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舉行第一次會議,對港澳事務亦有新人事布局。原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面接替喬曉陽,分別擔任人大常委副秘書長,以及香港及澳門兩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正如處理07/08雙普選問題上,喬曉陽多次擔任中央代言人,如來港聆聽各界意見,以至人大釋法煞停雙普選後闡釋立場,有「喬老爺」之稱的喬曉陽給予外界開
明形象;現時坊間已有大量聲音希望盡快開始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李飛一言一行似乎也反映中央對普選立場的取態。
現年59歲的李 飛是河北人,但他是廣東省人大代表團成員,畢業於北京大學,早在1999年已任全國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他和喬曉陽走過的路一樣,也是由法工委研究室主
任做起,但和喬不同,喬曉陽是憲法專家,而李飛則是商業法專家。事實上,李飛自2003年3月被任命為法工委副主任後,十年來主要都是專責商業、經濟、銀 行金融法規的立法工作;至於處理基本法問題,則是他另一個專職範疇。
外間普遍認為,李飛不及喬曉陽開明,更擔心他較強硬,並非空穴來風。 2003年10月,即二十三條立法觸礁後三個月,「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率領的民間人士訪京,期間和李飛會面。據《文匯報》報道,會後黃富榮(時任基推聯
主席)引述李飛的話表示,香港要樹立《基本法》的權威性,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以香港的社會穩定為重。黃富榮解釋,所謂的「權威性」,是指《基 本法》不可隨意挑戰,不能各取所需,更不能隨意改動。
二十三條立法確是基本法列明的特區憲制責任,而港人在2003年普遍對二十三條反感, 亦有論者指本地不同法例已體現國家安全精神,毋須立法。李飛的說法正正強硬回應,暗指本港必須立法。同行時,李飛又向訪京團表示,中國正在全面貫徹「依法
治國」的觀念,所以香港也應「按《基本法》來管理香港」。但李飛眼中的「依法治國」,又是什麼樣的一回事?
2011年3月,李飛和其他法工 委成員就「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會上他指「法律要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其次是能夠體現黨的政策主張和廣大人
民的共同意志,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及後還指,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貫徹1978年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法律的方針,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此看來,幾可肯定,李飛眼中的「法律」,也是為政治服務,和港人理解的法治觀念,恐怕相距甚遠。
李飛究竟是開明還是強硬,還可待他上任後再作評價,而這亦非節骨眼。關鍵還是要從大環境看中央對港政策。中國問題專家林和立認為,李飛只是技術官僚,排名和
對港澳事務影響力,肯定不及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張德江及兩名副組長李源潮和楊潔篪,而從習近平多番對港言論,反映中央依然擔心香港成顛覆基地。林和 立認為,現時種種迹象都顯示,中央對港從嚴,包括習近平日前接見梁振英時,表示要求社會各界團結,也是指標之一。既然大政策是強硬,而他相信李飛是執行多
於決策,故喬曉陽式開明,相信不再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