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巨星Lady
Gaga外表和藝能並不突出,唯她忠於自我的態度,被粉絲視為與眾不同。
生命中可以成癮的東西很多,凡能挑起慾望的,都可以上癮。以首度來香港開演唱會的Lady Gaga的受歡迎程度而言,與其說她是一個全球的通俗文化現象,倒不如說世人喜歡看她的演出,已經到了入迷和成癮的地步。她到那裏做現場表演,那裏就有成千上萬的人一擲千金要做前排觀眾。
究竟只有二十五歲、五呎一吋高的Lady Gaga有什麼逸群絕倫之處?她的成功,是否反映了在今日這個理直氣壯地要「笨下去」(dumbed-down)的年代,優秀的標準已經被拉低至只稍稍高於平庸,即就是英文所謂的「define excellence down to
just above mediocrity」?
這一點,Lady
Gaga的歌迷可不會同意。對他們來說,她是一隻由幼蟲直接化成的蝴蝶。說Lady Gaga化腐朽為神奇也許言過其實,但流行音樂雜誌Billboard說她最大的本領是「giving
extra to the ordinary」(將平凡變非凡),卻一矢中的。在粉絲的心目中,異而不怪的Lady Gaga獨一無二,因為她令他們覺得自己也異而不怪、獨一無二。
Lady
Gaga的忠實粉絲,包括以自己的性取向為榮的同性戀者、無杯中物不歡的酒徒、極度興奮、忘乎所以的狂迷、眼神空洞的迷幻嬌娃、少數族裔、以及奇裝異服、標新立異之士。在一個欠缺包容的一元化社會,這些人也許會被標籤為邊緣人,甚至怪人和失敗者。
可是,在Lady
Gaga的演唱會——不管是叫做「怪獸舞會」(Monster Ball)還是「天生如此舞會」(Born
This Way Ball),皆以她的大碟為名——他們就是主角。Lady Gaga會在台上大聲告訴他們,「舞會」的目的,就是要還他們自由。每逢有人說他們不夠美麗,不夠窈窕,不夠聰明,歌聲吵耳,舞姿駭人,他們就要記住,至少有一個人相信他們,那個人就是Lady
Gaga。在演唱會的過程之中,Lady Gaga總會不停為觀眾加油和「給力」,不厭其煩地叫他們「站起來」和「舉高手」。
換了其他任何一個歌手,這只是對「米飯班主」肉麻的逢迎;但出自Lady Gaga之口,卻馬上變成真情流露的相濡以沫和同道中人的互相欣賞。論樣貌,論身材,Lady
Gaga連中庸之姿也談不上。她在著名的提克斯藝術學院(Tisch School of the Arts)攻讀,教授說她既無法扮演金髮美女的角色,又用太pop的方法唱歌劇、太theatrical的方法唱流行曲;所以注定難成大器。
所以自認醜陋但性感的Lady
Gaga走紅,不是因為她得天獨厚,而是因為她相信自己,在接受自己的同時不斷改造和超越自己。這也是她在樂壇和舞台的兩大賣點:忠於自我(self-belief)——她在全球賣出八百萬張的大碟就叫做《Born This Way》;自我創造(self-invention)——她的形象百變,不讓她的偶像Madonna專美。
難怪那裏有失意、被嘲笑和缺乏自信的人,那裏就有Lady Gaga的粉絲。他們視今日已成超級巨星和億萬富豪的Ga姐為他們的一分子,是她教曉了他們什麼是self-respect。
偶像之所以被稱為偶像,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對於死心塌地的粉絲來說,他們的「追星」是一種近乎神聖的行為。的確,只要細心觀察,從粉絲近距離接觸偶像時所表現的「狂喜」(ecstasy)與偶像離他們而去時所表現的「極痛」(agony)可見,崇拜偶像給予他們的,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宗教體驗。
在一個早已被理性和科學支配而變得世俗化和去魅(disenchanted)的年代,這種入迷狀態使粉絲重新發現生命的神秘和浪漫。這樣不就是美國精神治療學家摩亞(Thomas
Moore)所說的「re-enchantment of everyday life」嗎?
偶像的一言一行足以操縱粉絲的喜怒哀樂,表面上處於絕對的強勢;但若從權勢動力學(power dynamics)的角度看,真正操生殺大權的其實是表面上處於弱勢和被動的粉絲。偶像之所以成為偶像,在於被視為與眾不同、甚至獨一無二,故此所有偶像的冒起,必是靠一批忠心、義無反顧的粉絲去「看出差異,然後轉告別人」(see
the difference and tell the others)。換言之,只要粉絲一停止看(stop
looking),偶像就馬上會歸於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