的廣播處長(當時是黃華麒)支持港台的記者、節目編導以專業、公允及無畏的精神報道新聞及讓建制以外的知識分子和一般市民有機會表達權貴不喜歡聽的意見」(見〈港台新路向
險阻多幾重〉30.9.2009)。
2011年9月,政府以公開招聘失敗為理由,空降AO鄧忍光為廣播處長。鄧忍光表示會嚴格遵守《港台約章》,保障編輯自主。我撰文提出,廣播處長正是有最高自主權的港台總編輯。除《港台約章》外,港台員工也要遵守《節目製作人員守則》;而根據《約章》第8段,港台的總編輯(即鄧忍光)負責制定《守則》的編審制度(見〈亞視、港台、新聞自由〉14.9.2011)。所以,在最近的「空凳」爭議上,說鄧忍光干預港台編輯自主犯上邏輯上的錯誤,因為鄧擁有最終編審權,不存在干預下屬的問題。
常說「針無兩頭利」,保障港台編輯自主不等於政府放棄任命總編輯的權力。編輯方針或節目方式因為人事變動而改變,很難直接算在政府頭上。
鄧忍光上任不久,港台決定終止聘用周融、吳志森兩位《千禧年代》節目主持,理由是經過一年(市民不知情)的內部檢討,港台決定改革節目,騰出更多時間聽取市民意見,以及提供更多時事背景資料。這項決定是港台高層公務員主動提出。鄧忍光拍板後,他們積極遊說撐港台的議員,強調這是節目改革,不存任何政治目
的。我撰文批評此舉,認為所謂的檢討不透明,欠公眾諮詢,改革理據不充分,而「棄用有主見(不論好壞)的主持,把時事節目重新定位為一個不會得失政府的市民意見平台,從「做好呢份工」的角度看,符合公務員的利益」(見〈從解僱周吳兩人看港台編輯自律〉30.11.2011)。(事隔年多,港台可否告訴我們新的平台節目是否較原來周吳支持的節目更受市民歡迎?為什麼今次受影響的港台員工選擇在商台吐苦水?)
我對個別港台編導及主持的專業操守和維護公眾利益的精神非常欽佩,但假如我說絕大部分包括高層的港台員工都是安於做個顧全大局,不想為難政府或官員的公務員,應該接近事實。
讓我指出,不少人視為公共廣播典範的BBC不是政府部門。它靠市民自願支付的牌照費為財政收入,其員工沒有鐵飯碗,經常面對裁減威脅。回望港台,我們要求或期望享有公務員優厚待遇和安穩職業保障的員工(周融、吳志森不是公務員)視批評政府或中央為己任,是否有點強人所難?製作有批判性或嘻笑怒罵的節目是件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對絕大多數港台員工是個沉重的負擔,有關的編導和主持更需要高層的支持。現時最高級的總編輯不是港台原來員工,其晉升仕途不在港台內,而假如其他港台高層同事樂於做個顧全大局的公務員,今次事件恐怕只是港台邁向官台的另一段小插曲。
我向所有堅持服務市民,維護公眾利益的港台員工致敬,但展望未來,退休的退休,離職的離職,他們的數目會愈來愈少。所以,實事求是,我們不要把維護香港言論自由的理想與港台的未來路向綑綁在一起,否則,希望愈大、失望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