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說過「中國人一定要管」的影星成龍,日前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人「甚麼都罵,甚麼都遊行」,指香港已回歸中國,便不應經常責罵中國領導人,香港應規定甚麼不能遊行,並「要用暴力手法去對付暴力、不守規矩的人」。
成龍的言論再次令人譁然,他不知道《基本法》為何物,《基本法》賦予香港人集會、遊行的權利,卻從沒指明甚麼可以遊行,甚麼不可以,若果連說甚麼也預先得到領導人批准,還算有言論自由嗎?在回歸之前,香港人也經常批評國家領導人,若果在回歸後港人便需要噤聲,那麼鄧小平所承諾的「五十年不變」豈不是空口講白話?究竟成龍知不知甚麼是「一國兩制」?批評若果是言之有物,而不是人身攻擊,批評便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若果領導人聽到的,盡是如成龍般阿諛奉承、歌功頌德的話,對社會上的真正問題卻懵然不知,中國還有甚麼希望?
成龍杞人憂天,他可知道,大陸如今當權者的濫權程度,已遠非一段人可以想像,他們不是以暴易暴,他們是經常以暴力手段對付手無寸鐵的非暴力平民,在大陸,維權律師被毒打、被囚禁、甚至乎被消失的,採訪記者被人拳打腳踢的,更不算是甚麼大新聞。
大陸當局不但以暴力手段對付平民,更經常以不人道、莫須有的方法打壓異見聲音,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被以言入罪至今還被囚禁,而其妻子劉霞,亦同時被軟禁了二十六個月,至今還未獲自由,慘變為「關心國家的被囚禁,關心丈夫的被軟禁」謬事,根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軟禁劉霞明顯違憲,成龍可知道,甚麼是法理,甚麼是人權?
成龍惟恐共黨不惡,對當權者恃勢凌人視而不見,他助紂為虐、欺善怕惡,罵他井底蛙是一種「禮待」,還是罵他鵪鶉比較貼切一些。
雲尼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