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在教育學院的人權研討會中碰到戴耀廷,自然要笑問他的「佔領中環」行動何時落實、如何參與。他的答覆與他上周的文章(〈非暴力公民抗命「佔領中環」〉,刊1月30日《信報》;下稱「戴文」)一樣,他只是倡議者,希望公民社會能由下而上組織事件,自己只是參與的一員。
戴耀廷的〈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刊1月16日)一文,發表已有三個星期,反應是廣泛的,但具體如何行動的討論卻完全未有。對於民主,港人連「坐而論道」也這樣懶惰,夫復何言?
特別令筆者失望的是,有實際發動社會運動經驗的泛民政黨和社運明星,到今天為止,對戴耀廷的建議似在裝聾扮啞,並無跟進之意。這樣下去,這樣的好建議將可能只是「一石激起一陣浪」,最終不了了之。
從前的筆者難免悲觀,但今天特別是過去大半年香港公民社會起動力之強,令人耳目一新,最明顯的事例莫如「國教事件」,在一群小朋友的不懈努力之下終於成功,「光復上水」也是在沒有政客和社運者推動的情況下搞得有聲有色,遍地開花。
非暴力不等同非武力
「佔領中環」就是人民的起義,如何進行、因何起義反而是次要,對同類行動的思想武裝卻是首要的,有心人應先把行動的方方面面詳細討論,作為武裝思想的第一步。
相信身為有心人,戴耀廷的建議也只是希望激發思考,而止於建議,真正起義之時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事實也必然會這樣,因為人民力量一旦出現,運動就會出現自身的生命力和意志不再以倡議者的意願為依歸,亦可以理解為運動不再屬於倡議的人,大家共同遵守的守則要愈簡單愈好。「戴文」具體地說的「非暴力」,就是唯
一共同遵守的戒條,其他都應彈性安排,以能鼓動最多的人起來參與為指導性思想。
社運界並不是沒有衝擊堵路的經驗,曾偉雄說原來去年有五十多人在遊行中被捕,令人吃驚,也令人深思,公民抗命本身必然有故意違法抗爭的元素,這點無人可以否定其價值之所在。「戴文」的建議令社運新人類「不舒服」的地方,正是太和平、太有計劃。八十後的社運方式強調在現場參與者的直接和現場的民主決定,其精神與「戴文」變成格格不入,但兩者還是應有並存的空間。
「戴文」強調知名人物的參與,並點名幾位過氣老人家。坦白說,這批人過去如有努力領導,香港的民運不會差成這個樣子。依賴這些人的感召領導,是過期落伍的想法,參加當然是自由的,但明星化這些人的角色正是過去民運失敗的總結。這次不應再重複失敗了吧!
「非暴力」一說,筆者其實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以筆者的理解,香港1967年以後所有的社會運動皆是非暴力。非暴力與非武力(use
of force)是兩回事,不應有任何混為一談之處。搶咪與掟飯可以違法,但並不是暴力,有人因而受傷嗎?港人既然從來「非暴力」,佔領中環之時自然也不會用上暴力,哪何來先作誓章的需要?
在早已經有數以百計的人以身試法的今天,不應再忌諱任何以合理武力對抗專政者使用不合理武力的行為。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但原則是很清楚的。筆者對以武犯禁的行為從來敬佩有加,不會因為自己幹不來就貼上一個暴力的標籤。佔領中環真的出現一刻,筆者預期難以避免有合理武力使用的一刻。
理由很簡單,既是事先張揚的佔領,警方一定會以合理的武力阻止。最簡單的做法是以武力盡早驅散人群,見一個拉一個,是針對有頭有面人物,一般群眾就用驅散手法,在群龍無首而又不予對抗的局面下,何來佔領的意義和可能?
方程式必須「升呢」
「戴文」建議參與者到警署自動投案,以為這樣可以癱瘓警方的制度,事實上並不可行。筆者且說一個有份計劃的例子:雷曼苦主曾經策劃一次報案大行動,一千名苦主自己準備口供報告到證監會報案,結果是示了一個月的威,證監會就是不肯接案。警方對主動投案者不予理會或簡單登記個人資料便可以,並不會出現想像中不能承受的壓力。
「戴文」建議行動要持續,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當然這是有成功的例子,「國教事件」就是,但大家明白,消耗戰必然是資源充足的一方勝利,普通人難以在日間長期作戰,帥老兵疲,無功而回,就是自然的結果,佔領中環滙豐銀行地下一年的經驗,是很清楚的。
不同的事件和訴求,政府會因應出現不同程度的承受能力。不必諱言,開放民主對專政者的長遠影響最大,退讓也就更難,這就是說有關訴求的壓力也要同步升級,才有可能成事。中共會因為五十萬人示威而更換特首,但那不是一條方程式,不是簡單重複的方程式,再來一次必須「升呢」,更何況開放民主?中共會因為天天有人
在中環集會示威而面子上不好過因而更換一個局長,但未必肯更換特首,更不會因而改變原來對政治開放的限制,這皆是可以估計到的。
筆者也不能 同意「戴文」所論,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所以只能在最後關頭為政制民主而用。所有大殺傷力武器其威力是靠無數次試驗的成果,社運也是一樣。今年「七一」應以這件武器試試趕梁振英下台,只要一舉成功,泛民與中共的談判自然順利得多。兵法有云:「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