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歸後「土共」勢力大盛,筆者偶然用上這個本非始於筆者的詞彙,令港共大老深痛惡絕、口誅筆伐!
大地養育之功有賴土壤,土有生機厚德之寓意,讓港共冠上土字,應是「過譽」,只因遣詞用字,有時不免耍點花樣,不知不覺便用了。事實上,「土共」之好壞、賢與不肖,因人而異,一班打着「愛國左派」旗號的港共,他們是否真的愛國、是否真的左傾,不必去驗證真偽。從大體上看,他們把「國民意識」放在「(香港)公民意識」之上,正是妨礙「兩制」順利推行運作的關鍵。
香港之所以要有保障「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小憲法,冠冕堂皇的道理可說半天,但說破了就是香港在英國治下的公民權責與內地有明顯差距;為免港人雞飛狗走,安撫疏導他們對生活方式可能大變的恐懼,於是「特准」港人保持有別於中國國民的權責,保留港英行之多年且證實相當有效的行政主導和法治精神。
十五年過去了,香港的行政主導與法治精神雖不至隨風而逝,卻已形神不一。董建華引入半部長制,由政治任命的政客主導政策,改變了文官系統主導的舊貫;而曾蔭權以「打工仔」(白領階級)的心態治港,心存「伙記」與「老闆」的關係,一念親疏,視諂媚中央、討好港共為支撑他作為行政長官的力量,香港管治便在港人眼底下失公失正!
「土共」成了治港棟樑,他們在港英治下受過排擠、多經抑壓,基本上失去參與政事的公平機會,因而嚴重缺乏這方面的歷練與素養;一旦「翻身」,雖然機會來了,有所施為,卻不等於有恰如其份的好作為。成為建制中人,他們對不合理的議政機制視作當然,反而充分享受這種為他們「度身訂做」的優勢。在選舉事務上,他們有點像歡場中人,把選民奉為飲食男女,拉票方式,與賄選只有一線之差。
二、國有國情,推行國民教育,本來無足非議,但是港共當中,水平不足的,遍地開花、俯拾皆是;他們以為自說自話、把自己亦未必相信亦可能並不透澈理解的觀點,大事鋪陳,便能說服港人,事實當然並不如此。不過,輿論雖則嘩然,卻莫名其妙地指其「洗腦」,那實在太抬舉了,那些若非欺人便是自欺的「愛國左派」,不過是親身穿上「皇帝的新衣」罷了,何來為港人「洗腦」的能耐?
愚昧可笑的說法,入信者少,但是容許這些毫不尊重事實和非理性言論自在生滅、不加批駁,香港便會變成一個愈來愈虛偽、愈來愈不真實(遑論誠實)的社會;連說實話亦淪為「其心可誅」的異類,香港將成什麼世界。「其心可誅」是吳康民先生讀七月三日本欄後對筆者的「評價」(如沒有版權問題,老編也許可把吳校長的大作上網)!
行政長官梁振英雖然公開表明他過去、現在和未來都不是共產黨員(在競選造勢大會上他作此宣布,贏來與會者謝天謝地原來你不是土共的轟然歡呼,真是咄咄怪事!),港人將信將疑,其實真的是港共又有什麼大不了?若無乖離公道,土共與非土共的港人,享有對香港事務的同等「話事」機會,那是大多數港人可以接受亦樂見的;可惜,港共並沒有參透兩制精神,以身為「愛國左派」便可凌駕他人,尤其對「非我族類」的泛民人士的建言主張,一律視為異端邪說,有理沒理,全部反對。港共為排擠異見已撒開了左右言論開放的羅網。
筆者對民主步伐過急和政府派發太多「免費午餐」,素有保留;可是,由於民智已開,且是大勢所趨,逆勢而行拖延民主進程的危險更大。「愛國左派」在拖民主後腿上,積極落力,以便包攬政壇要津,令「分田分地」的利益,納入一幫把「匡國康民」叫得震天價響的港共手中;連同「忽然愛國」的投機分子,加上那些也許並無破壞「兩制」存心的「愛國左派」,為要打壓有治港經驗、深明法治精神、敦促民主建構的香港精英,便不惜以「港英餘孽」、「勾結外國勢力」和「借法治之名、行亂港之實」為口實,做一些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事,以為如此便能「滅他人志氣長自己威風」。
三、梁振英及其副手林鄭月娥所流露的工作拚勁,令人對港政有所憧憬。可是經過董建華、陳方安生的「夢幻組合」轉瞬破滅、曾蔭權的口哨銷聲匿迹,港人看到歷任「前賢」(當然不少人認為「前嫌」更貼切)因不同原因觸礁,「陰溝翻船」、傷心下野,人們對梁振英的「穩中求變」,便不會毫無保留照單全收。事實上,有《基本法》申明五十年不變的承諾,「穩中求變」是「變」什麼?
角逐行政長官的「競選工程」,梁振英的對手唐英年在眾目睽睽之下「中箭落馬」。唐氏大宅有違章建築,在千夫所指欠缺誠信的斥責聲中,我們看到林鄭月娥斬釘截鐵說的「依法辦事」,那與中央領導人殷殷叮囑新班子要「依法施政」的訓示,先後呼應。但當梁氏山頂大宅亦有僭建物時,卻只是「不可原諒的疏忽」;接着新班子的司、局長,或因僭建或因未經有關當局審批而改動物業間隔以至涉嫌不恰當運用房津等逐一被傳媒揭發而「最高當局」並無展示嚴正處理的決心,予人以梁振英政府其身不正,卻有踐踏他人的狠辣。
香港寸土尺金,房子問題不只是貧困人士獨有,「好打得」的鄭司長若不以「法治精神」允公允正、秉公辦事,而是執意「依法辦事」的話,香港將天翻地覆、雞犬不寧,「安居」難言,連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亦大受影響,因為眾多有僭建物業的精英分子不敢出來競選。唐英年的違章建築被過分利用,成為把他打得不能翻身的武器,人們對新班子一樣「藏污納垢」,反彈強烈,在所難免,群眾因此很難從理性出發,商討解決僭建的辦法和檢討審批程序的簡化等,代之是七嘴八舌,有理說不清,群眾天天怒吼,徒顯政府手足無措。
稍明法治竅妙的人都明白,「法治精神」(Rule of Law)與「依法管治」(Rule by Law)區分微妙,效果卻有天壤之別。如果香港需要一位像包拯般鐵面無私(?)的大法官,那就是法治的末日。英式法治,經立法局釐定通過的法律條文是一套準則,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條,像違章建築的相關法律,政府除非發覺、證實建築物成了危樓才會馬上處理,否則執法人員如警察如建築署以至消防處官員,只會
在有人因為安全、觀瞻或因妨礙鄰居而被檢舉時,才會依法調查。和所有案件一樣,司法機關會根據控辯雙方條陳的理據因應案情,參照先例作出裁決,完全沒有三權互補的空間。
可是,若「依法治港」,人人依法論是說非,非黑即白,你吵我嚷,真是成何體統?何來秩序?(遑論社會和諧)筆者相信不少心存正直,每以為自己清白如紙的從政人士,一經檢視,難免會有含糊不清的瑕疵。「法治精神」的另一特色是寧縱毋枉,而「依法辦事」的危險在於矯枉過正!
要把香港管治納入正軌、防止近似「文革式」的鬥爭,港共應該虛心檢討有否妨礙公道,新班子更要清楚「法治精神」與「依法管治」的分別與利害,還香港以平和、包容、公平、公正、永遠取法乎上、追求進步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