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黃仁宇的名著《萬曆十五年》記述無大事可敍、平平淡淡的明神宗萬曆十五年,以「大歷史」的角度,以小見大,窺探出明帝國發展至盡頭而步向滅亡的癥結所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若以中國傳統的年號紀元,即將過去的一年,應為特區十五年。對比起萬曆十五年這「無關重要的一年」,特區十五年在香港歷史發展中,必定是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一年。不用以小見大、也不用刻意地宏觀觀之,特區十五年是香港法治精神開始搖搖欲墜、各項基本權利開始受到壓縮、極權統治的無形之手向港人越伸越近的一年,幾無疑問。
法治,是香港人賴以維持安定生活的核心價值。在過去的數十年,因為官府執法、權貴畏法、人民守法,香港才能成為一個井然有序,人民各得其所之地。到了特區十五年間,高官權貴屢被傳出有徇私枉法之舉,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濫用公帑,被冠上「貪曾」之名;包括候任特首梁振英與前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在內的多位高官,更知法犯法在家中僭建,被揭發後則文過飾非,砌詞狡辯,謊話連篇。我們還能指望這些人能秉公執法、捍衞法治嗎?
《基本法》賦予港人各項基本權利,本應不可受到侵犯、不能被人隨意剝奪。但在特區十五年,當權者多次藉故收緊空間,剝削香港人的自由。有監察政府作用的「第四權」新聞自由屢遭打壓,更使新聞機構「自我審查」的情況趨嚴重。政府甚至強推立法會替補機制,以似是而非的歪理,藉故剝奪我們作為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對於表達意見的示威者,警方的應對手法越益強硬,港人的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