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月二讀─這個名堂、這條新聞,聽上去似乎無傷大雅,但實實在在就是網民說的「網絡二十三條」、中共要操控香港意識形態又一重頭手段。不止是曲線打壓,根本就是直線出擊。
草案內容最得人驚的,是若有疑似侵權行為,即使版權持有人都未出聲,或根本不在乎,甚或因自己作品受到垂青給改頭換面反而覺得幾得意,但政府卻可以自行主動去作出刑事檢控。這一筆,亦即行政忽然可以獨攬司法,嚇窒網上的創作自由。
大家都會記得,早前特首選舉之際,網上惡搞唐英年的電影《桃姐》宣傳劇照,見唐不怒反笑地拿出來公開分享;那一系列的唐氏網上「二次」創作,有傳統媒體大量轉載引述,成了正現新聞。以後,類似一幕會否就成絕響?不日,會不會主子本無所謂,反是「小的」護主情切,由律政司撲出去都告告告?
一個講法,是這版權修訂事宜的頭號打擊對象,原是真實世界的出版。話說二○一○年中,原有《李鵬六四日記》一書會在港面世,北京派人南下圖以侵權為由,喝停出版計劃,方發現要做到這個,必要李鵬本人或其代理人來港興訟。那個出版計劃後來不了了之,但北大人就叫特區修訂版權法,方便將來若有同類個案,可由特區政府代北京老爺出頭、代辦原告去刑事檢控就是。
這番修訂,且索性一石二鳥,涵蓋網上至手機的任何二次創作,由圖文至影音大包抄,沒得豁免。事實是,即使有豁免,恐怕都先得上法庭討論,到底屬不屬於豁免範圍。也就是頭上一把刀的白色恐怖,扼殺創作自由、表達自由。網上二十三條要「馴服」這兩項自由,企圖把網上世界變成精神動物園。
香港是滾水淥蛙
當然,若有人擺明盜版賺錢,固然要罰;即使純粹侵權不涉牟利,但把人家的原創放在網上免費供應,因而一樣要罰的個案,本市亦都已有法庭先例。眼下修訂的,是不但要緊箍網絡創作,更連「分享」一環都可入罪。
《基本法》二十三條將會捲土重來;另有一條纏擾法如箭在弦,日後記者不得在名人大宅外、中聯辦門口的花槽纏擾;當連小小房署都開始審查屋村的政治海報、當警權過大已是老生常談的名詞、胡椒噴霧亦成司空見慣的場面;由法律到執法,香港豈止是溫水煮蛙,根本是滾水淥蛙!
更要擔心的,是梁振英新政府上場,恐怕會着力淡化雞蛋與牆之分,進而強調錢在那一方。庫房盈餘以億萬計,確有條件改善民生,尤其扶貧,但就此以民生換民主,和解即河蟹,一籃子措施慢慢來,用以代替核心價值。香港人在籠子內開開心心?香港,就真變成個動物園了。
毛孟靜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