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

黎佩芬: 民心所向





政府收緊查冊,本地及外國傳媒都大表震驚。查冊二字好技術,私隱二字則頭上有光環,然而,如果沒有公共,則不會有私隱。譬如,我不能不告訴政府我住哪,政府要向我收差餉,我又要做選民,但在某些情況下,我的住址卻是私隱,例如我不想收到垃圾信件,如果政府向寄送垃圾郵件的公司提供我的住址,就是違反我的私隱權。收緊查冊不完全公開董事地址和身分證號碼,若變相鼓勵貪污瞞騙,則在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多大私和隱的空間?

今期我們有查冊工作坊(頁二),邀來偵查組記者小強以陳茂波經營劏房作案例示範,了解記者的蒐證功夫。

至於《南周》遭遇審查引起廣泛迴響,示威民眾無畏無懼的堅定表情,熱暖感動,說明,新聞自由是民心所向。

林茵: 私隱過頭

近年政府很喜歡用「平衡XXYY」的句式去為傾斜了的權力天秤開脫,像每說「平衡發展與保育」,潛台詞就是要自然環境與村民為發展項目而犧牲;「平衡市區重建的迫切性與小業主的私有產權」,變成是將強拍門檻由九成減至八成然後再以不同的計算方式推得更低;本周的另一熱話是「平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實際卻是保障某部分有財勢人士的私隱,而叫公眾利益一再退讓。

繼封殺傳媒收聽999台趕絕突發新聞,諮詢中的纏繞法和禁查車牌車主資料,最新一把以私隱為名削弱公眾知情權的利刃,原來已無聲無色地通過,明年就會實行。

說的是去年7月通過的新《公司條例》。作為香港最長及最複雜的法例之一,它有600多條條文,對上一次大規模修訂已是1984年,為了讓規例更切合現代需要,政府由是重寫《公司條例》。然而,在這數百條修訂案中,夾雜一條令資訊自由開倒車的附例:日後公眾及傳媒將不能再從公司註冊處的資料庫中,查閱註冊公司董事的住址和身分證號碼,改為只能看到通訊地址和身分證號碼的部分數字。

由於重寫《公司條例》規模龐雜,數年來爭議焦點眾多,這條魔鬼細節得以逃過公眾耳目悄悄通過。直至本周一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今年分階段審議《公司條例》附例的計劃時,才有記者發現並報道。

小圈子諮詢

諷刺的是,政府並非不明白禁止公眾查冊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其09年底第一階段諮詢文件表示,「鑑於在香港同名同姓非常普遍,因此限制取覽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會剝削公眾唯一查證個人身分的途徑,並會讓不誠實的人在欺詐活動中更易逃避債權人或其他欠款人。遮蓋身分證明文件34個數字這個方案未能達到查證身分的目的,因為有一些同名同姓而身分證號碼相近的個案」、「本港濫用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的問題並不嚴重」、「考慮過保留現有披露制度及採用英國或澳洲做法的正反兩面意見後,傾向於保留現有制度」。

其後,政府邀請各大商會、專業團體、監管機構及公眾提供意見,在收到數十份意見書後,政府就立場轉向,理據是大部分意見支持修改現行做法,(68份中有46份支持不在公開登記冊上披露董事住址,53份中有43份支持不披露完整身分證號碼)。

對此,本報副總編輯戚本業並不認同其諮詢手法和對諮詢結果的解讀,「單看意見書的數量,支持修訂的是比較多,但它們都出自大商會、上市公司,這些人做開董事,當然不喜歡被人監察;反對的意見卻來自眾多界別,有大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銀行公會、勞工界,從界別來看是明顯比支持的更多和廣泛,另外,新聞界、中小企更對這次修訂毫不知情,商界不是只有大商家的嘛。任何諮詢都應該顧及各個界別,但現時這只是從好小圈子的諮詢得出的結果,如果條例就這樣悄悄過鰦就算,是不公義的,政府堅持這樣做,將進一步惡化跟基層勞工界、基層商界和新聞界的關係。」

查冊:揭露重大公眾利益新聞

據本報偵查組記者阿強的分享,現時傳媒經常運用的查冊有三種,分別是公司註冊、土地註冊和車牌資料登記冊,當中尤以公司註冊的資料庫最易使用,一般市民都可自行在網上查冊中心找到所需資料,每份只需20多元,以信用卡扣數、資料即時下載到手。該查冊系統讓使用者以各種資料為搜尋線索,如若手頭上有某人的名字,可據此查出他擔任董事的所有公司,然後從這些公司的董事名單找出跟他關係密切的其他人;若手頭上有的是身分證號碼,可查出該人姓名、持有公司,工作生意及其他人脈關係。與土地查冊配合使用,又可憑某物業的地址,查出物業持有人姓名、持有公司等等;配合車牌資料使用,車主是誰?為何出現在某地點?他與同場人士的關係?有無數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報道,都是這樣在名字、地址、物業和車牌之間牽出線索和證據。缺了公司註冊這一環,很多線索將在此斷絕。例如區議會選舉的種票疑雲、發展局長陳茂波的劏房醜聞等,缺了公司查冊,將不可能被傳媒揭露。

