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陳競新: 新界僭建是香港燙手山芋



港府向新界村民提出自願申報僭建,雖被輿論評為寬鬆的「有限度特赦」,卻遭到村民杯葛。政協劉夢熊偕鄉事派提出特赦提案,政府則以法治為由拒絕,僭建問題勢成梁振英政府燙手山芋。

依法辦事,一視同仁。這八字真言在香港被視為是法治精神的基礎、至高真理。然而,面對遍布新界的村屋僭建(違章建築)問題,儘管港府官員近日四出推介剛實行的自願申報(僭建物)計劃時,總是將這八字真言琅琅上口,輿論仍能廣泛了解到,這項計劃帶著濃厚政治味道,形同「有限度特赦」:基於新界土地錯綜複雜的歷史和法律,新界村屋只要證明是在限期前建成且無即時危險,便可保留,港島和九龍等市區樓宇的僭建則一律免問,依法照辦,絕不容忍。

代表新界原居民的鄉事勢力的看法與輿論南轅北轍,認為在相關法例尚有爭議之餘,申報計劃反而要他們自首,是要引他們墮入「認罪」的陷阱;加上若按照計劃,大部分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將成為取締目標而遭到清拆,千家萬戶,備受影響。

新界二十七條鄉村月初達成共識,呼籲各村抵制申報計劃,除了正擬提出司法覆核,以特殊歷史背景為由,尋求推翻港府賦予一九七二年通過村(丁)屋限建三層的追溯效力,還原之前予「祖地」上興建村屋層數不受限的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外,更成立「保衛家園行動小組」,高舉「為保家園,不畏犧牲」大纛,號召「萬人申訴集會」等激烈行動,要求加大特赦範圍。「新界王」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說:「如果不幸新界流第一滴血,我就不恭喜了。」

村屋風波越演越烈,最特別的是,已不只牽涉新界鄉事勢力與港府之間的拉鋸,更引爆全城激辯,不但捲入了建制陣營和泛民主派之間的爭拗,突顯鄉郊和城市之間的矛盾,身兼新界屯門鄉議會主席及香港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和本身也是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香港大學法學院長陳文敏也罕有地在電台對辯,申述迥異的法律立場。

事件已儼如一顆埋藏在社會的政治炸彈,專責處理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四月十七日特別公開發言,重申港府立場,並對幾天以來各界紛紛提出的解決方案一一反駁,像特首選舉期間被視為「梁營」悍將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提出的「特赦論」、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提出的「容忍費」(繳費換取保留存在幾十年的鄉村住屋),還有立法會議員何鍾泰提出的「向高加建論」,均被她批評是違反法治精神。

林鄭月娥清晰地表示:「這些都不符合香港依法辦事的精神,港府如果今天退讓,說我們不需要執法,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一大衝擊。」

北京對香港特首選舉後所造成的社會撕裂高度關注,多次公開要求候任特首梁振英以「大和解、大團結」為首務。村屋僭建問題的政治炸彈極可能掉到七月正式上任的梁手上;梁如何才能達至他強調的「香港不能有兩套法律」原則,又能依規定維護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解決新界村屋僭建問題釀成的社會矛盾,將成為考驗他拆彈智慧的燙手山芋。

本身是法律人的何君堯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站在原居民立場說:「事件已超越法律層面,要有政治智慧、全局的思維去處理。村屋加建,即港府所謂的僭建問題存在那麼久,其中必定有法律以外的問題。新界有本身特殊的歷史,英國人當初(十九世紀末)拿了新界,結果還是要採取懷柔政策,立了法卻不予執行,其中是否有tacit consent(默契)?解鈴還須繫鈴人,特區政府如今突然高調執法,卻沒有與時俱進,進行符合社會現況的修補工作,不正是挑起社會矛盾?原居民呼應政府的申報計劃去自首認罪,不如逐件案告上法庭?」

新界複雜歷史因素

新界有數萬幢村屋,除了一般人踏足新界鄉郊所見的三層小型房屋(丁屋)外,還有不少有百年甚至更遠歷史。據港府數字,丁屋約共三萬七千幢,至於「僭建物」,政府未有進行詳細的統計調查,但「從觀察所得,相當普遍,估計有數以萬計,且形式和大小不一」;而如今的激烈爭拗正與歷史因素有極大關係。

