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被迫投奔美國學法律,適值中共提出「依法治國」方略15周年。由被臨沂當局禁錮和虐打,到受美國FBI貼身保護,陳光誠親歷了待遇大躍進,嘗到了「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滋味,領略到「依法治國」的反差。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外交部發言人如是說。此話緣由可從1997年9月,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談起。當時的起草報告,原先寫上「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後來為免予人「空有法制,沒有法治」之感,遂改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依法治國」正式入憲,中國明文昭告天下,「拋棄人治,擁抱法治」。但可惜,此理念與《憲法》第34條、35條,保障公民權利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和集會等自由一樣,裝飾大於實際,原因有三:
其一,中共要求「講政治」。總書記胡錦濤要求大法官保持高度政治意識,提出著名的「三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遇到衝突或不衝突的情下,黨的事業始終凌駕人民、憲法和法律,而法律又被貶到最低,在論資排輩、甚講出場序的中共,「依法治國」的「法」被擠至隊尾,法治大極有限。
如果將排名第一的胡錦濤,在隆重慶典中的出場序,改為九名政治局常委之末,外界會有何反應?這又好比要求曾鈺成先考慮黨的事業,繼而才是市民的利益,最後才依議事規則主持會議或「剪布」,那麼這個球證還有公信力嗎?議事規則值幾錢斤?此外,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4月對全國司法所工作者提出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實際行動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捍人民民主專政政權」。搞法治,得先搞懂政治,明天續談。
(二之一)
作者是資深中國新聞記者
呂秉權﹕空談了15年的「依法治國」
承昨日中共空談「依法治國」一文,說到中央要求大法官「先講政治,後講法治」,被詬病為破壞「依法治國」的第一大原因,後續再談兩點削弱法治的癥結。
黨官壓法官 法治何以彰?
首先,中國還是「黨官治法」,以外行領專業。除了各級政法委書記多是黨官出身之外,中國的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本身亦非法律科班入仕,只擁有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本科學歷。1980年代,王一直盤踞安徽公安、政法系統,1990年代初官拜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2008年才擢升至現職,以外行人身分掌法。此首席大法官跟歐美甚或香港的首席法官之履歷,不可同日而語。王勝俊去年曾會見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大談「依法治國」,近年又與訪華的英國、葡萄牙和新加坡的最高法院院長或首席大法官交流,未知雙方如何平起平坐以法論法?另一方面,2009年內地一項調查顯示,各省市的高級法院院長,近一半都是黨官出身,不少人未曾在法院工作過,黨官壓法官,法治何以彰?
其次,中國的法院,「證人出庭,寥寥可數」。中國是國際上證人出庭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此數只有2%至3%。曾力挺薄熙來「唱紅打黑」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究其原因,說不是證人不敢出庭,而是公訴人和法官都不想證人出席,以免證人庭上作供跟書面證言有衝突,令控方和法院尷尬。這點足以說明,為何內地經常被指涉嫌刑訊逼供,證人出庭作供受阻。以往的劉曉波案、譚作人案、李莊案、吳英案以及2006年陳光誠「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一案,全部證人均被阻撓、軟禁、恐嚇或以各種理由不能出庭,一紙當局易於操控的證言,成了入罪的鐵證,辯護律師不能透過庭上質詢證人,辨出證詞的真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總括而言,雖然中國的法律為政治服務,法律已可為當權者達到政治目的。但今天內地仍普遍以法律以外的手段對待不受歡迎人士,例如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已被軟禁多時、馮正虎仍被禁足在家,一個個「陳光誠」繼續在各地受害。
今年9月,請一起熱烈慶祝「依法治國」15周年。噢,我這也是空談。
(二之二)
作者是資深中國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