查冊:保障民間自身權利

而查冊並不只是記者的事。近年積極介入新界土地發展爭議的城市研究者陳劍青,過去數年光是查冊費用就花了幾萬元,查冊不單是他個人做研究或支援村民理清土地業權的工具,也是民間保障自身權利的途徑。原來在新界囤積農地的地產商,為了逼遷租用農地的村民,會故意不向村民收租,村民又不了解土地的業權交易,往往轉了業主都不知道,當累積一段時間無交租時,地產商就可以指控他是租霸而逼遷了。「試過幫粉嶺馬屎埔村一個農民,他說業主很久沒來收租,我們就透過公司查冊,看應該交錢給誰,最後按地址親身上門交租,免被指控為租霸。但大部分農民不懂得這樣做,需要外界幫他們查冊了解社區變化,禁止我們查冊,就連他們保障自身權利的機會都剝削了。」後來他開辦工作坊教人查冊,很多普通市民都來學,名額爆滿,有些純粹為興趣的,也有關注鄉郊發展人士,或想租用農地的,透過查冊了解誰是業主、找出聯絡地址以便洽談。新例雖說也能查找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但很多人會填上律師樓或秘書公司地址,難以藉此跟當事人聯絡上。

收緊查冊:揭露貪腐更難

另外,修例亦因影響香港整體營商環境和金融市場的資訊透明度,而備受財經界和國際傳媒關注。《紐約時報》認為現行做法有助查探空殼公司的真正老闆,修例影響潛在投資者及商業合作伙伴查閱有關資料;而該報早前揭發溫家寶家族秘密財產、及《彭博社》就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財產的報道,亦依靠港府提供的公司查冊的資料。《華盛頓郵報》認為新例令人擔憂香港作為亞洲一個相對透明及開放的商貿中心地位正在下降。知名股壇評論人David Webb批評,此修訂違反言論及新聞自由、資訊透明化的原則,投資者、研究學者、記者和一般市民都更難察覺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關聯,揭露貪腐將更加困難。

濫用「私隱」與國際背道而馳

戚本業認為,是次修例是逆國際潮流趨勢而行,有濫用「私隱」之嫌。新加坡與香港現行制度相若,董事身分證號及住址開放予公眾查閱,並無修例打算;澳洲加入條款,若能證明公開住址令其人身安全受威脅,董事能申請刊載另一替代地址在公開登記冊上;至於港府提出仿效的英國模式,其實起源於該國曾有激進動物維權分子透過查冊、到「備受爭議」的公司董事住所外滋擾,才有數年前進行修訂,在公開登記冊上以通訊地址代替住址,「一來這種特殊事故香港無發生過,二來英國富豪多數住house,易受滋擾,香港卻很多有錢人都住多層住宅,保安非常嚴密。而且,之前李澤楷亦曾向公司註冊處長申請豁免刊登佢住址,亦是成功的。如果要修訂,是否澳洲模式較可取,更兼顧私隱同知情權的平衡?為何採取最極端的英國模式?」

公開董事資料的基本精神,是既然打開門做生意,應該有商業責任。「因為不是個個人都事必要開公司、同埋開好多公司的嘛。尤其是大公司,本身已經好多資源去委聘好叻的律師、會計師,全面地去遮掩一些不正當或非法的活動。既已是公司董事,提供資料給顧客、商業伙伴和傳媒監督,不是很應該?」

戚本業特別指出,香港情況特殊,很多人透過成立空殼公司去炒賣或持有資產,若再在董事查冊上收窄公眾知情權,香港將變成像英屬處女群島(BVI)般的避稅和洗黑錢天堂,「BVI現行的是一些不符合國際金融都會要求的規管模式,套用在香港,對經濟的影響不好、對普通市民不好,社會資訊不公平,金融罪案亦會增加,大陸貪官就好喜歡。」有說現時國際財金機構都收緊對BVI及百慕達註冊的公司貸款和融資審批,原因就是無法確定董事、股東身分和衍生的權責承擔問題,香港註冊公司是否願意步此後塵?

是次修例,政府不斷強調執法機關仍可以看到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能夠監察犯罪和不當行為。然而,戚本業回顧過去16年擔任財經記者的生涯,認為單靠監管機構並不足夠,「從前港交所是自己管自己,無上市規則可言,一路到80年代末,每逢新股推出,都有大量分餅仔的舞弊行為,後來才引入證監會機制,再後來通過《證券及期貨條例》提升對小股東權益的保障。香港的財經監管是很多年來不斷收緊和改善的,過程中無論港交所定證監會,都經常出現各種錯誤,需要傳媒去監察,因為記者的角色是more than一個監管機構的,我們在捍衛的是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