香港十九世紀開埠,由港島、九龍及新界三部分組成,牽涉中國與英國先後簽署的三份條約,其中只有新界屬於租借而非割讓,以致大清律例早期在新界享有凌駕性,相對港島和九龍是「皇家官地」,新界土地卻是「祖先留下來」的「祖地」,使新界和港九之間出現兩套不同的土地及屋宇規管法例,至香港回歸後,據基本法四十條規定保留新界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兩套法例繼續運行。

根據港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港府在一九五五年制定了只適用於港島和九龍的建築物條例,就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訂定規範,六年後即一九六一年才將條例引入新界,對村屋作規管,但豁免部分事先需取得政府批文的規定,統稱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至一九七二年推出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新房屋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八點二三米,有蓋面積不超逾六十五點零三平方米。

依發展局詮釋,按現行香港法例一百二十一章,凡超過上述限制的新界村屋都屬僭建物,即使上述一九六一年通過條例生效前建成的新界建築物,只要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都同樣受到限制。

政府計劃的兩極反應

因受到申訴專員發表的報告批評,港府去年加快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的情況,並以「理順」的精神,積極與鄉議局磋商,六月宣布申報計劃,今年四月一日落實,為期半年至九月底,容許情況比較輕微、風險較低的已申報僭建物可暫緩清拆。一般理解,村屋在三層以上加建半層不圍封的僭建物,只要結構安全,就會獲准保留,這被認為某程度是變相容許新界村屋加建至三層半,此外政府又增列十九項「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讓村民繼續保留或於日後隨時加建。

這些規定顯示清拆計劃包含極大空間,備受泛民立法會議員批評,工黨的李卓人便批評是「變相特赦」,連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也認為是「有限度特赦」;然而看在原居民眼中,卻另有一番滋味。何君堯便批評政府的申報計劃是突然給他們按下Panic Button(驚恐按鈕)。「政府長期以來就不執法,現在卻突然要你自己申報,說是坦白從寬,但這豈不是叫人自我認罪化,違反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港府一九零五年集體批地並沒有限制村屋的層數,一九六一年立例規管村屋,但這類祖屋畢竟至今已五十年,有改建擴建甚至是重建,是很平常的,地契卻始終是自己的,是不是真的像政府詮釋,必須在原地重建,便要依循之後才訂立的規格?」

鄉事基於本身的歷史沿襲與權益,不同意港府對於新界土地法制的詮釋。元朗馬田村近日被媒體封為「僭建之鄉」,但村民陳樹民極為不平,他拿著一張一九零五年一月就馬田村二十六號村屋簽訂的契約,約上沒有寫明樓高限制。他說:「政府說修訂了法例,我們村民從來也不知道,我的房子在一九八二年花了一年時間增建了四層,期間很多政府地政署寮仔部人員都有來巡村,我卻從來沒有收到違例通知,甚麼時候變成僭建了?我們住了三代人,今天卻突然告訴我是僭建要拆,到底誰要負責?」

在鄉事一向活躍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也說,該村差不多都是四層的,他建議由村民繳交「容忍費」,換取政府特赦。特首選舉時在「梁營」與鄉事之間穿針引線而「聲名大噪」的劉夢熊近日也頻頻到新界鄉郊,與村民交換意見,他呼籲港府官員走進圍村,了解村民的實際情況。他說,僭建是違法,但政府各部門官員一直以來視而不見,讓村民的期望值提高,他建議村民若能證明村屋結構沒有危險,只要適當向政府補地價,以後按面積交差餉,便可予以特赦。

劉夢熊的特赦理據

劉夢熊向亞洲週刊強調,他的「特赦論」是參照前港督麥理浩一九七四年設立廉政公署時引起警員暴動,便宣布特赦:警隊貪污,既往不咎,但「未來即使貪五元,也要捉去坐牢」;他認為這是解決衝突、提升法治的最佳做法。「同樣這次要解決新界村民的衝突,就要採取有條件的特赦,之後就劃一條死線,從今天開始,僭建一寸,不論新界的或哪裏的,都是『零容忍』。」

港府頒布的申報計劃堅稱依法辦事,實在是「有限度的特赦」,劉夢熊等鄉事所拋回的提案名為特赦,其實也只是「有條件的特赦」。不過林鄭月娥以「沒有全面特赦的執法基礎」為由,否決「有條件特赦」的建議;而港府和鄉事之間的衝突、「法治」與「傳統權益」之爭也將持續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