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新聞,初初嚇一跳,因為標題叫「美軍褻瀆恐怖份子屍體」。還以為在阿富汗作戰的美軍極度變態,擊斃了恐怖份子,再姦屍。
差點嘔吐。細看內文,原來是美軍擊斃了恐怖份子,笑嘻嘻的跟屍體合照留念。
「褻瀆」的對象,必是聖物,如「褻瀆神明」。四十年前的恐怖片《驅魔人》,女主角撒旦上了身作男聲,用粗口罵上帝,又提着十字架往自己的下身亂插,這等言行,就叫褻瀆。
既然是恐怖份子,而且已經死了,只是一具屍骸,那麼到野外狩獵,擊殺一頭野豬,提着槍,一隻腳踏在野豬屍骸上,拍照留念,又算不算「褻瀆」野豬的遺體?
有「文化知識份子」,必會抗議:恐怖份子畢竟是人,即使死了,人跟野豬不同。
但恐怖份子算是人嗎?拉登濫殺無辜,包括婦孺兒童,其集團以殲滅西方文明為志向,就像希特拉要殺盡猶太人。如果恐怖份子還算是人,應有「人權」,予以「尊重」,那麼華文的書籍和報紙,為何把希特拉稱為「希魔」、「希魔」至今,希特拉死了,也不放過,「歧視」了人家幾十年。
如果閣下的爺爺,當年是蘇聯紅軍,攻陷柏林,親手擊斃了希特拉,如此振奮的歷史時刻,你做了大英雄,一腳踏着「希魔」的屍骸,叫同伴拍照留念,以流芳百世,那麼希特拉的遺體,是不是受到你「褻潰」了呢?
語文有的邏輯,時代也講潮流。今天的 3G手機,攝影效果高清,美國人又是一個充滿童真的民族。美軍打贏一場小仗,就地把恐怖份子的屍骸當做戰利品,私下拍張照,只是讓惡作劇的同袍上了網而已,
IT影像文化,為什麼不「包容」?
除非,這句語意邏輯的華文,改裝成:「伊斯蘭聖戰戰士遺體」,先予「平反」,對先人遺體,那麼才有一點點嬉戲與不敬。不然,下次去鏞記,叫一碟乳豬,看見燒得又紅又靚一個豬頭,一對眼睛還裝上燈泡,色香俱全,容貌趣致,千萬勿拿傻瓜機作 V字手勢,叫你的朋友連人帶名菜合照呀,唔好呀,你在褻瀆乳豬,也在褻瀆那一頭不幸遭屠宰了的小豬豬的遺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