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通過的《競爭條例》用意在於促進市場競爭,但對解決以下由於缺乏競爭引起的兩大難題可有作用?
個案一:內地活牛分銷壟斷
內地供港的牛肉批發價格去年上漲了三成,五豐行在香港是內地牛肉的獨家分銷商,壟斷情況一直為人詬病。牛肉零售商呼籲政府開放批發市場,引入競爭,政府承諾跟進調查,以確定問題究竟是獨家供應缺乏競爭,抑是由於牛肉在內地和香港供不應求所致。
此外,政府還進一步承諾了解內地活牛供應鏈的運作情況,以及市場彈性的程度,以便斷定引入批發競爭能否有助增加活牛供應和降低價格。政府既然銳意立法促進競爭,倒叫人質疑何以並未在立法之先進行調查和取得答案。
任何政府若銳意促進公平競爭,都應該事先積極對各有關行業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是否應多發經營牌照,或以毋須領牌方式引入競爭;既然內地進口牛肉批發市場在本地只得一家分銷商,理應早已對有關事件作出調查。
政府自於1955年實施進口食米的發牌制度後,發出的食米進口牌照已不計其數,但對內地供港牛肉只由一家批發商分銷的情況卻從未展開調查,未免惹人疑竇。
內 地活牛供應商為數眾多,出口目的地也不計其數,香港只是其中之一,除非去年內地活牛供應有所整固(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否則只應在牛肉供應增長步伐追不上
需求時,價格才會相應上漲。五豐行被指作為本地獨家壟斷分銷商,不理內地牛肉供求情況,令牛肉價格升幅比自由競爭市場的價格為高,所以備受抨擊。這其實是 缺乏競爭引致的問題。
即將實施的《競爭條例》對處理這問題可有作用?答案是:「沒有」。
個案二:免費電視發牌枷鎖
近來,另一項關乎政府政策而引起廣泛議論的熱門話題,要算是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的發牌事宜。三年前,有三家公司各自提交了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其中一家計劃在
六年之內開設三十條廣播頻道,較現有兩家電視台合計的十二條頻道還要多。不過,雖然三份申請書經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審理後,已呈交行政會議考慮良久,但政府 至今仍未就發牌事宜作出決定。
政府聲言維護競爭,又口口聲聲在發牌一事上作出決定時,定必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可惜對發牌問題一日懸而未決,所謂決策也只是空談;過長而欠合理解釋的審議程序,也難免令人揣測政府其實暗中另有盤算,政府對何以遲遲未能當機立斷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近 三十多年來,本地一直只得兩家免費電視台獲發廣播牌照。期間,香港在經濟和人口兩方面都迅速增長,數碼和傳媒科技也一日千里;按照常理推斷,即使單從經濟
角度考慮,本地對電視台和廣播頻道的需求只會有增無已。此外,隨着海外市場規模多年來日益壯大,電視台也自會乘勢輸出各種服務和產品。政府對增發免費電視 牌照限制嚴苛,成為有礙本地電視廣播業蓬勃發展和公平競爭的唯一絆腳石。
《競爭條例》對處理上述問題又有何作用?答案還是一樣:「沒有」。
認識現況局限
《競爭條例》確能處理一些提倡競爭者提出已久的問題,但在政策上卻對一些頗重要的問題有所疏忽,先了解關於競爭的爭議,有助於了解問題所在。
亞 當史密斯(Adam
Smith)、馬克斯(Karl Marx)、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所謂的資本主義動力泉源,須靠市場競爭才能發揚光大。企業家致力革新,通過與市場上的同行競爭,從而在生產上不斷改善品質和推陳出新,
