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成員林奮強在政府出重招對付樓巿之前,沽售兩豪宅套現,被指瓜田李下,涉利益衝突之嫌。按梁振英政府政治道德標準,只要唔犯法,就代表不成問題,新政府經歷特首大宅僭建,陳茂波經營劏房及醉駕一連串事件後,早巳視輿論壓力為無物,只要厚顏死拖,香港人耐得我何?
公職人物操守與普通巿民有別,尤其是身處決策核心的行政會議,公眾會持更高要求,因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好多決策及重大利益事宜,包括批出發展大綱圖則、專營牌照、處理法定上訴等。若將對官員及行會成員操守要求下降至只要合法便可,就等如變成「冇皇管」。
而新政府一直以為厚面皮死拖,待輿論壓力過去便「過骨」,這是大錯特錯,因為負面形象不斷累積,市民認為梁班子是一群貪圖利益之徒,一旦形成刻板印象,便會大大削弱政府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傳媒及市民會懷疑政府決策背後有不可告人目的,明明是正當的施政,市民也會往壞處去想,猜測政府動機,梁振英施政舉步維艱,易惹是非,就是冇好好處理自己及官員誠信問題所致。
今時今日,市民終於知道,前財政司梁錦松因被指偷步買車而請辭,對比今日,這是多麼「高尚而有尊嚴」的行為。
林奮強:我好忙,無需杯弓蛇影
被質疑在政府推出穩定樓價措施前「偷步」賣樓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今日再次回應事件,強調賣樓時並不知悉政府政策,他無意辭職或道歉。他又揚言,政治敏感度「唔使做到某些傳媒咁高」,「我好忙,好多時無需要做到杯弓蛇影。」
林奮強強調由於當時不在香港,因此沒有參與行會就有關措施的討論,事前亦沒有被知會。直至上周五晚才透過電郵知道政府出招,重申事前不知道政府會推出有關政策,認為事件是巧合。
政府上周五推出壓抑樓價措施,包括開徵15%買家印花稅,但林奮強卻被揭發在政府出招前1個月內沽出兩個西半出豪宅物業,林今日在行會開會後向傳媒交待事件,表示有關物業在7月進入行會前已放售,「而家放出來嗰啲咪當時放嗰啲囉」,並稱手頭上仍在放售的單位有兩三個,「7月1日前賣得就賣,7月1日後就唔會加唔會減」。林奮強早前已公開表示過,會放售一成物業,以作家人生活費。
對於林熟悉房屋政策,行會討論壓抑樓價措施為何會不問他意見,林稱,「我入行會唔係淨係做地產,我做咗金融都有好多年。」至於有關物業的買家是否內地人,他表示,「多數買賣時都唔會識對方,唔會揀人買,市場上,買家就係買家,我無研究過(買家是甚麼人)。」
被問到在事件中的政治敏感度是否不夠,林承認其政治敏感度有改善空間,「但敏感度係咪要去到某些傳媒咁高呢?我就唔想喇!」他又強調「我好忙,好多時無需要做到杯弓蛇影」。
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批評,「你自己在地產界咁多千絲萬縷利益,咁你點搞呢將來!係咪應該唔會行會成員呢!」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政府打擊炒樓措施相信已醞釀一段時間,質疑林奮強是否真是不知情,認為廉署要介入調查。工聯會王國興則認為,事情十分敏感,「林先生需要交待清楚,以釋公眾疑慮,同時希望政府徹查,是否有人事先知道稅務加強消息而去出售物業」。
高官用公司持物業 可逃避新招
政府推出加強版額外交易稅(SSD)及15%的外地買家印花稅(BSD),被形容為重藥。不過,要走法律罅避開重稅,並非難事。包括特首梁振英、發展局陳茂波、行政會議「樓王」林奮強等人,都各擁有多個住宅物業,而且都懂得以公司名義持有大部份單位。只要他們以公司轉名方式,轉讓物業,就可完全避過政府兩道狠招。
今天亦有報道指,資本策略(497)旗下專攻豪宅市場的尚家生活,把兩個跑馬地豪宅單位,以內部轉讓方式,分別注入兩家空殼公司,買家購入空殼公司股權,就相等於實益持有物業。任何外地買家透過此方式買樓,可免繳付BSD,三年來再次以轉讓公司股權方式沽出物業,也可以避過SSD。
事實上,不少高官都透過公司持有物業。特首梁振英早前被指僭建的山頂豪宅,以及另一項位於赤柱的出租物業,就是透過空殼公司持有;發展局長陳茂波與太太自住禮頓山單位,亦透過公司持有。在政府上周出招前賣樓的行會樓王林奮強,也透過名下公司持有超過20個物業,大部分都用作出租;另一名行會「樓王」李國章透過4家公司,至少控制5項物業。此外,行會成員張學明史美倫等同樣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
換言之,梁振英及一眾高官、行會成員等一旦以轉讓公司的手法,出售物業,也能避過政府兩道重招。由於政府實施的買家印花稅,針對香港非永久居民及所有以公司名義買樓的交易,徵收15%的印花稅,高官早已用公司名義方式持有物業,變成奇貨可居,隨時成為海外及內地投資者的搶手貨,叫價可以比市價高,因為買家可以省回15%重稅。
其實,曾蔭權政府前年推出額印稅,已出現同樣漏動。今年3月,有炒家以公司轉讓方或在5天內極速轉售單位,勁賺148萬元。另一名炒家,用公司名義持有新盤深灣,最近以公司轉名方式避過額外印花稅(SSD)轉讓物業,物業成交價3200萬,炒家賺近120萬,如果不用公司名義轉讓的話,炒家隨時要付上160萬元的SSD,隨時由賺轉蝕。
不少炒家之所以用本地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主要為了節省稅務支出。通常持有出租物業的公司被當作經營業務,可計入物業折舊免稅額,個人名義則不可享有此項免稅額。以海外離岸公司持有物業,更可以隱藏業主身份,轉讓權益時更毋須繳付任何印花稅。
東北居民被迫遷 茂波:目前無咩可做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強調,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並非「雙非城」或「富豪城」,但被議員問及發展目的是否在於「深港融合」,陳茂波未有正面回應,只重申新界東北是「香港人的新市鎮」,但從經濟發展角度,一定要考慮到香港的整個戰略定位。
新界東北發展區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早前結束,當局向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民主黨劉慧卿問及陳茂波,現時有居於新界東北的住戶被迫遷,當局有甚麼可做,陳茂波回應稱,「目前可以做的就無乜」,因為計劃未定,劃界未定,因此未可作登記及安排,對於受逼迫的居民,「如果社署幫到忙就幫忙,如果有不法行為,相信警方唔會坐視不理」。
對於發展模式是以傳統新市鎮模式發展,還是公私營合作,陳茂波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採用的發展模式,當局持開放態度,會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預留約一成土地作其他產業的發展,目的不是興建高級住宅給內地人。
規劃署助理署長李啟榮表示,政府將預留54公頃土地,協助區內大約200戶受影響農戶復耕,但當中有部份土地可能已經有人在耕作中,當局亦在鄰近地方再搜索合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