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紀曉風: 成龍發表禁制遊行偉論




自爆藏手槍榴彈疑犯法三年前的2009年,著名武打影星在海南博鰲論壇說了一句「中國人還是需要被管的」,結果惹起海峽兩岸三地華人非議,連帶當時由他主演的《新宿事件》,票房也被拖累。三年後的今天,成龍「大哥」的《十二生肖》上畫在即,他又接受訪問,批評香港是「遊行之都」,「罵中國、罵領導人,什麼都罵,什麼都遊行」,成龍還甚有創意建議「應該規定什麼可以遊行,什麼不能遊行」。

驚人的是,在訪問中不斷強調自己守法、守規矩的成龍,另一方面又認同以暴易暴,更誇張的是他自爆在香港吃飯時,擔心被黑道追殺,先後多次攜槍外出,高峰期時甚至身懷兩支手槍、六個手榴彈。須知道香港並無刑事追訴期限,成龍倘若確是無牌藏槍及炸藥,隨時面臨14年監禁;假若他當時準備以重型武器「還拖」傷人,隨時可能判囚終身。

訪問成龍的是《南方人物周刊》,於周二上載到雜誌官方網站。成龍在訪問中先後談及電影圈、公民政治以及和太太林鳳嬌的關係,一如所料最惹爭議的是他談政治。

話題由成龍談自己最愛做導演,因為他喜歡控制場面,領導東西,又借《十二生肖》中盜竊集團偷走散落不同國家的文物運回中國,說出自己三大夢想中包括世界和平、世界大同及「希望中國沒有窮人」,從而表達很多現實問題「要一些強大領導去解決」。

成龍其後談及,自己小時候在法國領事館長大(應是指他未入元家班前,隨母親打工的一段日子):「那個區是外國人,我永遠走後樓梯、後電梯……我從小就給外國人欺負。」成龍還指「反正在香港,一看見外國人就怕,所有香港人都如此。」不少港人一向視英國為「養娘」,但在成龍心中,「英國不是我的國家嗎?不是。你是一個被拋棄的小孩子:我擁有你,但是我又不管你。我想到媽媽的懷抱吃個奶,又推開,沒得吃。」看來成龍對英國觀感甚差,但他在訪問的前段,才非常自豪的說自己不是黑社會分子,「我如果是黑社會的話,我不會拿到英女王的勳章(老紀按:成龍確是拿過MBE(英帝國員佐級勳章)勳銜。」

言語之間,又好像有點點榮譽感。事實上,1986年英女王訪港,紅館舉行群星大滙演,成龍更以壓軸嘉賓姿態在御前演出呢!

訪問中段,記者又談回09年成龍在博鰲論壇的「中國人是要被管」的說法,成龍堅持他是不忿台灣立法院的混亂,但話鋒一轉,他不談台灣,而是談香港。他指在殖民地時代沒甚自由,「你有聽見這麼多八卦新聞?有這麼多上街遊行?沒有。很規矩。」成龍指「英國人鎮壓得很厲害」,而港人不喜歡鎮壓,喜歡自由,但不能為所欲為。

但回歸後,香港取代韓國「變成遊行之都」,「罵中國,罵領導人,什麼都罵,什麼都遊行。」故此,他認為「應該規定什麼可以遊行,什麼不能遊行。」他指現時有很多無理取鬧的遊行,「有些人沒事就遊行吧,有假期就遊行。我就每天看見遊行。」他又認為:「我們今天回歸了中國,怎麼還可以老罵中國的領導人?你們誰有本事誰來管,你們又管不了,只是在罵。」

成龍至今仍堅持中國人要管的理論,「交通規則要守,一些造假的東西,能不管?」他還指「不管誰做,政府我都支持。」原因是他不相信每位特首上台是為害香港。口說非常尊重管治、守法,但究竟「成家班法治」是什麼一回事?記者問成龍會否從政,成龍直指不會,因為做議員「要斯斯文文的,被人家質問,罵人的話又不敢說」,但他一轉身便作出翻枱的樣子,「去你媽的(無錯,確是一句髒話……),打能解決問題最好,又不能打,我受這個罪幹什麼?」

成龍稱他最想做反黑特警隊隊長,肅清黑社會;另一個最想做的職位是交通部長,但他治理交通的心得是發現用文明勸導方式不行,「有一天,我就上樓拿了把餐刀,叫我的成家班在前面看着,沒有人,就啪啪啪啪,4個輪胎捅爆了。以後這個車子就再也不見了。」這位希望世界和平、世界大同的「大哥」,其實是認同「用一種暴力的手法去對付一些暴力、不守規矩的人」。

老紀思疑成龍是真心相信這套「以暴易暴」的方式,因為他在訪問中披露,早年黑幫入侵電影界,黑社會是「拿着槍桿指着劉德華他們拍戲」,而劉德華、張曼玉等全受僱於他的公司,故成龍要為他們「出頭」。他稱,起初不夠黑社會鬥,去到美國避風頭,「一下飛機就被人開槍」,結果他天天攜槍外出。甚至回到香港吃飯,曾試過被二十多名拿着西瓜刀的人圍着,「我自己帶一桿槍,衣服裏還有兩桿槍。我說你們欺人太甚,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們。後來我是兩桿槍、6個手榴彈對着他們」。

必須指出,遇上黑幫滋擾,着實應向警方舉報求助,經常飾演警察,還憑《警察故事》系列奪獎無數的成龍,莫非骨子裏其實不信任警方?以暴易暴式自保不但無補於事,更隨時令自己惹上官非。因為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任何人無牌持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如干犯第16條,即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須知道,本港沒有刑事追訴期限,莫說是90年代的非法私藏軍火,就是70年代的貪污探長,他們的通緝令依然有效。所以,只要證據充足,成龍還是有被起訴的可能。更何況,以往只要有網民在網上聲稱炸「迪迪尼」、炸中聯辦,那怕他們炸藥都未知如何買,很大機會只是戲言,也會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名起訴,罰款坐牢。如今成龍既公開承認自己私藏軍火,而有關訪問也在網上發布(不過網站伺服器應在內地),警方倘若不跟進,看來難以向公眾交代。

老紀昨天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會否跟進,發言人指有關查詢仍在處理中,至截稿前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