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月27日星期日

明報社評: 收緊查冊限查車牌 資訊自由四面楚歌




政府打算收緊查冊令公眾無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的身分證號碼,本報近日偵查發現,原來當年負責審議相關法例的16名議員中,多達12人曾在公司註冊紀錄中未有按規定填報通常住址,審議法例者其身不正,惹來「自我開脫」、修例讓自己過失「合法化」的質疑,反映條例的諮詢與立法過程千瘡百孔。再加上政府以保障私隱為由,打算限制公眾憑車牌查核車主資料,不禁令公眾質疑,政府是否打算全面收緊香港的資訊及新聞採訪自由。政府必須盡快改弦易轍,釋除公眾疑慮。

審議法例者其身不正  惹來「自我開脫」質疑

過去傳媒揭發多宗備受公泷關注的事件,例如天匯天價交易、發展局長陳茂波房事件等,均是循公司註冊處查冊而來,但新《公司條例》的主體法例去年7月已獲立法會通過,附例正分批交立法會審議,當中訂明日後公司董事住址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不再完全容許傳媒及公眾查閱。政府辯稱早已諮詢公眾,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但早前被踢爆原來諮詢過程馬虎粗疏,疑點重重,亦未有諮詢新聞界,本報今日的報道,更反映立法過程出現重大問題。

本報近日偵查發現,當日負責審議法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16名成員中多達12人都曾違反公司條例,未有按規定在公司註冊處填報常住地址,而是以辦公室或工廈地址代替。最終法例在大多數議員舉手贊成、沒有人反對下通過(不記名表決),審議法案的議員客觀上變相等於修例讓自己的過失「合法化」,引來「自我開脫」之質疑。

公眾早有質疑,當日議會為何輕輕帶過這項對公眾利益有如此巨大影響的修訂,如今發現原來審議者大都其身不正,不論議員是有心還是無意犯錯,本身就不合乎立法者及公職人員要比「白紙更白」的原則,有嚴重利益衝突之嫌,法例的通過,更是違反程序公義。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昨日更公布,破紀錄地收到千多名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系師生等聯署,反對禁止公眾查冊,足證諮詢過程完全忽略了新聞界的意見。由此可見,收緊查冊無論由諮詢到立法,過程均千瘡百孔、漏洞處處,必須盡快修正。

公眾對收緊查冊甚為緊張,不單因為此舉有損新聞自由及營商環境,公眾更擔心的是,這只是政府連串收緊港人自由的措施之一。原來繼修訂《公司條例》後,政府還打算在今年收緊另一法例,以保障車主私隱為由,限制市民憑車牌查核車主資料。

事實上,藝人謝霆鋒早年撞車後不顧而去,國務委員劉延東去年3月特首選舉時到深圳見本港選委,選委驅車進出酒店,傳媒也是透過查核車牌知悉車主身分,可見讓公眾查核車牌對新聞自由之重要。不過,原來港府2011年已提出收緊法例,限制公眾查閱車輛登記資料,列明只有豁免情下才讓市民查核車牌,包括保險索償、車輛罰款等,但不包括新聞採訪。

全方位收緊港人自由?  公眾難以釋疑

政府提出的辯解熟口熟面。政府強調在20117月曾就修例諮詢公眾兩個月,並邀請律師會、大律師公會、保險業聯會、平機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提供意見,但與《公司條例》一樣,獲邀回應的並不包括新聞界。記協主席麥燕庭證實,政府根本沒有主動諮詢記協的意見,而公眾諮詢在2011年已完結,但諮詢結果至今仍未公布。

事情發展至此,公眾不難發現,收緊查冊與限查車牌兩件事,有太多類同與巧合,包括﹕

.同樣是諮詢在默默無聲下進行;

.同樣是現制度未見有大量嚴重濫用個案,但卻突然高舉保護私隱的旗幟;

.同樣是只考慮業界及部分專業團體意見,置新聞界於不顧,諮詢過程有嚴重缺失;

.同樣是只顧保障公司董事及車主私隱,彷彿只有商業及運輸事務需要考慮,資訊流通及公眾利益可完全被忽略。

這到底是巧合?還是政府有意為之,有秩序、有計劃、全方位地,逐步收緊港人的自由?公眾實在難以釋疑。公眾感受到的是山雨欲來,資訊自由正面臨四面楚歌,先限查冊,再限查車牌,下一步又會是什麼?政府必須盡快主動剔除相關的修訂,全面諮詢公眾,否則勢將挑起新一場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