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之名」拍成電影,八十年代,香港譯成「魔宮傳奇」。
當年賣座,只靠這個通俗的譯名。香港觀眾進場,只看兇殺懸疑,加一場修道院的偷情戲──片中男主角基斯因史萊特(Christian Slater),才十六歲。導演叫女主角臨場發揮,故意不告訴史萊特,攝影機一轉動,女主角撲上去,誘姦少年,撕扯衣服,把他一隻手按在自己的乳房上,史萊特大驚,縮手而不得,這場戲是真的,把在旁觀看的母親氣得大叫。
戲中的修道院,在羅馬郊外的山丘上搭出來,廊柱和高塔,細節要迫真,全是昂貴佈景。監製把自己的房產賣掉,錢都花在這座建築物之上。中世紀的廚具、書本、服裝,每一件都符合歷史。
景搭出來,有一場戲,講史萊特在性愛之後,站在聖母像下懺悔。導演安南一看,發覺不對:聖母雕像,在十六世紀文藝復興時代才產生,戲中的背景,是十四世紀初的黑暗時代,那時的寺院,沒有聖母像。
導演要求改景。監製懇求:我沒錢了,不要改行不行?你的歐洲美術史,通識淵博,我很佩服,但觀眾是看不出來的。
但電影在歐洲公映之後,導演和監製收到兩千封觀眾投訴,指出戲中一切細節都對,唯──聖母像與歷史年代不符。導演很感動,藝術的努力沒白費,歐洲還有這許多有水準的知音人。
原著作者艾柯,小說版權賣給安南,只收了一萬五千元美金。安南懇求:賣給我吧,只有我對你的小說有感覺,如果以後賺錢,我多付你一倍。
艾柯很感動,簽了合約。哪知道三個月後,小說熱賣,另有製片人出一百萬美金買版權。
這許多可愛的掌故,在電影的黃金時代,每一齣好戲,幕後都有,值得記下來,為後人鑑照,讓後世知道。
曾經,這個世界對於善良和美感,有如此一份堅守和追求;曾經,電影觀眾的質素是如此之優秀,所以有高等的市場,方有優越的作品。曾經,創作不靠IT特技,靠大腦和一雙手。曾經這一切,我們都擁有過的美好,不是很久之前,只是八十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