箇中艱辛之處自不待言。消費者既可從中獲益,又同時扮演裁判角色,決定企業競爭中的優勝者;正如足以左右選情的選民,消費者也不容易討好。
為 求在市場競爭中略佔上風,企業家通常從以下兩種形式入手。首先,可與同行協議減產來提價。這種合謀經營的手法稱為「同業聯盟」 (cartelization);亞當史密斯於1776年的著作《國富論》(Wealth of
Nations)中早已點出其危險性。同業聯盟的方式不一而足,其中包括併購(merger)、收購(acquisition)、串通投標(bid rigging)、分割市場(market sharing)等。
其次,企業家也可在政府偏袒下通過立法或公共監管限制後來者加入經營行 列,營造競爭力有限的市場環境。限制經營權的形式,可說層出不窮,其中以壟斷式專營權、牌照、進口配額較為明顯;至於較隱晦的限制方式,則包括只容許有利
於現有經營者的廣告方式,或要求只有大機構才有足夠資源遵從的職安健、環保或保安標準等。
《競爭條例》只能針對上述第一種的壟斷情況,對於第二種的經營限制情況卻無能為力。
掌握立法重點
我曾於本欄發表的兩篇文章(刊2011年1月19日和2012年1月26日)中,分析過為何第一方面的壟斷情況並不重要,至少對香港而言確是如此。首先,商 界的同業聯盟並不穩固,要維繫並非易事,聯盟中爾虞我詐、背信棄義的行徑見怪不怪,不但防不勝防,也無可避免。在某些情況下曾經促成聯盟的謀略和手段,卻
不一定萬試萬靈,市場環境發展經常處於動態,而且變幻莫測;基於經濟和科技演進中應運而生的挑戰者,也不容易被聯盟吸納。更重要的是,面對創新企業的嶄新 產品,同業聯盟可能無力招架,終被淘汰。
我也觀察到企圖通過立法來規管市場競爭的政客和律師,其實誤解了有關競爭的經濟理論,眼中只有刻板 的教科書模式,而未能了解市場運作的動態性質。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熊彼得等奧地利經濟學家對市場運作所依靠的企業創新,都十分重視。競爭法例對於競爭其實害多於利。
以香港而言,競爭環境的真正威脅,一向是上述第二種的經營限制。政府插手監管的事項多得令人難以置信,對有意加入的經營者重重設限,以致競爭環境備受限制;這些關卡甚至限制了市場上的經營者名額,有些則偏袒現有經營者而不利後來入市者。
雖然監管嚴格,香港經濟近六十年來一直表現不俗,只因可以依靠有能力向海外輸出貨物和服務的種種工業。這類工業,例如製造業,由於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經營,所以已具備競爭本能。隨着本地出口業規模日益收縮,監管成風的經營環境,於是又成為一大問題。
「監管」也是為何不少港人抱怨優質職位短缺的原因之一。在監管嚴格的經營環境中,受影響的不限於滿足本地市場需要的出產,還包括可供出口的各種新服務和產品,舉例來說,若能增設免費電視台,就能多製作電視節目以供輸往海外市場,從而在香港多創造優質職位。
政 府也曾聲稱,其政策重點之一,在於促進本地創意工業的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最直截了當的方式,應莫過於解除免費電視的發牌限制。香港開放電訊市場的經
驗,正好說明競爭所能產生的龐大經濟收益;世界各地的經驗也在在證明,只要能促進業界開放和加強競爭力,除了直接經濟效益之外,也能通過數碼科技滙流 (digital convergence)和節目內容創作,而受惠於其中的「外溢效應」(spillover effects)。
開放內 地進口活牛的分銷業務,既有助於港商了解內地牛肉以至其他產品的供應鏈,也能令香港企業逐步認識內地市場,有利於日後開發及拓展業務。「內地與香港更緊密
經貿關係安排」(CEPA)只提供了通向內地市場的鑰匙,港商仍須自行努力才能打開市場的大門;特區政府應為港商提供方便,而非令內地市場重門深鎖。
