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撰寫「後特首選舉的香港政治生態」系列,過去3星期內發生的一些事件,就算想評論的也要暫時忍手,順延一下,其中一個就是梁振英當選後第3天提到2017年普選特首門檻的問題。
梁振英的所謂憂慮
3月27日,當梁在電台節目被問及2017年普選特首提名門檻時,提到有人稱以689票當選特首票數是低,但實情是今次選舉有3名候選人,而當中兩人來自建制派,所以分薄票源。他更由此引伸出2017年普選特首﹕
「門檻愈低,參加的人數就會愈多;參加人數愈多,可能勝出的那個得到的票數百分比就愈低。這是一個簡單的數字關係。我們需不需要有第二輪、第三輪投票?如果人數多的話,我們經過若干輪之後,最終當選的那個,他得到的票數都不過半,這些問題我們全部都要考慮。」
這一段說話,讓人擔憂梁是否在為2017年普選特首收緊門檻鳴鑼開道。
而同一段說話,其實亦反映出梁對選舉制度的認知和掌握不足,又或者,另一個可能是,他並不是如此無知,只不過是想對問題刻意作出曲解。
不收緊門檻,當選者票數可能不過半?
首先,是否不收緊門檻,候選人一多,最終就可能出現當選者票數不過半的尷尬問題?
首先,選舉制度分為「簡單多數決制」以及「絕對多數決制」。前者只需要某一名候選人所獲得的選票相較其對手為高,便已經可以宣布當選,但後者則需要候選人所獲選票超過是次選舉中有效選票的一半,才可告勝出。所以梁提到擔心所謂「當選者票數不過半」的問題,只會在前者的制度下才會出現。
那麼香港現時採用的,又是兩者之中哪一種的選舉制度?
答案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後者——「絕對多數決制」。所以前些時候,才會鬧出梁若然在1200人選委會的第一輪投票中,拿不到601票的話,便需要第二輪投票的問題和討論。若然2017年中央真的履行承諾讓香港普選特首,我看不到為何它不會沿用同一套模式。
若說不收緊門檻,就會擔心出現所謂「當選者票數不過半」,這只是子虛烏有之說,甚或是「移花接木」,轉移視線,以此作為收緊門檻的藉口。
不收緊門檻,或需很多輪投票?
第二,是否不收緊門檻,普選特首時就會出現第二、第三,又或者更多輪的投票,費時失事,勞民傷財呢?
如果採用「絕對多數決制」,第一輪沒有候選人所獲選票超過一半,那麼制度上的安排可以有兩種,一是兩輪投票制,另一是多輪投票制。
前者是把候選人淘汰剩下在第一輪投票時所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來參加第二輪角逐。亦因為只得兩人角逐,亦較大可能保證在第二輪投票時有候選人能夠取得過半數票支持。
後者則不會把候選人數目淘汰至只剩下兩名,而是會把得票最少的那一名候選人淘汰走,重新再來新的一輪投票,同一套程序反覆進行,直至有候選人可以取得過半數票支持為止。
那麼香港現時採用的,又是兩者之中哪一種的選舉制度呢?
答案很多人也都知道,就是前者——把候選人淘汰剩兩名。同樣,若然2017年中央真的履行承諾讓香港普選特首,我看不到為何它不會沿用同一套模式。那麼,除非出現極為罕見的情况(如兩人票數相同,又或者出現大量白票讓兩人都不過半),否則兩輪投票已經可以分出高下,不存在所謂要有「很多輪投票」的問題,不會費時失事,勞民傷財。
所以,再一次,若說不收緊門檻就要擔心出現「很多輪投票」的問題,這也只是子虛烏有,甚或是「移花接木」之說。
普選雖已定下時間表,仍將硬仗連場
雖然,中央已經定下香港最快在2017年普選特首的時間表,但仍留下很多關鍵問題懸而未決。
《基本法》第45條的寫法是﹕「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首先,這個聲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如何組成?是延續如今的1200人「選委會」,把它變身成為「提名委員會」,還是更保守(說極端一些,如由港區人大和政協組成)又或者較民主(如立法會)的方案呢?以「公民聯署」作為輔助性方法提名特首候選人,能否引入?
第二,提名的門檻如何?如果以1200人「選委會」過渡成「提名委員會」,門檻是如今的八分之一?是如唐英年競選時提出的降低至十分之一?又或者大家擔心梁振英暗示的收緊?
第三,何謂「民主程序提名」?是否如某些人提過,所有參選者,需先經提名委員會「預選」、「篩選」一次,只有獲過半數委員同意者,才可正式「入閘」,如此倒行逆施?
但我相信無論中央以至梁振英說得如何天花亂墜都好,香港市民心目中始終都有一把尺,那就是,在過去兩屆特首選舉雖然都是小圈子選舉,但泛民均能夠有梁家傑和何俊仁先後取得「入場券」,為選舉引入競爭。若然,到了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反而泛民因為制度性的原因,如收緊門檻,而無法「入閘」,只容建制派候選人參選,那將無法說服港人這是「真普選」,一個原本想為香港社會平息政治爭拗的安排,只會引發更多更激烈的爭拗。
希望中央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