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立會要逼政府交全部文件 對梁振英進行最嚴格檢驗




政府公布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的部分資料,從內容看來,只能確定特首候選人梁振英當年擔任評審員時,利益申報有問題,但是,未能確定他以權謀私。鑑於梁振英有可能勝出選舉,成為特首,他這一頁歷史必須弄清楚,不能糊裏糊塗就翻過去,所以,政府若不允全面公布西九評審文件,我們認為立法會應該援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政府交出全部文件,以呈現事件全貌,釐清真相。

梁振英申報利益有問題  惟未能證明他以權謀私

本月8日晚上,政府以回應傳媒查詢的方式,披露10年前梁振英擔任西九評審員時,與一支參賽隊伍有關連,他卻沒有申報,最終有關參賽隊伍被取消資格。其後接連有傳媒披露更多情,使梁振英疲於奔命,他後來批評政府選擇性發放資料,要求公布整個比賽的組織和評審過程,包括評審團的討論、投票和決定的紀錄、各評審員申報的資料和每一輪投票的結果。政府一直以保密為由,拒絕公布全部文件,而梁振英提出有條件公開(即公布全部文件),被解讀為「政府未得到梁振英明確及無條件同意」;另外,政府也未能與涉事參賽公司明確解決有關事宜,即使如此,昨日,政府基於公
利益考慮,公布了梁振英和涉事公司的資料。

既然政府以公利益為由,「強行」公布梁振英和涉事公司在西九設計比賽的資料,而且按梁振英的說法,政府公布的是「經過篩選和彙編的資料」,肯定沒有反映事態全貌,未能判定梁振英有否以權謀私和個人誠信是否有問題,所以,若政府真的以公利益為準則處理此事,就應該全面公布文件,以洗脫選擇性發布資料的質疑。

按政府昨日公布的資料,顯示梁振英未申報與馬來西亞建築師楊經文的參賽隊伍有關連,更進一步提示梁振英當時工作的戴德梁行被列為「物業顧問」。梁振英對此一直以不知情回應,昨日亦如是。梁振英是戴德梁行高層,他的4名下屬連履歷也傳給楊經文的公司,列名參選文件,而戴德梁行則被列為「物業顧問」,宛如參賽拍檔,而梁振英竟然不知情,實在不合情理。若他真的不知情,也反映他在管理公司方面有問題。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待此事,若戴德梁行是參賽隊伍一分子,應該千方百計隱瞞與楊經文公司的關係,應無大剌剌地列名參賽文件之理,難道他們當評審和工作人員都是盲的?若說梁振英自行暴露「幼稚」的利益關連,也不合情理。所以,在申報方面,梁振英確有問題,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他以權謀私。

梁振英在評審的投票情,是另一個關注點。據政府彙編的資料披露,評審共投票6次,梁振英共4次投票給楊經文的設計,不過,梁振英昨日辯解時,則提供了另一個角度。他說,按政府經彙編的資料,他在首輪投票並無出席,而首輪投票由161個參賽作品選出9個,淘汰率甚高,他若要偏幫楊經文,理應出席投票,梁振英以此反證他並無偏幫;另外,在選擇第二名投票時,他並未投給楊經文的作品,而是投給其他參賽隊伍;還有是楊經文的作品原獲優異獎,10名評審有9名投票給楊經文,梁振英雖然有投票支持,但以此比數,梁振英認為是望所歸。

立法會應以特權條例  要政府交出全部文件

政府發布的投票資料,梁振英以各取所需方式處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因為缺乏其他9名評審員的投票情作比較,不能確定有沒有偏幫。如果評審時有做會議紀錄,政府應公布這些紀錄,以便確定梁振英是否偏幫楊經文,因為10名評審員,每人一票,若會議紀錄呈現梁振英強勢主導評審,影響或引導其他評審員支持楊經文的作品,則梁振英就會受到多一分質疑。

所以,全面公布全部文件,原汁原味地由公檢視,才有可能找出梁振英在整個評審的角色和作用。基於事涉重大公利益,因為梁振英有機會當選特首,有必要搞清楚他的操守和誠信有沒有問題。若政府不公布文件,立法會應該應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尚方寶劍,要政府交出全部文件,對梁振英實行最嚴格的檢驗。

關於「西九門」事件,還有一點值得討論。10年前梁振英被揭發漏報利益衝突,但是,迄今政府所披露資料,並無交代政府如何體待他的漏報,在本月8日政府發出的「回應傳媒查詢」,有提到「在2003年中,行政會議聽取當局匯報西九文化區督導委員會的工作進展。在行政會議席上,梁先生申報他是該比賽的評審團成員,以及其公司被比賽其中一名落選者列為物業顧問」。這些只是一般紀錄,並不顯示政府取態,而且楊經文參賽是被取消資格,這裏卻稱為「落選者」,箇中有什麼玄虛,仍待政府解答。總之,讓事實說話,才能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