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津),政府打出「財政紀律牌」,爭取財委會在10月份內通過撥款,使合資格長者領取的長津可以追溯至10月1日開始,可惜部分政黨以種種藉口阻撓表決,使政府的建議通過無期,長者少領長津,應該已成定局。長津事態如何發展,還看朝野互動,不過,政府以財政紀律處理長津,值得肯定;廣義而言,長津原本就是偏離了審慎理財和財政紀律的產物,有必要局限長津對政府財政的負面影響,使之成為可以持續的扶貧措施。另外,梁振英政府應該堅守財政紀律作為施政理財的基本原則,讓有限的資源用在有需要之處,推動本港民生、社會、經濟各方面的發展。
唐梁競選一句話 納稅人年年埋單逾60億
長津是徹頭徹尾「政客競選派錢,納稅人埋單」的產物。政客競選立法會議員,無論提出多少「承諾」,都是口講口賠,因為即使當選議員,仍要視乎政府是否接納;不過,競逐特首大位卻不一樣,因為政客向市民提出承諾,在當選後就要兌現。
梁振英和唐英年競逐特首,兩人都籠絡長者,在競選政綱承諾向長者派錢,其中唐英年開出的支票更洗腳不抹腳,提出給合資格長者發放每月3000元退休津貼,梁振英不甘後人,競選政綱提出在「現行生果金計劃基礎上增設特惠生果金,有需要長者經簡單入息及資產申報後,每月可獲約雙倍津貼」,梁振英當選特首,現在政府提出的長者生活津貼,就是履行梁振英的競選承諾。不過,特首選舉只有1200人有權投票,其餘99.9%沒有投票權的合資格選民,卻要為他的選舉承諾埋單,對納稅人而言,「佢派錢,我付鈔」,絕不公平合理。
唐梁二人提出給長者派錢,唐英年說政府每年增加開支約66億元,至於梁振英,當時並無估算涉及多少公帑開支,現在政府建議的2200元計劃,每年要62億元經常開支。唐英年派錢較梁振英多36%,公帑開支較政府的建議卻只多4億元,無論誰對誰錯,都反映「決策不科學」,無經過深思熟慮。事實上,當時唐梁未有就給長者派錢一事,提及對政府財政的長遠負擔,而唐梁競選時一句話,納稅人就要每年替他們埋單62億或66億元。
因此,長津之提出,不能說符合政府一貫奉行的審慎理財原則,現在申領長津需要申報資產,資產有上限,局限了長津對政府財政長期負擔的影響,算是一種補救,政府必須堅持要申報資產,使公帑用於有需要幫助的人,若胡亂派錢,連沒有需要的人也可以受惠,勢必出現濫用情。
去年2月財政預算案,建議給每一個強積金戶口注資6000元,市民認為明益受託人和基金經理,強烈反彈,起初政府堅持企硬,但是後來頂不住壓力,所作的讓步,就徹底違反財政紀律,給每一名18歲以上的永久居民派6000元,連移居外國數十年的人也受惠,曾蔭權政府的揮霍無度,於此可見一斑。曾蔭權政府派6000元,絕大多數合資格的人都有領取,他們之中很多根本不需要這筆錢,申領只是行使權利,但以百億元計的公帑就這樣花費了。
堅守財政紀律 不應追溯回10月
關於長津,有政黨政客認為若豁免70歲或以上長者申報,無需要的長者不會申領云云,這些說法只是信口雌黃,經不起實踐檢驗,因為派6000元的申領情,已經證明政黨政客的誤導。其實,社會上有共識協助貧窮長者,若有申報制度,無需要的長者不申領長津,就有更多資源幫助貧窮長者,只要政府財政可以負擔和有持續性,屆時增加至2200元金額,市民也會接受。民粹式派錢既浪費資源,也減少有需要人士獲得的幫助,政府有責任端正方向,堅守原則,使資源得到最有效使用。
政府爭取財委會於10月份通過長津撥款,開展工作,而長津可以追溯至10月1日開始,以符合財政紀律原則。政府解釋財委會通過撥款,才可以使用公帑,所以一般社會福利開支沒有追溯期,今次長津的安排,財委會通過當日可追溯至當月首日,是為了令長者易於記憶,才有此技術追溯期安排;至於公務員加薪安排是周期性,需要時間討論及諮詢,所以才會安排追溯期。政黨和政客拖延表決之後,聲言無論長津在什麼時候通過,也要追溯回10月,這個要求違背財政紀律,政府應該堅持不接納,因為若凡事都以特例處理,則實質是紀律廢弛,規矩敗壞,梁振英政府萬萬不能再走曾蔭權政府的老路。
曾蔭權治港7年,派錢、派糖耗費超過2000億元,最終一事無成,證明若政府民粹,破壞力較政黨政客更大。另外,梁振英兌現競選承諾,落實長津,有關安排建議,得到市民廣泛支持,這些具體政策措施,對市民也是一種承諾,關乎管治誠信,若政府在政黨政客壓力下讓步,眦棄原則,則梁振英的誠信不但再受到質疑,納稅人和整體社會也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