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醜聞纏身影響施政 還有什麼比釐清「款待門」更重要?
不過,特首辦表示曾蔭權只出席答問會一小時。其實,曾蔭權所涉及質疑,性質嚴重複雜,他不應該在時間上設限,否則,答問會完結後,事態仍然糊裏糊塗,對曾蔭權並無好處。基於曾蔭權出席答問會,是讓公眾重新體認廉潔政府的機會,曾蔭權不應以用一個小時打發立法會的心態體待此事,應該任由議員提問;老實說,若特首腐敗污名不除,就無資格繼續領導政府。所以,現在絕非斤斤計較時間的時候,如曾蔭權真誠地想搞清楚「款待門」整件事,答問會就要不設時限,因為,對他和政府的管治認受性而言,沒有比釐清「款待門」更重要的事了。至於完善制度,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商議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需要做,只屬亡羊補牢,眼前他要證實身家清白。


至於公眾,以同理心體待此事,大多認為曾蔭權有收受不當利益之嫌。不過,曾蔭權日前在電台節目辯解時,卻把責任推給市民,「以為自己對得住良心,市民就接受,但現在時代變了。大家的期望已轉變,特別對特首的期望已經提高了」。曾蔭權這個說法,很多人不以為然,因為市民對於「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的取態,什麼時候轉變過?公務員嚴格遵守紀律要求和規定,又什麼時候轉變?市民要求公職人員廉潔奉公,公務員規行矩步,與利益衝突絕緣,一點都沒有轉變。若曾蔭權感覺有轉變,則只是他變了。
以曾蔭權涉及的深圳豪華大宅為例,利益申報固已有之,但是曾蔭權自言數年前已經與東海集團主席及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認識,曾蔭權租住黃楚標名下豪宅與政府批准香港數碼廣播牌照,包括行政會議酌情批准李國章當主席,時間上有交集,但是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討論時,沒有申報利益,現在的辯解是「要申報理由亦很牽強,而且申報亦不會有很大影響」云云,以一名「程序老手」而言,這個說法,很難使人相信,而租住豪宅廣達6700方呎所襯托出「懷疑延後利益」,自難杜絕公眾聯想。
若廉潔政府蒙污 香港比曾蔭權更傷
上世紀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時,公職人員貪污盛行,整體社會可以烏煙瘴氣來形容,當時港英政府為打擊貪官污吏,賦予廉署極大權力,包括偏離控方舉證原則,要「官職與收入不相稱」的貪官自行舉證財產來源,就是這個打擊貪污的決心,才換來香港近40年的廉潔政府美譽。現在曾蔭權所涉及質疑,不知道箇中有否涉及利益(包括有形和無形利益),但是「表面證據」顯得極不恰當,利益衝突、利益輸送以至官商勾結等官場大忌,都冒出來。曾蔭權若坦蕩蕩,他應該以事實駁斥質疑。
總之,《基本法》47條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這是中央對特首的要求和期許,也應該是特首對中央和市民的承諾,曾蔭權應該好好利用後日立法會答問會的機會,以事實證明做到「廉潔奉公、盡忠職守」,挽回聲譽,重建市民對廉潔政府的信心,否則他固然「很傷」,香港所受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