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金針集 : 不論預選篩選 提名委員會點選至關鍵




政府雖然遲遲未就2017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展開諮詢,但坊間及政界的討論已熱烈非常,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天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是否 會把「愛國愛港」列為下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條件。回答質詢的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未有明確回應,只表示符合《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訂明資格和規定的人士,均可參選。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表明,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才能管治好香港。

何謂「愛國愛港」,各人 標準不同,支聯會認為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也是愛國表現,但親北京人士必不認同,所以行政長官是否「愛國愛港」,關鍵在於投票的選民是 否認同他或她也是愛國愛港。但現時問題是,這個辨別「愛國愛港」的終極權利,看來不在全港340多萬選民手中。

近日建制派已不斷重申,行政長官選舉應有預選,理由可以是「以免出現太多候選人」(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語),也可以「需要有制度讓公眾認識候選人」(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語),以至社會出現對「篩選」及「預選」間的爭議。

回看《基本法》原文,第45條明確寫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從字義分析, 條文列明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合憲安排,所以「篩選」及「預選」之爭,看來並非節骨眼所在(事實上,根據在線《辭海》解釋,預選確有適當減少 候選人之意,根本是篩選。)。關鍵所在,實為提名委員會是否具「廣泛代表性」?又或經他們產生的候選人,是否合乎「按民主程序」的要求?

再說得清楚,現時「愛國愛港」爭議的根本,在於市民是擔心無「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委員對「愛國愛港」的理解,以不民主程序篩選候選人,最終令下屆 特首普選如去年般,再出現只能選豬或狼的困局。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現時政府尚未公布,但不難估計提名委員會是從去年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以至立法會功能 組別中演變過來。

根據選舉事務處統計,2012年選委會選民人數24.7萬人,為全港346.6萬選民人數的7.1%;功能組別選民登記人 數差不多,也是24萬多,只佔全港選民6.9%,替全港選民「篩選」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如果只由約佔全體選民7%的特權階級把持,恐怕這提名委員會 怎說也不算是具「廣泛代表性」!

以往選委會以至立法會功能組別選民人數基礎低成為詬病,近日有功能組別議員指可以擴大選民基礎,例如金融服 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可把界別內選民擴展至業界內的「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令選民人數增加1.5倍,由現時近600人,增加至超過1500人。但筆者必須指出,7%的代表,即使增加1.5倍,最多也成為代表全 港選民的17.5%,不足兩成,是否符合「廣泛代表性」要求,答案也顯而易見。

筆者舉一例,同是功能組別,教育界認受性最高,因為界別內選 民人數達9.2萬人,幾乎涵蓋全港中學、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及大學教職員(五類人士合計也只是7.9萬人),當然教育界選民還包括大學校董會成員、非 資助專上學院教職員及註冊中、小學校的校董會成員,但仍可見該界別明顯具「廣泛代表性」。如是這般推論,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否應讓全港選民 直接選出,哪怕只有1200人,但他們還是具民意授權,當一個具認受性的「提名委員會」誕生時,預選還是篩選,誰是「愛國愛港」人士可「入閘」參選,看來 已是另一層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