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是國際人權日,國際人權日向來是個替中國把脈的好時機。由於中國人權狀況相互矛盾的走向日益加劇,今年中國的情況格外引人注目。令人驚訝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六十三年後,中國這個強大的人口大國依舊缺乏有效機制將《憲法》奉為圭臬的基本權利付諸實施。然而,共產黨新一屆領導人再度點燃了以法治制衡政府和政黨的希望。
中國將於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刑訴法),這是《刑訴法》首次明確提到人權。新法的規定多有進步,但文字還是相當籠統,且往往模稜兩可,現在眾多中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職人員、學者以及共產黨內專家正互相角力或共同合作,設法賦予這些法律語言實質的內涵。這將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雖然在國內外專業人士的圈子之外不太為人所知,但是這一努力的成果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的政治、政府、社會、經濟和國際關係,還左右著十三億人的個人自由。
近來通過的人權立法中,需要得到切實執行的不單單是修訂後的《刑訴法》而已。比如,中國首部《精神衛生法》承諾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防止個人被恣意關進精神病院。然而,政府不公的監禁持續對人民自由構成威脅,要杜絕這種情況,還是需要其他法律。
檢驗立法成果的試金石之一,就是看共產黨新一屆領導人是否終將允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終結「勞動教養」。「勞動教養」使得警察可以不經任何檢察官或法官批准,將數以萬計的人,包括許多追求政治和宗教自由的人,處以所謂的「非刑事」處罰,拘禁被勞教人員長達三或四年。另外,惡名昭彰、用來關押潛在上訪人員的「黑監獄」,也亟需通過立法禁止。
廢止「雙規」或至少以法制加以規範是中國亟需的另一關鍵措施,這涉及包括中國最高領導人在內數千萬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但這項措施甚至還未提上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雙規」是一種由來已久的黨內紀律,在超過八千萬名共產黨黨員中,調查人員可以任意決定隔離監禁任何涉嫌貪汙或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諷刺的是,共產黨領導層於今年三月宣布整肅同僚薄熙來時,曾對全國承諾將嚴格依法辦理薄案。當然,他們並未兌現承諾,之後數月薄熙來「被消失」在令人膽顫的黨內紀律檢查系統之中。直到一場決定薄命運的祕密政治角力塵埃落定之後,共產黨最近才決定將該案移送法律部門進行追訴。
薄熙來案可說是中國繼一九八○~八一年四人幫審判秀以來最重要的法律案件,要如何向世界呈現薄案是共產黨面臨的最緊要的考驗。如果一貫爭強好勝的薄熙來因長時間的隔離監禁而屈服,那麼對薄的審判即便謂之「公開」,「公開」的程度也可能會被小心翼翼地加以限制,就像他的妻子谷開來所受到的審判一樣,薄案大概不會仿照過程更長、報導更廣且不受控制的四人幫審判大會。雖然對四人幫的審判在法律上存在諸多不足,但是剛剛開始從文化大革命的夢魘中恢復的中國,確實從中領會到刑事辯護律師的重要性,以及違憲搜索扣押、迫害政治對手、藉公權力逼供和目無法紀地屠殺所導致的悲慘下場。遺憾的是,從薄熙來主政重慶可以看出,他從未引以為戒。
然而,對於人權進程來說,中國新任領導人將如何處理對普通百姓的追訴,其重要性遠遠超過黨領導人為將政敵示眾而偶爾訴諸法律的情形。悲哀的是,如果以十一月三十日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的侄子陳克貴受審獲罪的例子作參考,那麼迄今為止前景不甚樂觀。
在一場只能被稱為司法鬧劇的審判之後,陳克貴,這位三十二歲的農民被山東省沂南縣法院以「故意傷害」判處入獄三年三個月。今年四月,被非法軟禁在家的陳光誠大膽出逃,該事件不但使他受到國際矚目,同時也使其家人成了當局報復的對象;審判陳克貴的法院與二○○六年對他的叔叔陳光誠進行審判的是同一個法院,兩次審理中有損案件的程序違法,在數量上肯定不相上下。
跟他的叔叔一樣,陳克貴在庭審前被警察隔離監禁數月,其獲得獨立辯護律師代理的權利也受到侵害。當地「法律援助」部門強行為陳克貴指定了兩名律師;這兩名律師和當時強行指定給陳光誠的律師來自相同的兩間當地律所,當時在政府指示下,陳光誠的律師沒有善盡提供有效辯護的責任。不尋常的是,指派給陳克貴的律師甚至從未將起訴書提供給其家人,而且直到開庭前不到四小時的時間才通知家屬。
雖然陳克貴的雙親設法及時從偏遠山村趕到法院門口,但是未獲准旁聽,而當局仍號稱庭審依法公開舉行。陳克貴父母的證言可以證明他是出於自衛而刺傷凌晨率人非法闖入他們家農舍的一名地方官員。當時三十多名政府人員和流氓出於對陳光誠出逃的瘋狂報復,痛毆陳克貴及其雙親,並破壞屋內家具,陳克貴面對這些攻擊,不得不奮起抵擋。然而法院不但拒絕陳克貴雙親出庭作證,又以他們身為本案證人為由禁止他們進入法庭旁聽!
庭審結束後,被迫在法院外的一輛警車上待了整個下午的陳克貴父母,甚至無法從律師口中獲知審判的經過和結果。如果這兩名指派給陳克貴的律師善盡告知責任的話,就應向家屬解釋為何他們竟會讓明顯已經受到脅迫的當事人於庭審結束時放棄上訴。
我們只能希望,在下一個國際人權日到來之時,中國的新領導人不僅已經促成了更多保障憲法權利的立法,也能促使執法部門善意落實這些權利。否則,套用莎士比亞的話說,他們將重蹈「言而大有希望,行而大失所望」的覆轍。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