開放資訊的威力
在 一些具有大型規模經濟的行業,創新和競爭的必要條件是建立基本的基礎設施。例如,在電力和天然氣供應行業的管道網絡、電訊與數碼媒體行業的線路網絡與電波
頻譜。資料庫是這些大型規模經濟的重要來源,政府可發揮重要的作用,開放這些基礎設施,方便公眾使用,降低新行業的入市門檻,從而鼓勵競爭。
我們可看看資料庫對香港地產代理行業近年大變身的成功作了什麼貢獻。三十年前,本地的地產代理仍以獨立經營的小店居多,中原和美聯兩大地產集團就是在此年代成立,帶頭變革營運方式,終於成為行內獨領風騷的兩大集團。
我深信兩大地產代理集團定必有不少成功秘訣,但只打算集中討論其中之一,也就是活用物業和客戶的數據庫。有鑑於物業數據庫所蘊藏的巨大潛力,兩大集團於是率先開發數據庫,其中包括詳盡的交易記錄,以及出售單位和鄰近地區的賣點。
自此之後,兩大集團更進一步將物業交易的數據庫與客戶的交易模式掛鈎,從而推行為客戶量體裁衣的市場策略,以便定期主動接觸客戶,再將從中所得的客戶回應資料,輸入不斷擴建和更新的數據庫中。
從 此,地產代理街舖再不是獨立營運的「個體戶」,而是集團整體網絡中的成員,且可分享其中資訊並獲得轉介客戶。活用數據庫,地產代理街舖就能充分利用「規模
經濟」(economy of
scale)效應,從而為擴展業務,奠定在行內的領導地位打好基礎;至今中原和美聯不但雄霸本地地產代理業,更已將業務擴展至內地市場。
政 府其實可以開放各種數據庫供公眾瀏覽(當然以不違反《私隱條例》為原則),幫助發展具創意的營運方式,醫管局的醫療記錄即屬一例。缺乏這類數據,以實質數
據為依據的醫療保險業就無從開辦,醫療保險市場就只會繼續成為保險推銷員的禁臠;得到這類數據,香港保險業就能學習如何善用之以建立足以提供優質職位和開 拓商機的醫療保險業。
完善數據庫對開拓新行業的威力並非只是轉瞬即逝的時尚,若要避免優質職位流失,這更是香港的當務之急。私營企業已紛紛 採取行動,善用一直儲存的交易數據,公營部門在這方面卻一直處於落後形勢。提供便於使用的數據,確是推動工商業發展的良方,政府對此實應義不容辭。甄選合
適行業確實並非政府所長,而開放數據庫便可交由市場競爭決定。
競爭法真義所在
二十多年前,我曾認為隨着中國對外開放,由醫療和教育需求帶動下興起的第三波新興行業,應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的前景。第一波新興行業動力源於製造業和貿易服務,第二波新興行業由金融業(包括會計、地產、商業及法律服務)帶動。當時我只從需求方面着眼。
隨着本地及內地人口在今後三十年內高齡化,醫療經濟的發展前景尤其可觀,本地及內地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現已極為殷切。教育方面,既然內地對專上教育的需求增長迅速,香港正好借助其固有的地利優勢拓展內地市場。
隨 着後來的事態發展,我對上述觀點存疑,因這些行業面臨的挑戰,主要在於開放供應、解除對醫護人員入職的限制,以及為醫療及教育設施撥地等幾方面。當政府在
數年前宣布醫療和教育有望發展成香港的支柱行業,我對其發展成效也就頗有保留。直到目前本地未見有什麽發展,但浸會大學和中文大學均已在珠海和深圳開辦分 校,香港大學則正在深圳營辦一家醫院。
制訂競爭政策的目的,在於活化市場,促進經濟活動,其中尤以產業創新為主。有見及此,《競爭條例草案》不應單為懲罰有違競爭原則的現有企業、加重其營運成本而設。政府可否把有關政策重點放在降低入市門檻方面?
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
參考文獻:
〈競爭法之能與不能〉(上)與(下),王于漸(2011年1月19日、26日,刊《信報》「大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