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三聚氰胺奶粉陰影揮之不去,大批中國人對外國奶粉需求暴增,令世界各國的嬰兒奶粉均被掃光,而香港接壤中國,更是首當其衝的重災區。
政府一直用盡各種藉口,表示港府對解決奶粉短缺無能為力。但事實如此嗎?筆者與朋友研究後,至少有兩條香港法律足以堵截中國遊客來港掃奶粉的行為,而且通過立法會的程序亦十分簡單。
第一條可用的法律是《儲備商品條例》(香港法例二百九十六章),亦即現時規管食米進出口的法律。只要在附屬法例《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的附表中,加入嬰兒食品一項,就可以禁止中國遊客未經批准攜帶大量奶粉出港的問題,並強制奶粉入口商的存貨量以滿足香港的需要。
而修改《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的附表,只須刊登《憲報》,並提交立法會省覽即可。
第二條可用的法律是《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六十章)第三十一條,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條,禁止輸入或輸出任何商品,或對進出口個別商品實施限制。這不用奶粉入口商有任何登記申請,亦沒有存貨要求,只是限制出口奶粉,這方法彈性較大,但政府需要多一點時間,就管制奶粉走私問題訂立規例,沒有《儲備商品條例》這樣簡便,只不過新訂規例,一如《儲備商品條例》的附屬立法一樣,可以先刊憲後省覽。
既然政府手上法律工具齊備,為何筆者不見政府採取任何行動,香港的高官們不懂法律,還是走私水客涉及中國方面相當大的利益鏈,因此政府不惜出賣港人利益,都不願採取行動作出管制?政府必須要向公眾交代,否則市民只會更加認為梁振英治下的特區政府是不折不扣的賣港政府。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