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添馬男: 儍的嗎


年尾流流,本來唔想再寫梁振英,希望大家好心情過蛇年。點知爆出一單梁振英出律師信凶信報及練乙錚事件,第一時間反應係:「儍的嗎?」

政客威脅告傳媒,外國不少,新加坡更常用,今次梁振英發律師信凶信報,任何人都會認為於情、於理、於法均不合,梁振英此等表面看似愚蠢作為,對象不是信 報,也不是香港人,而是阿爺。在情方面,特首是當權者,受傳媒監察,出律師信凶傳媒,只顯示自己政治修養極低。因練乙錚文章不是針對他個人行為,而是論及 特首涉黑,對整個特區政府帶來影響。

在理方面,文章只是將劉夢熊所爆內幕分析並作出評論,所指「涉黑」,並非練乙錚自己透露,而係來自劉夢熊。所以當律師信曝光後,大家反應係要正視聽,首先 應控告劉夢熊誹謗才啱數。而梁振英乃公眾人物,他有大把機會公開反駁劉夢熊生安白造,或練乙錚引述劉言論不妥當。但實情係佢過去兩星期從未回應過劉有關言 論,反而左閃右避,為何特首放棄公開作政治回應,改為發私人律師信呢?耐人尋味。若果劉是造謠者,應先指出失實造謠所在,而不是恐嚇「建基於失實謠言」的 評論。

在法方面,港大法學院陳文敏在商台節目中指,據1993年英國案例,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罪訴訟。當時打比郡地區民選議會控告一份報章誹謗,案至英國最高 法院(上議院法院),最終判決稱在普通法制下,政府機關及政府官員一定要受到不受限制的監察,無權提出誹謗訴訟。練之評論,不是一介草民梁振英,而是特首 及整個特區政府。小弟好希望佢訴諸法庭,睇佢點收科。梁振英並不傻,佢當然唔會告信報或練乙錚。

成件事梁振英根本就係整色整水,借律師信動作向中央表示自己選舉時冇出蠱惑,冇涉黑「打劫」唐英年,用訴訟來表示清白。佢由始至終根本冇想過proceed個case,所以當信報登了那份「假致歉真數臭」聲明後,佢竟然話接受!此人虛招與虛偽,香港人點會睇唔到。
振英如果真係受屈咁嚴重,我支持你抗爭到底,千祈唔好縮沙,縮嗰個正契弟。

當香港人儍的嗎?



李鴻彥: 你放毒我們消毒?

     We need a good news story from the Middle East, a big one, and We need it now. You've got an hour. Get on with it.

梁振英先生恫嚇信報事件曝光後,政府官員馬不停蹄,先有1530黃錦星講玻璃樽徵費,繼有1630張炳良說樓市情況。梁先生傍晚離港的休閒與局長們的忙碌相映成趣,不其然想到電影《Salmon Fishing in the Yemen(魚躍奇緣)中,英國首相新聞官Patricia Maxwell(Kristin Scott Thomas飾演)「你放毒我消毒」的霸道作風。

英語Get on with有多個解釋,包括隨和、融洽、繼續、不斷等等,視乎Get on with些甚麼,新聞官Patricia Maxwell口中的Get on with it,意譯的話大有「嗱嗱淋搞掂」的意思。

從事傳媒多年,深諳「你放毒我消毒」的道理,梁先生以個人名義向《信報》發出律師信,相信並非所有門常開的官員知情,梁先生亦沒有必要向所有司局長通報一則「個人」決定,只是事件曝光後主流傳媒、政黨、學術界以至評論員幾乎一面倒批評梁先生東施效顰,效法新加坡向評論員施壓;批評梁先生只許夢熊放火不許媒體點燈,結果?

準備休假的梁先生自己「放毒」,連累各司局級官員齊「消毒」, 玻璃樽徵費?是成熟一項推一項,還是急就章予文大商成東A1的新聞?總之是We need a good news story for A1 or TVB main cast。好奇的是,究竟門常開中,誰飾演著高呼「嗱嗱淋」的Patricia Maxwell?還是手執導筒者,根本來自門常開以西?

PS:暫時now新聞、有線新聞及亞視新聞的1800 Cast仍以梁先生向《信報》發律師信為頭條

(編按:無綫周四晚間新聞頭條是玻璃樽徵費政策,梁振英去信信報事件為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