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

無待堂: 葉國謙的「中國傳統倫理」




何秀蘭議員最近動議一條就保障同志權益諮詢公眾的無約束力動議。無約束力,即是齋講,不是來真的,卻嚇得一班原教旨教徒心驚肉跳,要跟進步社群決一生死。至於反對到底的議員說到這個話題,也紛紛露底,上演一幕幕tree gun式猴戲。

葉國謙就說:

    「同志團體無考慮到中國傳統倫理,香港係華人社會,承傳倫理、道德、一夫一妻制觀念,但同志團體提出的理念就破壞同衝擊咗家庭傳統主張,因而產生衝突同分歧。」

短短一句,已經出現幾個epic fails。首先是中國的「傳統倫理」,從來就不恐同。尚且不提講到口臭的龍陽斷袖,就是「禮崩樂壞」的戰國之後,漢家王朝重建禮制,亦不禁男色。高祖、武帝、哀帝的男寵都被正正式式記入史籍。按照儒家的標準,一個男人只要對上盡孝,對下留後,修身齊家,就算對家族盡了義務。好男色,不會被當街打死,而是叫作「無傷大雅」。

魏晉之後男風更是大盛,被士大夫視為風雅。宋朝汴京的男妓院更會搶去女妓的風頭和生意。舉國上下,皆為男色狂。到了明代,朱元璋脫離現實地追求無菌吏治,禁止官員在治區內嫖妓。官員士大夫的性慾和社交需要怎麼解決?於是有人想到網羅一批男妓,命其穿女裝、作妓狀、走法律罅,謂之「南館」。明朝末世出版的同志小說《弁而釵》即有一段:

    「唐宋有官妓,國朝無官妓,在京官員,不帶家小者,飲酒時,便叫來司酒。內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後留宿,便去了罩服,內衣紅紫,一如妓女也。分上下高低,有三錢一夜的。有五錢一夜的,有一兩一夜的,以才貌兼全爲第一,故曰南院。」

一樣成書於明朝的《龍陽逸史》則是一本男色版的《一路向西》。在男妓界之中,都有「沉船」,寫道:

    「大凡雞姦(代指尋求男色)一事,只可暫時遣興,那裡做得正經。如今有等人每每把這件做了著實工夫,殊不知著實了,小則傾貲廢業,大則致命傷。」

這就是「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對各種情慾形式的優容。同性戀在「聖人之教」所沒有明言的罅隙中自由生長。雖然不受鼓勵,但畢竟不會受到歧視或者迫害。

至於「一夫一妻」,則從來都是基督教文明的玩意。東方世界維持了幾千年「具有中國特色的三妻四妾社會」,我們怎可以背祖忘宗,將一夫一妻和恐同的「西方模式」當真?葉國謙議員如果夠愛國,應該提出動議,要求廢除「外國勢力」——即基督教提倡的「一夫一妻」,並且為同志們爭取權益才是。否則愛港力應該發動遊行包圍葉國謙,聲討其脅洋自重、在香港進行「去中國化」重大陰謀的千古罪惡。

先有鍾樹根搞香港共和國、後有葉國謙要做立法會黃世澤。天啊,你們都跟陳佐洱的心臟有仇麼?


胡蝶: 上帝所創造的 一朵花或女同志

人類從愚昧走向文明,從無知到學會尊重科學,今天我們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都是得來不易,當中許多曾經一度是理所當然的觀念,例如中世紀宗教神權對天文學的否定、屠殺女巫、奴隸制度、種族歧視、女性紮腳與無才便是德等,經過歲月的洗禮和文明的衝擊,早已經變得不合時宜,甚至證實是謬誤。

關於同性戀,套用作家白先勇所言:「同性戀不是一個突變,而是一種超文化、超種族、超宗教、超階級、超越任何人為界限、自古至今都存在的一種現象。」根本沒有必要帶有色眼鏡看待;嚴格來說,也沒有所謂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立場,除非基於世上只有一種性傾向──異性戀,又或者異性戀是道德高尚,同性戀是道德敗壞的前設。

然而,這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因為同性戀既是自古以來便有的現象,而在不侵害別人權益的底線下,與哪一個性別的人建立關係根本沒有甚麼道德或不道德可言,自由選擇是基本人權,同時感情生活與性生活亦屬私隱範疇。再者,異性戀行為也可以是十分齷齪不堪,違背人性道德。

從歷史角度來看,中國同性戀史可上溯至商朝,社會也一直十分包容,從未聽聞有任何打壓或排斥;至於古希臘,男同性戀更被視為美學的最高境界。文藝復興時期更不必說,兩大藝術史上最偉大的藝術家米開朗基羅和達文西,是人所共知的同性戀者,當時的人稱同性戀者為「佛羅倫斯人」,可想而知,同性戀在這座藝術之都根本是見怪不怪。直到基督教的勢力擴張,人們才開始將之視為一種禁忌,並以教條來打壓同性戀。問題是,廿一世紀的今天,大部份國家都享有宗教自由,對於沒有信仰的人士而言,宗教規條並不等同國法,根本毋須理會。宗教人士將自己所信仰的宗教規條硬套在全人類身上是不合邏輯的行為,你們可以在自己的圈子內恪守不渝異性戀這條界線,正如回教徒不吃豬肉,但絕不應該單憑自己的喜惡或宗教信仰去責備嗜吃豬肉和同性戀人士;更甚者,以帶來逆向歧視等反效果的謬論去阻止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

就法律而言,國際人權公約白紙黑字寫着:「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等」,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特區政府亦必須遵守人權公約。有別於宗教教條,法律是為維護不同個體及群體,平衡各方面的需要而設,是從下而上,即使是弱勢社群的利益及需要,亦應得到尊重。同性戀人士也會有組織家庭的需要,因此應享有等同異性戀者的婚姻及家庭生活權以及平等對待權,這些道理在一個文明社會裏是毋庸置疑的。

生而為人,我們都有自由隨着自己的性取向去選擇喜歡異性或同性,因為愛與被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它本來就是純潔和個人的,絕對不應該受到任何宗教和道德團體批判。曾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一行禪師曾經就同性戀及歧視問題優美地詮釋過他的見解,箇中的智慧發人深省,也許每一個以宗教或傳統之名審判異己的人士,在擲出石頭之前,都應停下來想一想一行禪師這段說話:「當你歧視黑人或白人、一朵花、或女同志,你即歧視上帝,及你最根本的美善,你為你的周遭製造苦難,你亦在你內心製造苦難,而錯覺、無知是你歧視的態度及行為的依據。」


胡蝶 藝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