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在自由年代中屹立不倒,因為它符合兩性身心需要,同時滿足了自我實現。
美國總統奧巴馬只是說了一句「同性戀人應該可以成家立室」,共和黨、保守派和衛道之士就像聽到隆隆的戰鼓聲一樣,馬上霍地而起。一場蔓延全國的文化戰爭似乎就要展開。婚姻,真的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嗎?
在這個強調選擇與自由的年代,為什麼婚姻制度沒有土崩瓦解?在這個早已將性行為與繁殖徹底分家的性解放社會,為什麼每日都會有人「前仆後繼」、沒完沒了地「慷慨就義」?是將親戚、朋友和同事變做「人肉提款機」的誘惑無法抗拒,還是因為人類根本就有一種結婚的天性(marrying nature)?
婚姻絕對是一個每日都在發生的奇蹟(everyday miracle)。小說家格林(Graham Greene)視婚姻為一層不真實的彩色面紗(painted veil),揭開這層面紗,將是一條通往寧靜的路。社會學家將婚姻定義為「要與另一個人一起生活的公開、正式和終生承諾」。如此高難度、費神費力和需要苦心經營的事情,精打細算、好逸惡勞和見異思遷的城市人本應避之則吉;但奇怪的是,在多數人的心目中,已婚仍然是理想的狀態。以美國為例,經濟雖然不景,但結婚的人數有增無減,社會學家稱這個現象為「婚姻復興」(Marriage
Renaissance)。
在一個性壓抑、嚴厲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清教徒社會,婚姻當然有它不言而喻的社會功能和實用價值。蕭伯納說得好,婚姻盛行不衰,因為它將最大的誘惑乘以最多的機會(Marriage is popular because
it combines the maximum of temptation with the maximum of opportunity),那當然是指肉體的誘惑和性交的機會。把「性」寫得繪影繪聲的美國小說家貝克(Nicholson Baker)在新書《House of Holes》中,將所謂「性的烏托邦」(Sextopia)描繪成一間人人可以入住的酒店,酒店每一間房都有一個「性,現在就要」(Sex Now)的按鈕。住客一按這個按鈕,壯男或美女馬上走出來跟住客做愛。在現實生活,婚姻就是那個裝在很多人睡房的「性,現在就要」的按鈕。
從這個角度看,婚姻是人類偉大的發明。你可以想到一個更穩妥、更有效的制度,同時滿足性需要這饑餓的孩子,以及馴服性衝動這兇猛的野獸嗎?婚姻當然不是完美(perfect)的制度,卻極可能是人類可以擁有的、最好(the
best possible)的制度。
於是,在很多人正在辦離婚手續的同時,總會有更多人趕著去結婚。即使在香港這樣一個相對開放的城市,要找到一個安全、可靠、有吸引力而樂於與你積極配合的性伴侶,對大多數人來說絕非易事。原因很簡單:性不是平等機會的遊戲(Sex is not an
equal-opportunity game)。有些人很有性的吸引力,有些人一點也沒有。如果你沒有能力play
the field,在性愛的自由市場上跑來跑去、予取予攜,那結婚對你來說不失為一個選擇。
這樣不是說今日的婚姻制度只為慾火焚身的失敗者而設?當然不是。只有性的婚姻,跟沒有性的婚姻一樣名不副實。婚姻的性,應該是一些更重要東西的鑰匙。按照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要層次論」(hierarchy of needs),婚姻可以滿足的,不僅是性慾此最低層次的生理需要。婚姻關係的親密和互相關心、家庭的溫暖和夫妻之間的特殊友誼,滿足的是人類渴望被了解、被需要和被愛護的較高層次心理需要。
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認為,人只有透過自我實現(self actualization)才可以達致最有滿足感的「高峰經驗」(peak
experience)。他認為創造美和欣賞美,是自我實現的重要目標。婚姻的原意,本來就是要結合的雙方互補不足,令彼此變得更加完整。所以洋人會叫自己的老公或老婆做「My
better half」或者「My other half」;而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的最大讚美,不是積.尼高遜在電影《貓屎先生》(As
Good As It Gets)裏面對女主角所說的「你令我想做一個更好的男人」(You make me
want to be a better man);而是「你令我形與神俱」(You've made me
whole)。在這個意義上,結婚絕對可以是一種自我實現。