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唐英年隱瞞10年的地下皇宮曝光。本報取得唐英年的九龍塘約道7號獨立屋設計原圖,證實唐英年於02年買入上址後,即策劃僭建地庫,興建的地下皇宮面積逾2,400平方呎。根據原圖顯示,地下皇宮除了有酒窖及品酒室,更有私人多用途影院與日式浴堂,生活奢華的公子哥兒唐英年,認真識嘆。記者:黃偉駿
唐英年於本周一被踢爆約道7號大宅有僭建後,只輕描淡寫地聲稱僭建在大宅車房「挖深咗」。不過,本報取得的大宅設計原圖顯示,所謂「挖深咗」的地方,竟是一個超過2,400平方呎的地下皇宮。傳媒連日來拍攝到的大宅泳池天窗,底下原來是一個面積約315平方呎的品酒室,主人及賓客可在該處一邊品嚐紅酒,一邊透過天窗欣賞泳池景色。
唐英年連日來堅稱,僭建的地方只是用來擺放雜物,但根據設計原圖,雜物房只佔約215平方呎,而品酒室旁,則標明會興建一個逾470平方呎的地下酒窖,相信可以存放唐英年的心頭好。酒窖外,則是一個超過500平方呎的私人多用途影院,讓主人家一邊看電影一邊品酒,甚懂得享受生活。
現由唐妻郭妤淺持有的約道7號,02年以3600萬元筍價買入,估計市值已超過2億元 |
建築師何仲怡向屋宇署呈交的圖則,只有一樓、地下高層(UG)及地下低層(LG) |
本報獲得的設計圖,大宅地庫除了雜物房,並設有健身室及品酒室 |
無圖則申報建地庫
唐英年把地庫面積物盡其用,設計原圖顯示,地庫有一個逾200平方呎的日式浴堂及更衣室,旁邊是一個逾300平方呎的健身室。根據大宅建築師何仲怡於07年初向屋宇署呈交的資料,整座大宅興建費用8,760萬元,樓高3層的獨立屋分為一樓、地下高層(UG)及地下低層(LG),未有申報興建地庫。
根據大宅的設計原圖,地下皇宮有一條秘密樓梯,通往地下低層,但本報翻查屋宇署核准的建築圖則,在地下低層的原有秘密樓梯位置,被改成一個「轉車台」(Turntable),而最終屋宇署派人驗樓後,於07年2月批出入伙紙。
應補地價逾千萬元
事實上,本報翻查地政總署的空中鳥瞰圖,發現約道7號的地盤,於04年9月已經挖了一個大洞,而根據建築師呈交的圖則顯示,該地盤的地基深達5米,比兩邊的約道5A與約道9號深多足足3米,並採用「raft
foundation」興建方法,在底部加設巨型石屎板,令上面的泥土即使被挖空,也不會影響地基。
本身是土木工程師的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批評,唐英年於06年時仍是約道7號的業主之一,不可能不知道物業進行如此大規模的僭建工程,「除非工程人員呃埋佢一份啦。」
他指若地下皇宮的圖則屬實,即反映唐英年當年一方面籌備一份合法的圖則呈交政府,另一方面又私下非法興建地下皇宮,「已經有好明顯欺騙意圖。」他又質疑過程中有沒有公職人員涉及串謀。黎又認為,唐英年僭建2,400呎,若以06年九龍塘補地價每呎5,000元推算,也起碼要補地價逾千萬元。
七號屋睇真啲
《主人房》 獨立屋耗資8,760萬元興建,主人房設在一樓(箭嘴示) |
《品酒室天窗》 根據圖則,泳池的兩個天窗(箭嘴示)下面是品酒室。 |
《僭建通道》 七號屋(圖左)與五號屋(圖右)疑有僭建通道接連(箭嘴示),即兩屋打通使用。 |
《車房》 七號屋車房(箭嘴示)旁邊有入口及樓梯通往「地下皇宮」 |
約道7號小檔案
唐英年夫婦買入日期:2002年7月
買入價:3,600萬元
現時市值:估計超過2億元
物業資料:樓高三層,包括地下低層(LG)、地下高層(UG)及一樓
報稱樓面面積:約4,500平方呎
僭建地下皇宮:超過2,400平方呎
地下皇宮設施:酒窖、品酒室、多用途影院及日式浴堂
項目建築師與工程師: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
屋宇署批出入伙紙:2007年2月
唐英年疑在重建大宅僭建「地下皇宮」,竣工後順利獲屋宇署批出入伙紙,外界質疑是否有人行使虛假圖則。本報取得一份負責重建唐家大宅的工程公司書信,揭發03年有工程人員去信項目建築師何仲怡,商討地庫鋪水管事宜,同時將副本抄送大宅業主、即唐妻郭妤淺,證明他們早知建地庫一事。法律界人士指業主及建築師若呈交假圖則最高可判監14年。
據屋宇署07年2月批出九龍塘約道7號的入伙紙,申請人是郭妤淺、認可人士是建築師何仲怡、註冊結構工程師是黃柏林。唐英年昨晚交代約道7號疑僭建逾2,400平方呎豪華地庫,僅稱已委託專業人士處理,連日來繼續迴避工程是否由其妻督工。
建築師仍稱毫不知情
九龍塘約道7號的大宅現由郭妤淺持有,02年購入後重建,期間多次向屋宇署遞交圖則。本報取得一份負責唐家大宅重建的工程公司書信,顯示03年7月,有工程人員去信回覆負責重建項目的建築師何仲怡,提出重舖大宅地庫水管的建議,副本抄送郭妤淺。
根據約道7號於06年9月的最後修訂圖則顯示,並沒有興建地庫,在03年原有設計圖上,連接地庫與地下低層(LG)的秘密通道,在呈交屋宇署的最後圖則上變了轉車台。何仲怡昨回應本報查詢時堅稱對疑僭建地庫毫不知情,「真係唔知,我都未睇過你嗰份圖則;家任何人都會放料出嚟,我真係冇回應」。
知情人士透露,重建項目由郭妤淺督工,06年底完工後要求工程人員交還所有圖則;約道7號豪宅最後於07年初成功獲屋宇署批出入伙紙。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業主和建築師在知情下以一份「真實」圖則建屋,但向屋宇署提交另一份「虛假」圖則,以圖取得入伙紙,則屬干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可囚14年。他指業主可辯稱不知情,如以「全權交由建築師負責」或「以為呈交屋宇署的圖則是『真實』建屋的圖則」為由開脫,但他直言負責項目興建的建築師一定責無旁貸,「簽名時一定知道係咩圖則」。
屋宇署07年視察無違例
屋宇署昨晚回應,07年1月22日收到約道7號有關認可人士的入伙紙申請後,同月24日往上址視察,該房屋建造並無違反《建築物條例》或相關法例,與獲批准建築圖則所示的相符,同年2月2日發入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